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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指南的通告 税务部门再曝光4起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依法严厉打击违规享受恶意骗享税费优惠违法行为
| 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2号
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华政观察
中国政府为鼓励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进行直接投资而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要点
一、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境外投资者当年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准予向以后结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税收协定中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适用税率低于10%的,按照协定税率执行。
华政观察
抵免优惠:境外投资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将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其当年的应纳税额。如果当年不足抵免,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
税收协定: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外国政府订立的税收协定中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适用税率低于10%,则按照协定税率执行。
二、本公告所称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二)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境内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具体是指:
1.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2.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
3.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
境外投资者采取上述投资方式所投资的居民企业统称为被投资企业。
(三)在境外投资者境内再投资期限内,被投资企业从事的产业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所列的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四)境外投资者境内再投资需连续持有至少5年(60个月)以上。
(五)境外投资者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境外投资者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华政观察
境外投资者将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获得的利润再投资于境内时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投资形式、投资期限、投资领域等。
五、境外投资者在投资满5年(60个月)后收回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投资的,其收回投资对应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利润,应在收回投资后7日内向利润分配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再投资税收抵免结转余额可抵减其应纳税款。
境外投资者在投资不满5年(60个月)时收回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投资的,其收回投资对应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利润视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境外投资者除按前款规定补缴递延的税款外,还应按比例减少境外投资者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度。如境外投资者已使用税收抵免额度超过调整后抵免额度的,境外投资者应在收回投资后7日内补缴超出部分税款。
境外投资者收回的直接投资中包含已享受和未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直接投资的,视为先行处置已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
华政观察
投资满5年收回:如果境外投资者在享受税收抵免政策满5年后收回其投资,需要在收回投资后的7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补缴之前递延的税款。同时,他们可以使用再投资税收抵免的结转余额来抵减应纳税款。
投资不满5年收回:如果境外投资者在不满5年时收回其投资,则之前享受的税收抵免政策视为不再符合条件。除了需要补缴递延的税款外,还需要按比例减少其原本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度。如果已使用的抵免额度超过了调整后的额度,还需要补缴超出部分的税款。
混合投资收回:当收回的直接投资中既包含已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也包含未享受的部分时,视为首先处置的是已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调整雄安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政策背景
雄安新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是为了适应新区发展的需求,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同时也是为了实现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雄安新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通知如下:
一级地段12元(每平方米年,下同);二级地段6元;三级地段3元;四级地段1.5元。
调整后的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华政观察
这项政策调整是地方政府根据雄安新区的发展需要和土地资源状况,对于商业活动频繁的区域,较高的税额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成本,但同时也反映了该区域的商业价值。对于发展中区域,较低的税额有助于吸引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 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指南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通告2025年第1号
