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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税收动态-25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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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

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综合税收

上海市税务局发布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第七十八批享受车船税减免、第二十二批车辆购置税减免汽车车型目录公

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调整

| 税收新闻

税务部门曝光3起利用农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虚开发票偷税骗税案件

| 增值税

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5年10月18日发布《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第10号),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同时明确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政策要点

【海上风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

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核电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变动】

2025年10月31日前已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有关增值税规定执行;2025年10月31日前国务院已核准但尚未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0个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退税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0%,其他增值税规定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执行。

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废止文件】

现行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明确的废止文件和条款目录如下:

序号

文件标题和条款

发文字号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102 号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二、三、 四、八、九条

财税〔2003〕86 号

3

《财政部关于铂金及铂金首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财税〔2003〕87 号

4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三、 四、五、七条

财税〔2006〕65 号

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财税〔2007〕16 号

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73 号

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74 号

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 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条第(二)项

财税〔2016〕36 号

华政观察

此次政策调整是国家基于行业发展阶段、政策目标达成情况以及未来税制改革方向所做出的一次精准优化。陆上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出台行业发展初期,目前在政策和市场的“双轮”驱动下,我国风力发电行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良好行业发展势头无需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故对已经实现的产业性税收优惠政策及时退出,而海上风力发电的技术难度和建设成本更高,是目前需要继续扶持的领域,保留海上风力发电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一方面是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有目前海上风力发电成本的客观原因。


| 综合税收

上海市税务局发布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修改)要求,上海市税务局现公开征集本市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将有关事宜予以通告。

政策要点

【退税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本市办理税务登记的银行,财务制度健全;

(二)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三年内未因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三)按照退税业务相关要求,有能力在航空、水运和陆路离境口岸隔离区,以及其他指定场所内分别提供办理退税业务场所配套的人员和运营设备,并愿意承担相应运营费用;

(四)愿意先行垫付退税资金,具备在退税业务场所及时为境外旅客提供现金退税、银行卡转账支付和第三方便捷支付的条件;

(五)愿意接受税务、海关等部门的业务监管;

(六)具备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的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信息;

(七)具备涉外服务能力,服务语言应包含英语等。

【申请退税代理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一)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二)离境退税业务运营方案;

(三)符合征集条件,愿意成为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书面承诺书。

【退税代理机构的评定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会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等单位,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评定;

(三)被评定为退税代理机构的企业名单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退税代理服务口岸】

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

【退税代理服务期限】

2025年11月10日-2027年11月9日

【时间安排】

2025年10月24日前,受理申请;

2025年10月31日前,组织评定;

2025年11月7日前,公告名单。

 

第七十八批享受车船税减免、第二十二批车辆购置税减免汽车车型目录公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1014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5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将许可的第399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以及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第七十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

政策要点

【目录发布的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告。

【企业及车型目录】

28号公告发布了如下3项目录,企业购买减免优惠汽车车型目录中的车辆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9批)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批)

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

华政观察

本次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车辆目录最新批次发布,是政策持续发力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与绿色能源推广。其中,对于减免车船税目录主要是新能源商用车,纯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根据财税〔2018〕74号规定不在车船税征税范围之内,因此未列入车船税减免目录。车辆购置税减免则适用于目录内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包括乘用车和商务车,具体以各批次目录标注为准

建议企业根据最新《目录》,核实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品牌、生产厂家、型号等信息,对于购置《目录》内的新能源车辆,凭生产厂家在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的免税标识,申请减免车辆购置税及车船税,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调整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5年10月15日发布《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9号),明确进一步扩大离岛免税商品范围,允许服装服饰、鞋帽、陶瓷制品、丝巾、咖啡、茶等国内商品,进入离岛免税店销售等,并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政策要点

