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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开展“零关税”享惠主体预申报
为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稳妥推进执行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进口货物监管,为确保相关主体高效有序申报享惠资格,海南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享惠主体资格预申报,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资格预申报公告》。
可进行预申报的主体包括三类:
(一)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事业单位。
(三)三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由科技部、教育部会同民政部核定的科技类、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省级科技、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民政部门核定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的科技类、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公告明确,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科技类、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预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未被纳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
(二)未被纳入海关失信企业名单;
(三)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预申报的时间为:2025年9月1日—11月30日。符合条件的相关主体可在上述期限内,登陆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相关功能模块预申报“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资格,不受关于每月前15日进行申报的时间限制,可随时进行预申报。
预申报期结束后,对已预申报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省财政厅将一次性集中上报省政府确定享惠资格,并将结果通过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反馈给预申报主体。获得享惠资格的主体,可按规定享受《通知》明确的相关税收政策。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2025〕40号)
本公告针对《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2025〕40号)中“零税率”预申报主体、条件、时间及预申报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明确。此外,本公告以附件形式公布了操作指引和咨询电话,为申报主体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和便捷的问题解决途径,有效提升了办事效率,确保预申报工作顺利进行及后续政策平稳实施。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网站)
8月26日,福建、四川、河南、贵州等地税务部门曝光4起依法查处的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分别是:
一、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以陈俊仁为首的犯罪团伙骗享涉农税收优惠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件。经查,以陈俊仁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虚假注册并实际控制5户合作社,在没有生产经营和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骗享涉农税收优惠,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为他人虚开农产品销售发票,涉及增值税普通发票3.29万份,发票金额30.58亿元。2024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团伙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定性为虚开。2025年4月,仙游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陈俊仁等8名犯罪分子因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10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92.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共计343.32万元。同时,税务部门依法对280户下游接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企业进行立案检查。
二、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四川聚祥达物流有限公司骗享增值税加计抵减税费优惠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虚假填报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行业类别,违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税费优惠,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77.26万元。2024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55.43万元。
三、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河南千年冷链设备有限公司隐匿收入骗享小微企业税费优惠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业务员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款的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301.91万元。2024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31.67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四、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凯里市个体工商户业主项祖顺拆分收入骗享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偷税案件。经查,个体工商户业主项祖顺先后注册并实际控制凯里市金粉银楼等14家金银珠宝店铺,通过拆分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少缴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共计246.93万元。202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45.28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享受税费优惠必须坚守合法合规底线。骗享税费优惠的违法行为让税收成本外部化,严重影响了公平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广大经营主体应主动学法知法守法,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做到合规经营、诚信纳税。税务部门将在不折不扣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的同时,坚决依法查处违规享受、恶意骗取税费优惠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
吉林省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等有关规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
吉林省自2025年9月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