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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务部门曝光3起自然人纳税人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偷税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3号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4〕10号)等规定,现就调整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政策要点 一、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 二、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其他各类型房地产预征率均为2%。 华政观察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 2023 年第 3 号明确,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转让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转让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分别为 1%、2%、2.5%。2024 年 11 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10 号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 0.5 个百分点。为落实政策、降负促发展,四川省税务局调整预征率:保障性住房 0,普通标准住宅 1%,其他各类型房地产预征率降为 2%。 三、本公告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及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3〕3号)第一条第一项关于预征率的规定同时废止。 华政观察 《公告》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有关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公告〔2022〕5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因此,四川省纳税人在2025年7月预缴申报所属期为2025年4月至6月的土地增值税时,适用本《公告》预征率。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财规〔2025〕7号 各市(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为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授权,现就全省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以下简称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政策要点 一、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纳税人,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华政观察 川财税〔2011〕48 号规定,对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比例高于 25%(含)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 10 人(含)的单位,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与川财税〔2011〕48 号相比,川财规〔2025〕7 号的税收优惠力度更大。 二、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每位安置残疾人的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留存备查资料清单如下: (一)与残疾人依法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二)为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缴费记录。 (三)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人按月支付工资的支付凭证(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四)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五)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三、税务部门依法加强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对不应当享受优惠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予以相应处理。 华政观察 川财税〔2011〕48 号规定,符合减税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应在年度终了6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供备案审查,川财规〔2025〕7号实行“自行判断、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增进办税便利。 四、有关定义 (一)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 (二)本通知所述“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每月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之和÷年度内实际经营月数。 (三)本通知所述“在职职工总数”,是指与纳税人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不包括以劳务派遣形式到本单位工作的人员。 在职职工总数=每月实际在职职工人数之和÷年度内实际经营月数。 新安置的残疾人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次月起计算,其他职工从录用的次月起计算;安置的残疾人和其他职工减少的,从减少当月计算。 华政观察 川财规〔2025〕7号明确了残疾人概念及在职职工总数、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等计算方式,统一了全省政策执行口径,有利于消除各地执行差异、提升政策落实精准度与效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执行之前,对符合免征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已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可抵减其以前年度欠缴税款或予以退还。《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11〕48号)同时废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果洛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久治双鹏沙石采挖有限公司偷税案。经查,该公司通过隐匿收入、重复列支成本费用等手段,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针对其违法行为,果洛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65.2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未雨绸缪 数据分析提供检查思路 果洛州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精准线索分析,发现久治双鹏沙石采挖有限公司存在收入成本异常等涉税风险,遂对其立案。依托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和青海税务数据平台,检查人员从该公司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进销项发票以及税负率等方面深入分析,认为该公司隐匿收入、虚列成本费用的风险较高。同时通过数据采集比对和关联分析验证,以沙石企业和关联企业为中心,以六员信息和发票流为切入点,对该企业人员和业务往来形成了清晰的架构图,为后续重点检查往来业务和账务提供了方向和思路。 关联交易 销售收入不翼而飞 为全面掌握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检查人员依据前期案头分析结果,将调查重点延伸至下游主要关联方某混凝土有限公司,通过提取该混凝土公司记账凭证、银行流水明细,发现其2021年向久治双鹏沙石采挖有限公司支付过182万元沙石款,检查组通过对比久治双鹏沙石采挖有限公司股东个人银行账户流水证实,2021年企业通过私人账户收到过182万元的沙石款。但在久治双鹏沙石采挖有限公司的凭证以及申报中从未体现上述收入,如此大额的一笔收入,为何在入账申报时不翼而飞?为还原企业真实业务情况,检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该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起初相关人员对其隐匿收入事实拒不承认,以个人银行账户较多、存在私人借款且时间较远、记不清楚为由搪塞检查人员,并以办公场地变更、丢失相关纸质资料为由拒不提供出库单等资料。