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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发票“入账”,企业偷税终被罚——揭秘北京盛华宏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利用三方票偷税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40号文件,对铁路、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汇总缴纳分支机构名单进行调整。在现有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名单基础上,该文件对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纳税分支机构进行增补、取消、变更,对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进行增补。
铁路运输企业、航空运输企业
本次公布名单基于以下政策文件进行调整,分别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0〕30号)。具体执行要求如下:
l 铁路运输企业:对于增补、变更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1、附件2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变更时间起,按照财税〔2020〕56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对于取消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2列明的取消时间起,不再按照财税〔2020〕56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l 2.航空运输企业:对于增补的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3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起,按照财税〔2020〕30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此次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调整针对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建议相关企业及时对照最新名单进行汇总纳税身份的确认,关注新增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时间及被取消分支机构的取消时间,避免因名单调整发生申报错误问题。
多项税收立法项目列入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计划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6年5月8日印发《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立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聚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明确了2026年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及预备审议的立法项目,其中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共14件,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共24件。
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列入2026年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第7项),由税务总局、财政部负责起草。
消费税法草案列入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
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修订)列入2026年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第11项),由海关总署负责起草。
外汇管理条例(修订)列入预备修订的行政法规,待条件成熟时修订。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夯实高质量发展制度根基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及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要求,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有关要求和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旨在与时俱进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本次立法工作计划将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消费税法草案纳入拟提请和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范围,是不断健全税收法律体系、强化税收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企业应密切关注税收征管法、消费税法等税收法律立法及修订动态,及时评估对自身税务合规管理的影响,不断优化内部税务合规体系,提高纳税遵从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开票经济”脱离真实业务活动,扭曲资源配置,破坏市场公平,诱发“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近期,税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一方面坚定不移纠治“开票经济”,重拳整治违规开票乱象,挤出虚增营业收入“水分”;另一方面优化服务举措,切实保障企业正常用票需求,营造公平法治的税收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坚定不移协同治理“开票经济”涉税问题
通过多部门协同纠治“开票经济”,能够有效挤出无真实业务、无实际产出的“水分”,防范虚假贸易,从而更好保护实体经济积极性,为合规企业发展腾出更大生存空间。
据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税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纠治“开票经济”涉税问题,推动全国违规开票企业户数、开票金额持续下降。
发票数据显示,今年1-4月份,违规招商引资企业较为集中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再生物资回收、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组织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道路货运服务等六类行业开票金额同比下降5.9%,降幅较去年全年扩大4.6个百分点。
近期,税务部门推出了一系列规范发票管理的“组合拳”,编制发布了纳税人合规开具发票正负面清单,以清晰明确的条目化指引,为纳税人合规开具发票划定“标准线”和“警戒线”,推广“交易即开票”等举措,有效解决发票管理中存在的“不开票、开票难、富余票”等问题。同时,通过案例通报等形式,警示各地税务机关对“开票经济”和地方违规招商引资涉税行为不得出谋划策、不得参与配合、不得知情不报、不得放任失管,坚定维护税收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多措并举保障企业正常开票用票需求
在依法查处“开票经济”违规行为过程中,税务部门发现一些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与“开票经济”模式具有相似特征,仅通过指标分析难以精准判定,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详细核实。对此,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部门根据企业经营行为及开票的风险高低分类进行处置,未经实际核查不能简单搞“一刀切”,不能简单对企业进行停票限票或降低发票赋额,切实保障企业正常开票用票需求。
