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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税收动态-2514期

加入时间:2025/7/18 录入:admin

 

 

| 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固定资产准则等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

| 税务新闻

空壳公司帮700名主播逃税3200万元,案情披露! 

破解社保费滞纳金部分问题,税务总局课题组给出建言 

中国互联网协会关于征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固定资产准则等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

2025年4月17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4个和应用案例1个,实施问答内容涉及固定资产准则,无形资产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应用案例内容涉及收入准则。

政策要点

固定资产准则实施问答

1.固定资产改造支出折旧年限变更

对某差5年将提足折旧的大厦写字楼因玻璃幕布改造预计1亿元,整体延长大厦使用寿命,是否应更改大厦写字楼折旧年限进行的解答,按照会计准则应对大厦主体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大厦主体确因玻璃幕墙更新改造延长了使用寿命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根据大厦新的预期使用寿命调整剩余折旧年限,而不能仅依据发生玻璃幕墙改造直接认定折旧年限发生变更。

2.不符合资本化后续支出的固定资产修理费处理

按照存货准则、固定资产准则等有关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应当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无形资产准则实施问答

1.对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包括研发样机的相关支出)研发费用化处理后,样机销售时,如何处理的规定

对于已按照无形资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等规定,判断当期研发支出不满足无形资产、存货等资产的确认条件,将研发支出(包括研发样机的相关支出)全部作费用化处理,并计入了当期研发费用,不应在以后期间签订销售合同或者销售研发样机时,将以前期间已费用化的研发样机支出金额从本期研发费用中冲回后再转入存货或营业成本等。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实施问答

1.对于补缴以前年度所得税,构成前期差错,对上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重要性,对当年度报表具有重要性的处理

前期差错的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前期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或性质,是判断该前期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一般来说,前期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越大、性质越严重,其重要性水平越高。

上述判断前期差错是否重要时,应综合考虑该项差错对差错发现当期及其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影响,该差错虽然对于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重要性,但是对于当年度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性,因此在编制当年度财务报表时,应将该差错作为重要的前期差错追溯调整作为前期比较数据的上年度财务报表数据。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实施问答

1.对于补缴以前年度所得税,构成前期差错,对上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重要性,对当年度报表具有重要性的处理

参考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和应用指南,企业的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对于期限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形成的预计负债,企业应将预计在未来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内清偿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其余计入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预计负债”项目列示;如果企业不能合理预计未来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内清偿的金额,则全部计入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收入准则应用案例

本期收入准则的应用案例,主要区分两种不同业务模式,介绍了充(供)电业务的收入确认具体每种业务模式对应的收入确认,详见链接:http://kjs.mof.gov.cn/zt/kjzzss/srzzzq/srzzyy/。

 

 

| 新闻

空壳公司帮700名主播逃税3200万元,案情披露!

来源:法治日报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21日)公布一起网络主播管理机构伙同不法中介虚开、偷税、骗补重大案件。经查,广东惠州高赋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通过设立空壳企业虚开发票1196份,价税合计2.26亿元,为700余名主播偷逃个人所得税3200余万元,公司少缴各项税费合计约2100万元。近日,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

这家公司是一家网络主播管理机构,也就是俗称的“MCN机构”,是连接直播平台和网络主播重要中间环节。该公司涉嫌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策划帮助旗下主播偷逃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伙同不法中介机构骗取地方奖补等,严重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消失”的个人所得税

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线索,“高赋帅公司”纳税记录存在异常。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干部江舒婷说:“这家公司的营业收入一年有2.01个亿,它旗下的活跃主播有700多个人,但是我们查系统,是没有看到任何的代扣代缴个税的记录的。”

据介绍,MCN机构主要的收入来源是旗下主播获取的网络打赏收入,正常情况下,这些收入由网络平台支付给MCN机构,再由该机构转付给各个主播,同时需要为主播们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稽查人员查遍该公司的纳税申报表,却并未发现任何个人所得税的扣缴记录。

奇怪的不只是“消失”的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另一个异常也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注意。

江舒婷说,“这家MCN机构它是一家惠州本地的公司,但是看它的进项发票,都集中来自外省的某几家公司,正常这种MCN机构它的成本主要就是一些本地的技术支持和人力费用,这样大额集中的来自外省的技术服务费这显然是不太正常的。”

所谓进项发票,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购买某些服务或产品后获得的发票,可以算作企业经营成本,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

而一家惠州的公司,为何频频接受远在外省的10户企业开出的信息技术服务费进项发票?

税务部门迅速联合公安、人民银行成立联合专案组,通过分析该机构签约主播的每日直播情况、打赏流水和资金结算数据,最终挖掘出了其资金往来的真面目。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干部黄鹏展告诉记者,“我们发现,这家企业在收到直播平台打的款项后,会把这些款项打到外省的开票企业,再由外省的开票企业转给这家企业的员工,再由员工分发给数百个不同的个人账户,我们研判,这些账户其实就是他们签约主播的个人账户,他们开的发票是信息技术服务费,其实就是主播的直播收入。”

设立空壳企业虚开发票

将主播的打赏收入“伪装”成信息技术服务费,在这背后,隐藏着怎样的不可告人的目的?