政策背景
为全面落实深圳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申报流程,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管理方式,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5号)有关规定,做出该项通告:
一、适用事项
对在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三、办理时间
在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在深圳园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办理时间如下:
(一)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为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三)符合优惠条件的补贴性所得随香港居民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一并申请办理。
(四)非居民个人等按规定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请办理。
四、适用对象
在深圳园区实际工作,取得来源于深圳园区所得的香港居民。
在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因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而符合本指南优惠政策规定的,自取得香港居民身份次月起,享受本指南优惠政策。
在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因丧失香港居民身份不再符合本指南优惠政策规定的,自丧失香港居民身份次月起,不再享受本指南优惠政策。
华政观察
该通告旨在实施深圳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以下简称“深圳园区”)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吸引和便利香港居民在深圳园区工作。对于在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如果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的税负,超过部分将予以免征。该政策详细列示了办理时间及适用对象,政策的实施有助于降低香港居民在深圳园区工作的税负,增强深圳园区对香港人才的吸引力,进一步推动深港两地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合作与发展。
|税收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乐企自用规范指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第二章 乐企自用相关单位的责任
一、直连单位责任
(一)直连单位负责直连平台与乐企平台的对接,通知使用单位接入直连平台并及时维护双方的关联关系;应确保本单位和使用单位符合接入条件,同时做好变更事项报送、版本更新、暂停或终止服务等相关运行保障工作;在使用单位使用乐企相关功能时,应及时提供问题解答、操作辅导等服务;当发现使用单位不符合乐企接入条件时,应停止提供涉税服务;当与使用单位不再具有关联关系时,应解除与其对接。
(二)直连单位应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直连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相关涉税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单位的经营者身份、经营收入情况及其货物流、资金流等信息。
(三)直连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承担直连平台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保障直连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四)直连单位提供数电发票使用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
(五)直连单位应如实向税务机关报告直连单位和使用单位的重大变化情况,保证提交信息或材料的真实性。
(六)直连单位应当对使用单位的日常涉税行为进行监管,确保发票开具使用的原始数据来源可追溯,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开展涉税风险防控。若发现使用单位异常开具、使用发票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配合税务机关做好风险防范。
二、使用单位责任
(一)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业务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办理数电发票使用、税费申报等涉税业务。
(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配合直连单位通过直连平台上传相关涉税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单位的经营者身份、经营收入情况及其货物流、资金流等信息。
(三)若相关交易不依赖于APP、公众号等渠道完成,使用单位不得以直连平台提供的涉税服务为由,要求交易对象下载APP、关注公众号等。
三、其他
直连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提供二维码、电子邮件、下载打印等多种数电发票交付方式。对于受票方是个人(即发票抬头为“个人”或姓名)的,应优先提供二维码下载、发票免费打印交付方式,不得限定电子邮件作为唯一的交付方式。
华政观察
直连单位责任:负责与乐企平台的对接,确保接入单位符合条件,并提供必要的运行保障和用户服务。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涉税数据,包括经营者身份和经营收入等信息。遵守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法律法规,保障平台安全稳定运行。提供的数电发票服务需符合国家相关管理办法和税务机关要求。如实报告重大变化情况,保证信息真实性。监管使用单位的日常涉税行为,确保发票数据可追溯,开展风险防控。
使用单位责任:对业务真实性负责,依法办理数电发票使用和税费申报等涉税业务。配合直连单位上传相关涉税数据。不得强制交易对象下载APP或关注公众号以使用涉税服务。
发票交付方式:提供多种数电发票交付方式,包括二维码、电子邮件、下载打印等。对于个人受票方,优先提供二维码下载和免费打印服务,不得仅限定电子邮件交付。
第三章 乐企自用的接入
一、直连单位接入
(一)接入条件
直连单位接入乐企平台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直连单位及其备案使用单位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合计5000万元以上;
2.申请接入前12个月,直连单位及其备案使用单位累计发票开票量及受票量合计不低于1万份或累计开票金额不低于1亿元;
3.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4.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涉税舆情;
5.具备专业的信息化建设、服务、运维、安全能力,直连单位对拟接入乐企平台的自有信息系统具有软件著作权、使用权或相关授权。