检查人员充分考虑案件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讲清涉税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并通过银行流水、财务凭证、下游企业资料等相互印证。面对铁一般的事实和完整证据链,企业负责人最终承认其隐匿182万元收入的违法事实。 核算不清 费用列支欲盖弥彰 检查人员核查久治双鹏沙石采挖有限公司财务凭证时还发现该企业成本费用中存在大量运输费用支出,超出合理比例。其司机所代开的运费发票组成为运输服务费用和加油费用,另一方面企业还定期向中国石油公司转付油款,用于购买成品油,那么上述加油费用是否存在重复列支的问题?带此疑问,检查人员层层核实财务凭证、银行流水、沙石出入库记录、询问运输司机等相关人员,仔细核查该企业在检查所属期内所提供的车辆加油明细,证实了企业向中国石油公司转付的油费中包含司机加油费用,在支付运费及油费时该部分费用重复入账,从而确认了其重复列支成本费用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果洛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据法律规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企业已按规定缴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 (来源:中国税务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各地税务机关以“反向开票”汇算清缴为抓手,聚焦资源回收行业难点堵点痛点,通过明确政策口径、优化服务举措、强化风险防控,多措并举推动税收征管与资源回收产业经营深度融合,为循环经济发展注入税务动能。 政策固本+精准落地 破解行业取票难题 针对资源回收企业长期面临的“第一张票”缺失问题,各地税务机关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政策适用范围、开票流程及税费处理规则,既保障企业合规经营,又避免政策滥用风险。 近日,市民吴先生将50公斤废旧轮胎卖给了南京宁轮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买方,南京宁轮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顺利开具了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发票”。“‘反向开票’政策打通了企业难以取得上游散户合规增值税发票的堵点,我们可以直接获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解决了困扰已久的‘老大难’问题。”南京宁轮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谭女士介绍。据了解,南京宁轮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新三板挂牌上市企业,主要从事轮胎销售、废轮胎回收业务,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存在着大量的废轮胎采购需求。“以前,我们收购废旧轮胎面临的对象多为个人,需要反复督促个人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费时费力,而现在我们可以通过‘反向开票’取得规范合法的发票,降低了经营成本,也非常便利。”谭女士说道。 分类引导+督促提醒 推动实现“应退(补)尽退(补) 针对自然人销售者2024年度经营所得汇算问题,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开展“三轮+分类”引导,从“预缴汇算两个阶段、成本核算两种情形、网上申报三步搞定”等方面对自然人销售者开展汇算申报辅导服务。税务部门根据预缴台账,全面梳理自然人出售者名单,建立涵盖基础信息、申报状态、风险监控的“反向开票”三维跟踪台账,运用大数据平台支撑,集成反向开票自然人联系方式、APP实名注册情况、投资市场主体等情况,逐人辅导,提供一站式服务。 “您好,您全年的‘反向开票’金额只有160多万,未超过210万,可以抓紧汇算,能退税呢!”税务人员联系了兴化市大垛镇的徐先生,但徐先生却迟迟没有进行汇算。经查询发现,徐先生在2024年度还有一处经营所得,如果进行汇算,多处所得相加后还需补税。于是工作人员便向徐先生普及了汇算的必要性并取得了他的理解,最终徐先生按照要求及时办理了汇算申报。在汇算工作中,税务部门采取动态跟进的方式,及时发现纳税人配合度不高的原因,精准施策,细化管理,优化服务。 成效彰显+激活动能 开创循环经济新局 “反向开票”政策的落实,解决了长期困扰企业的‘取票难’问题,让我们经营更安心。汇算预填服务更是让出售者办理汇算更便捷了。”江苏海科纤维有限公司的企业负责人李军表示。正是有了国家政策的支持保障,海科纤维不断加大产品创新的研发投入,与东华大学、苏州大学先后开展了产学研合作,在原来石墨烯云绒系列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了姜暖云绒和气凝胶云绒等多功能差别化纤维,为下游市场提供了更好的产品选择。 除了企业受益以外,出售者个人也纷纷表示得以受惠。出售者李博,2024年度“反向开票”收入近87万元,开票时已预缴税款0.43万元,3月下旬提交退税申请后,没几天就收到了退税款。李博表示:“今年‘反向开票’汇算退税十分迅速,在这里为税务部门的高效率点赞!” “从这项政策执行来看,效果还是非常显著的,有利于提高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合规性,有助于他们降低成本;从国家层面来看,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经济大省江苏来说,废旧资源回收利用的市场还是非常大的,要用好用足这样的利好政策。”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税务系程瑶教授认为,“在资源回收领域,‘反向开票’是一项一举多得的好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9年起,我国开始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个人所得税制。每年年度终了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需对上一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结清应退或者应补税款。目前绝大多数自然人纳税人依法进行了纳税申报,但有部分自然人纳税人拒不依法办理汇算清缴、经税务部门多次提示提醒后仍不如实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6月16日,上海、重庆、湖北武汉等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曝光3起自然人纳税人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偷税案件,分别是: 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拆分、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案件。 经查,上海某公司原总裁林忠海,利用职务便利勾连项目承建商和分包商,将实际取得的部分薪酬伪装成工程款项,不依法如实申报个人综合所得,少缴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林忠海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250.58万元。目前,林忠海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偷逃个人所得税案件。 经查,重庆某公司职员王青松,在申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虚假填报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多次提醒督促,王青松仍不如实申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王青松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3.39万元。目前,王青松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三、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偷逃个人所得税案件。 经查,武汉某公司职员李超,虚假填报大病医疗、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变更4个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多次提醒督促,李超仍不如实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李超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1.35万元。目前,李超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申报个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并据实填报各项扣除、免税收入、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是每个纳税人的法定义务。2024年度个税汇算将于6月30日结束,请依法如实办理,切勿轻信某些带有欺骗诱导性质的“节税秘笈”。税务部门将在持续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对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进行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依法进行立案检查,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 |综合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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