【扩大离岛免税商品范围】

新增宠物用品、可随身携带的乐器2类商品。将“家用空气净化器及配件”类调整为“小家电”类,增加扫地机器人、吸尘器等;将“穿戴设备等电子消费产品”类调整为“电子消费产品”类,增加数码摄影摄像器材及配件、微型无人机;在“平板电脑”类中增加鼠标、键盘等数码配件。 

调整后离岛免税商品共47类,具体品类、购买数量、备注要求见附件,并按此执行。 

【部分国内商品,进入离岛免税店销售,退(免)增值税、消费税】

具有离岛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采购国内商品丝巾(附件序号8,下同)、服装服饰(序号12)、鞋帽(序号13)、咖啡(序号23)、陶瓷制品(序号30)、茶(序号40),进入离岛免税店按离岛免税政策销售,视同出口,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已销售的国内商品,上述经营主体可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具体监管和退税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年龄调整】

将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年龄由年满16周岁调整为年满18周岁。 

“离岛且离境旅客”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

离岛且离境旅客是指年满18周岁,已购买从海南离境的机票、船票,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并实际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离岛且离境旅客购买离岛免税商品金额计入其每年10万元人民币免税购物额度,不限次数。免税商品品类及每次购买数量限制等,按照附件执行。 

离岛且离境旅客在规定的额度和数量范围内,在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品,免税店根据旅客离岛时间运送货物,旅客凭购物凭证仅能在机场、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并一次性随身携带离岛。 

 

【岛内居民自然年度内可不限次数购买】

一个自然年度内有离岛记录的岛内居民,在本自然年度内可不限次数购买“即购即提”提货方式下的离岛免税商品。政策实施当年,离岛记录应发生在本公告执行之日起(含当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应当切实承担防控“套代购”走私风险的主体责任。 

岛内居民指年满18周岁,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者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的境外人士。 

华政观察

本次财政部公布的离岛免税政策调整涉及多个层面,从商品范围、购物年龄到提货方式,均做出显著优化,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一步”,其核心目标是通过“免税政策”推动“消费回流”“本土品牌升级”“国际游客吸引”,最终将海南打造成“国际旅游消费中心”。这一调整不仅有利于海南的经济发展,也有利于国内消费市场的升级(如本土品牌的国际化),是“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具体实践。

 


| 税收新闻

税务部门曝光3起利用农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虚开发票偷税骗税案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10月15日,贵州、辽宁、吉林税务部门曝光3起利用农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虚开发票偷税骗税案件。分别是:

一、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贵州博方民族药业开发有限公司虚开农产品发票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贵州博方民族药业开发有限公司通过虚假注册黔南州惠水县星岭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操控贵州旺禾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骗享涉农税收优惠,让上述两家合作社为其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295份,金额2509.60万元,其中281份发票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232.83万元,并通过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249.03万元。202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贵州博方民族药业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445.3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二、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以戴元军为首的犯罪团伙虚开农产品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2018年至2022年,以戴元军为首的犯罪团伙,注册成立辽宁桃园家饰有限公司,通过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低值高报”、虚假结汇等违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2023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辽宁桃园家饰有限公司作出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1852.72万元的处理决定。2025年7月,主犯戴元军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规定,对其处罚金2500万元;其余4名从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

三、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以闫莉为实际控制人的3户企业虚开农产品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2017年至2024年,以闫莉为实际控制人的吉林省琴航工艺品制造有限公司、吉林省中汇工艺品制造有限公司、长春市威纯经贸有限公司3户企业通过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列进项税额、出口不具备合理商业目的货物等违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2024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3户企业作出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578.12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案件已移送至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税费优惠政策的享受必须以合法合规为前提。通过虚构农产品交易、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等手段骗享税费优惠的违法行为,不仅扰乱税收征管秩序,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而且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影响了相关产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广大经营主体应准确理解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做到业务真实、票据合法、合规经营、诚信纳税。税务部门将在持续优化相关领域税费服务、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守法经营主体的同时,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坚决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秩序,更好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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