对于医院、教育、水气热电、公共交通等民生保障类行业,以及大型国有企业、公共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申请接入乐企平台,税务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接入条件。
(二)接入流程
1.申请接入
(1)直连单位发起接入申请。符合接入条件的直连单位可以通过乐企平台,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接入申请材料(直连单位为申请单位下属的,应提供申请单位的授权书)。
(2)税务机关受理和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审验接入申请材料,审验通过后可以向省级以上税务机关提交。省级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正式接入。
(3)税务机关开通网络安全准入策略。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直连单位接入生效后,为直连单位自有信息系统申请开通相关税务网络安全准入策略。策略开通后,直连单位方可对接乐企平台开展联调仿真测试等工作。
2.乐企规则嵌入
(1)能力订阅。直连单位通过乐企平台自行订阅税务机关发布的乐企能力。
(2)系统改造。直连单位完成自有信息系统改造和乐企规则嵌入,按规则向使用单位提供涉税服务。
(3)能力测试。直连单位完成自有信息系统开发改造后,通过乐企平台测试中心进行联调仿真测试;能力测试通过后,乐企平台生成测试报告。
(4)能力开通。直连单位提交能力测试报告并由税务机关确认后开通对应的乐企能力。直连单位可自主设置已开通能力的有效期,到期后,需重新订阅、重新提交能力测试报告,并经税务机关确认后重新开通。
(5)能力授权。直连单位可以根据使用单位的所属行业、资质资格,授权使用单位使用相关能力。
(三)接入提交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直连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发起乐企平台接入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乐企自用直连接入(变更)信息表(附使用单位清单);
2.乐企自用承诺书;
3.项目报告:应包括业务情况说明、技术情况说明、涉税风险防控方案等内容;
(1)业务情况说明应当包括拟申请乐企自用的经营范围、经营模式、涉税业务、业务发生量、数据流向、操作说明等内容;
(2)技术情况说明应当包括直连平台的网络环境、安全方案、硬件环境、系统设计、技术实现方式等内容。其中,安全方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有关要求;
(3)涉税风险防控方案应当包括涉税风险防控要求、风险防控指标、风险应对措施、日常监控等内容。
4.软件著作权、使用权证明或相关授权证明;
5.网络地址备案表;
6.固定IP专属使用证明;
7.被税务机关责令退出的直连单位及其直连平台,重新申请接入时,还需要提交上一次退出时被要求整改的异常情形清册及对应整改情况报告,以及防范有关异常情形再次发生的保障机制说明。
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直连单位具体情况,要求直连单位补充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二、使用单位接入
(一)接入条件
使用单位接入乐企平台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为申请单位的下属单位,包括集团企业成员、分支机构、股权控制单位等;
2.使用单位的纳税信用级别原则上应为A级、B级或M级(不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除外,如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等);
3.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接入流程
直连单位通过乐企平台通知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收到通知后,通过乐企平台确认并填写主管税务机关、与申请单位的关系等信息,向使用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发起使用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和确认后接入。
(三)接入提交的材料
1.使用单位应提供能够证明与申请单位关联关系的相关材料;
2.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华政观察
Ø 直连单位接入
接入条件:直连单位及其备案使用单位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申请接入前12个月,累计发票开票量及受票量合计不低于1万份或累计开票金额不低于1亿元。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近3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或重大涉税舆情。具备专业的信息化建设、服务、运维、安全能力,且对拟接入平台的信息系统具有相应的权利。
接入流程:申请接入:直连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接入申请材料,经税务机关受理和确认后,开通网络安全准入策略。乐企规则嵌入:包括能力订阅、系统改造、能力测试、能力开通和能力授权等步骤,确保直连单位能够按规则向使用单位提供服务。
Ø 使用单位接入
接入条件:为申请单位的下属单位,如集团企业成员、分支机构等。纳税信用级别原则上应为A级、B级或M级。满足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条件。
接入流程:直连单位通知使用单位,使用单位通过乐企平台确认并填写相关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发起使用申请,经受理和确认后接入。
三、异常情形处理
(一)直连单位异常情形处理
1.直连单位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由主管税务机关对其进行提示提醒:
(1)未按照乐企直连要求进行系统升级改造、改造不及时或违规改造;
(2)授予使用单位的乐企能力与使用单位所属行业、资质资格不符的;
(3)由于直连平台运行不稳定或出现系统故障,影响乐企能力使用的;
(4)未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本单位或使用单位相关涉税数据,或未及时变更重要备案信息的。
2.直连单位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
(1)未按税务机关要求落实涉税风险防控措施,或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内嵌风险防控规则的;
(2)因直连单位或直连平台原因,导致税务机关受到网络安全攻击,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直连单位伙同使用单位通过乐企开展“团伙式”虚开发票、虚假申报等涉税违法活动,以及通过直连平台攻击税务信息系统,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后,可暂停直连平台涉税服务功能。
(二)使用单位异常情形处理
1.使用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受到消费者投诉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主管税务机关可终止其乐企接入:
(1)未提供二维码、电子邮件、下载打印等多种数电发票交付方式的;