例如,大宗商品交易等行业开票量大、单笔金额高、仓单流转快,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上,易与“空转走单”等违规行为呈现出相似特征。税务总局持续完善疑点监控指标,依托税收大数据提高核查效率,并通过下发正负面指导案例等形式,指导基层税务部门精准判别企业交易真实性,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合同履约等正常用票不受影响,实现“保障需求”和“防范虚开”统筹兼顾。
税务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在疑点核实过程中,应及时主动提供对应的合同、货权转移凭证、物流交付记录、人工成本、经营费用等证明材料,以便税务部门及时排除风险,更好满足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用票需求。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发票赋额不足等情形,需要增加发票额度,应该怎么办?对此,税务部门也提供了相关诉求反映渠道。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纳税人需要增加发票额度,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赋额调整申请,并同步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比如与申请调整发票额度相关的合同、能证明其实际经营情况的材料等。在收到纳税人申请后,主管税务机关会“快速响应、集约审核、限时办结”,对于纳税人能证明其业务真实有效、商业目的合理的,经审核后及时依申请调增发票赋额。
有力有序纠治“开票经济”,守护的是法治公平,护航的是高质量发展。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坚持“执法有依据、监管有力度、服务有温度”,不断健全协同共治机制,巩固整治成效,同时不断优化企业开票用票体验,既坚决纠治“开票经济”,又积极支持企业合规经营、发展壮大。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6年5月1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推送的线索,依法查处“网上售课”主播王仲焘偷税案件。经查,2020至2023年,王仲焘在网络平台销售知识付费型创业课程,通过转换收入性质、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19.61万元。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31.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知识付费销量可观 个税申报却长期异常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接到相关部门推送的线索,反映网络主播王仲焘存在涉税风险。公开信息显示,王仲焘在网络平台粉丝量近百万,直播和视频内容多为售卖商业IP孵化、流量视频制作等知识付费型创业课程,且销量较为可观。但税务部门通过初步核查发现,其纳税申报较少,与其经营规模存在明显不符,且其在外省市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申报模式也引发了税务人员的关注。
一场销量可观的知识付费直播,却出现个税申报异常的情况,这背后是否存在偷税猫腻?基于以上疑点,税务部门依法对王仲焘进行立案检查。
“转换性质”“私户收款” 企图隐匿收入
为查明真相,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王仲焘的个人独资企业资料、银行账户流水及收入申报等信息。经查,王仲焘于2020年在上海成立了上海黑红梅方教育科技中心(个人独资企业),并将其销售课程取得的收入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
但检查组在核查上海黑红梅方教育科技中心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后,却发现该企业并无房屋租金、水电费等支出记录,这明显与正常企业的经营状况不符,而该公司从各网络平台取得的收入最终转入了王仲焘私人账户。检查人员随即依法约谈了王仲焘,其承认上述收入实为其个人销售课程取得的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本应合并计入当年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却违规转换收入性质申报,以此少缴税款。
为进一步查清王仲焘的真实收入情况,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其所有私人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往来记录,进行全面细致核查。结果发现,在检查所属期内,王仲焘通过私人账户收取了部分直播打赏收入等。这些收入本质上属于个人劳务报酬范畴,却未依法计入当年年度综合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铁证确凿揭露违法事实 偷逃税款终被查处
在基本掌握其违法事实后,检查人员依法对王仲焘进行约谈,在检查人员逐一展示其个人独资企业账户流水、私人账户收支记录、网络平台收入数据等确凿证据后,王仲焘最终认识到自身的税收违法行为,主动提供了完整的账单及交易记录。
经税务部门最终核实,2020年至2023年,王仲焘通过转换收入性质、私户收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19.6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王仲焘的偷税行为,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31.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6年5月1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及相关涉税线索,依法查处了北京盛华宏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2年,北京盛华宏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销售方处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4份,造成少缴税款34.4万元,已构成偷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2.0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离奇失踪”的木材
前期,北京市密云区税务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北京盛华宏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异常购进大量木材,但该公司日常业务中需要用到的木材并不多。经核查,该批木材并未在库房存放,企业人员也未给出合理的解释。按照有关规定,密云区税务局依法将该线索移交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处理。
针对上述疑点,检查人员实地核实了该企业物料仓库,未见与发票对应的批量木材。检查人员随即调取仓库出入库记录,并对仓库保管员进行询问。保管员表示,近一年未收过大批量木材。结合企业同期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行业平均损耗率,检查人员对该企业在建工程所需的木材用量进行测算,发现所剩的木材既无库存,也无消耗,明显不符合正常生产逻辑。
“心存侥幸”的违规操作
检查人员约谈了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其出示相关证据,并详细讲解有关政策规定及法律后果。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最终承认,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经常向零售店采购砂石料、混凝土、胶合板等建材,部分销售方向其提供了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4份、价税合计216.86万元,品名为“木制品”。
该公司心存侥幸,认为与销售方有实际业务往来且发票数额一致,便将其提供的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并将相关支出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尘埃落定”的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2.0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