(2)限定电子邮件作为唯一的交付方式的,或未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二维码下载、发票免费打印交付方式的;
(3)开票时额外采集与交易无关信息的;
(4)相关交易不依赖于APP、公众号等渠道完成,但以提供的涉税服务为由,要求交易对象下载APP、关注公众号的。
2.使用单位接入乐企后,原关联关系解除时,主管税务机关可终止其乐企接入。
华政观察
Ø 直连单位异常情形处理
提示提醒情形:未按乐企直连要求进行系统升级改造,改造不及时或违规改造。授予使用单位的乐企能力与使用单位所属行业、资质资格不符。直连平台运行不稳定或出现系统故障,影响乐企能力使用。未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涉税数据或未及时变更重要备案信息。
责令限期改正情形:未落实税务机关要求的涉税风险防控措施,或未内嵌风险防控规则。因直连单位或平台原因,导致税务机关受到网络安全攻击,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
暂停涉税服务功能情形:直连单位伙同使用单位通过乐企开展“团伙式”虚开发票、虚假申报等涉税违法活动。通过直连平台攻击税务信息系统,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后可暂停。
Ø 使用单位异常情形处理
责令限期改正情形:未提供二维码、电子邮件、下载打印等多种数电发票交付方式。限定电子邮件为唯一交付方式,或未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二维码下载、发票免费打印交付方式。开票时额外采集与交易无关信息。相关交易不依赖于APP、公众号等渠道完成,但要求交易对象下载APP、关注公众号。
Ø 终止乐企接入情形:
接入乐企后,原关联关系解除,主管税务机关可终止其乐企接入。
|税收新闻
税务部门再曝光4起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依法严厉打击违规享受恶意骗享税费优惠违法行为
(来源:中国税务报)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部署要求,持续优化税费服务,不折不扣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助推政策红利精准快速直达经营主体。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2025年1-5月,现行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达6361亿元。与此同时,针对违规享受恶意骗享税费优惠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坚决不让政策“红包”落入不法分子“腰包”。7月4日,陕西延安、宁波、福建龙岩、四川德阳等地税务部门曝光4起依法查处的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分别是:
一、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陕西永明煤矿有限公司骗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费优惠偷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违规扩大研发人员范围、虚列研发工时、将部分生产经营用材料违规列入研发材料费用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少缴企业所得税184.94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23.41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二、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宁波红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骗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费优惠偷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将经营费用、非研发人员人工费用违规计入研发费用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少缴企业所得税79.94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8.96万元。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三、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龙岩亿懿生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骗享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偷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在账簿多列支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少缴企业所得税333.67万元。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72.33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四、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四川仁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骗享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偷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借用他人身份证设立4户个体工商户,通过上述4户个体工商户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列工资薪金支出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少缴企业所得税123.3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21.30万元。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同时,税务部门已将该公司涉嫌虚开发票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享受税费优惠要合法合规,切勿心存侥幸骗享,更不可突破守法底线。广大经营主体要主动学法知法守法,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正确理解税费优惠政策有关要求,避免错误适用。税务部门将在持续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助力广大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同时,依法严厉打击违规享受、恶意骗享税费优惠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税费优惠不容骗享
(来源:中国税务报)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部署要求,持续优化税费服务,不折不扣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助推政策红利精准快速直达经营主体。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2025年1-5月,现行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达6361亿元。
与此同时,税务部门连续曝光31起骗享税费优惠的偷税案件,引发社会关注。比如,今天曝光的某科技公司将客服人员冠以“软件工程师”或“主播应用软件维护工程师”之名列在研发人员名单,骗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某医药销售企业虚构510万元推广成本,将应纳税所得额从1216万元“精准”调至295万元,骗享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这些案件暴露出一些不法分子瞄准这些政策红利企图套取“私利”,税务部门依法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骗享行为触碰法律红线 扰乱市场秩序
从通报的一系列案件来看,当前涉税违法行为呈现手段隐蔽、链条复杂的新特点。在公布的骗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案件中,涉案企业采用包括虚构研发材料支出,将与研发无关的高额材料费用列入其中;虚增研发人员费用,通过虚假的人员雇佣及工资发放记录来增加成本;虚构研发项目或虚报研发活动,把日常生产活动伪装成研发,或是编造根本不存在的研发项目,从项目策划到费用列支全程造假,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损害国家和其他经营主体的利益。
在骗享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案件中,除了虚开发票虚列成本费用,还有的经营主体注册空壳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拆分收入到多个主体进行核算,“化整为零”骗享优惠。其中,通过私人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在企业账目上如实记录从而隐匿收入也是常见伎俩。除此之外,还有的经营主体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关键指标上弄虚作假,从而违规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李建军指出,这些行为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部分违法主体往往心存侥幸,试图通过所谓的“税收筹划”逃避监管。但这些精心设计的“障眼法”在税务部门的精准监管下终被识破,偷鸡不成蚀把米。
李建军认为,案件查处结果表明,任何企图钻政策空子、破坏税收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税务部门持续查处骗享税费优惠的违法案件并予以曝光,不仅通报查处细节,列出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同时还给出合规经营的建议,具有重要的普法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等在内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这些惠企利民的政策是给广大经营主体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打击违法就是保护合法,合法合规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才是正道。”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许萍指出。
创新监管提升执法效能 彰显治理成效
华侨大学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默如结合税务部门通报的案件分析说,在这些案件查处过程中,税务部门展现出与时俱进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通过“信用+风险”动态监管体系,对企业异常成本占比、个体工商户集中注册等风险指标实施精准识别;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比对第三方平台销售数据、银行流水等信息,让虚开发票、隐匿收入等违法行为无所遁形;创新运用“说理式执法”,在案件中通过关联图谱可视化展示违法事实,促使当事人认错认罚。
杨默如补充道,税务部门还特别注重强化跨部门协同。在星海名媛美容院偷税案中,联合金融监管部门追踪多个隐匿账户资金流向;在阿拉尔市宏润运输公司拆分经营案中,协同交通运输部门核实车辆运营信息;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这种“数据驱动+部门联动”的治理模式,既提高了执法效率,又形成了强大震慑,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税收大数据的深入应用和纳税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税收监管与纳税信用管理水平也在持续提升。”许萍表示,在加快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这一背景下,税务部门已鲜明释放出坚决打击骗享税费优惠行为的明确信号,企图通过违法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的企业,终将难逃税收监管和法律严惩,广大企业应该将遵规守法嵌入经营全流程,坚守税收法治底线。
合规经营护航企业发展 共建税费诚信
税费优惠政策的本意是扶持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发票数据显示,在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等多方面措施综合作用下,我国科技创新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但违法企业骗享税收优惠行为,不仅违背了政策初衷,更损害了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
财税咨询领域有关人士李舟认为,税务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持续优化服务举措。一方面通过“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合规企业,另一方面建立风险提示机制帮助企业防范涉税风险。这种“监管+服务”的双轮驱动,体现了税务部门在维护税收秩序与激发市场活力之间的精准平衡,既以严格监管筑牢法治防线,又以优质服务赋能企业合规发展。
李舟建议,对于经营主体而言,在适用这些政策的过程中,要确保正确理解有关规定,对于拿不准的,要向税务部门咨询,避免错误适用,产生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后果。当然,不能故意虚构条件进行税务处理,以享受税费优惠,这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付出相应代价。
“当前,我国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税收公平对市场经济健康运行至关重要。税务部门既要做‘暖心人’精准推送政策红利,又要当‘铁面人’依法从严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环境。”宁波市法学会副会长、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炳生指出。
张炳生同时呼吁,广大纳税人要引以为戒,自觉守法经营,合法合规享受税费优惠,共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