“高赋帅公司”的种种操作,稽查人员判断该公司存在虚开发票、逃避缴纳个税的违法行为,联合专案组立即展开了调查取证。

“经过我们调查,在外省给该公司开具信息技术服务费发票的这10家公司,都是空壳公司,他们没有任何实际业务,他们的功能就是为了隐蔽主播的真实收入,从而达到为主播避税的目的。”黄鹏展告诉记者。

然而,这家MCN机构大费周章地在外省成立空壳企业,仅仅是为了帮助主播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吗?这样做的好处又是什么呢?

当地MCN机构的从业人员介绍说,MCN机构招了很多的主播以后,才能去孵化出各式各样的网红,这样他才有一个变现的机会。他会给主播比如说谋取一些“福利”,告诉他我帮你避税等等,拉拢主播进入他的公会。

“高赋帅公司”正是以这样所谓的“福利”为诱饵,大张旗鼓招揽主播,在每一笔转给主播的看似“免税”的收入中,都要再扣取一部分作为“手续费”,同时利用空壳公司虚开的发票进行抵扣,从而少缴税款。

税务、公安等部门在掌握了大量证据后,收网行动随之展开,多名涉案嫌疑人被抓获。

“幕后黑手”浮出水面

惠州这家MCN机构虚开发票、偷逃个税案件成功告破,多名涉案嫌疑人落网。然而,办案人员通过分析发现,这家公司偷逃税款的背后,竟然还藏着一只更为隐蔽的“幕后黑手”。

黄鹏展说,“我们分析发现,这家公司在外地开的10家空壳公司,都集中开在同一个园区内,并且都是近两年一起开的。这明显不符合正常的逻辑,他们这么干一定是有预谋的,在背后有人家在帮他们这么干这个事情,幕后的黑手还没有落网。”

于是,办案人员以首批查处的10家空壳公司为原点,对整个虚开骗补体系展开全链条追查,通过一项项搜集到的关键证据,最终揭开了这个“幕后黑手”的真面目。

据江舒婷介绍,这是一家广州的财税公司,为这家MCN机构进行一个全程的谋划,如何注册公司、如何上传资料等,每一步都非常明确。这家广州财税公司不仅为这个MCN机构出具了一个逃避缴纳税款的方案,还全过程地深度参与其中。

经查,这家名为广州玖亿财税顾问有限公司的财税中介机构,以“税收筹划”为由,诱导、教唆有用票需求抵扣税款的企业客户,在外地某产业园内成立大量空壳公司。

据了解,广州玖亿公司盯上这个产业园,正是因为其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在园区内注册企业可以享受地方奖补,在当地缴纳的税款会以一定比例返还。然而,对于这些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该园区并没有去跟踪核实。

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干部林梓铧看来,“这就给了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可乘之机,像我们案中的这个中介机构,他们不仅在虚开的时候向客户收取服务费获利,他们甚至能从这个园区的返利中也获得收益。”

经查,广州玖亿公司通过这种方式共获取地方奖补3000余万元。

在掌握大量事实证据后,联合专案组进行了第二次收网,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0名。近日,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惠州市高赋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出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广州玖亿财税顾问有限公司作为10户空壳企业虚开的共犯,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其违法行为定性为虚开增值税发票,其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检察院起诉。

数字经济新业态不是法外之地

此案的查处释放出明确信号:数字经济新业态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 2024年,税务部门对169名网络主播开展检查,累计查补收入8.99亿元;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6.18万户,认定对外及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等619.08万份,挽回出口退税损失145.33亿元;检查涉税中介344户,对违法中介机构和人员采取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稽查执法方式,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安全、维护经济运行秩序。


破解社保费滞纳金部分问题,税务总局课题组给出建言

来源:第一财

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之后,在社保费滞纳金征收方面遇到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课题组(下称“课题组”)近日在《税务研究》杂志发表的《关于完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制度的建议》中,给出解决这些问题的相应建言,受到市场关注。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不过,现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下称《征缴暂行条例》)中,社保费滞纳金征收标准依然是此前的千分之二,与上述社保法中的万分之五相冲突。因此,上述课题组文章建议,在《征缴暂行条例》修订时,将滞纳金加收比例从千分之二调整为万分之五,以与《社会保险法》规定相统一,兼顾其合理性和督促履责作用。

在实践征管中,由于各方对政策理解不一,存在一些地方对社保欠费加收利息且加收方式各有差异的情况。对此,课题组文章建议,规范滞纳金征管,取消个别地区加收利息的规定,避免重复加收。

由于相关法规并未明确社保费滞纳金是否封顶,实践中有的地方认为社保费滞纳金适用于《行政强制法》,即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金额给付义务的数额,执行滞纳金为本金的1倍封顶。但也有地方认为,社保费滞纳金不适用于《行政强制法》,未执行滞纳金1倍封顶。

上述课题组文章建议,鉴于社会保险费滞纳金是否适用《行政强制法》存在较大争议,且对现实征管影响较大,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裁决明确。该课题组文章建议不应适用于《行政强制法》。同时,建议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解释时,适当增加滞纳金停止计算的具体情形,尤其是对一些经营确实困难没有能力补缴费款的企业应允许其适当缓缴,以兼顾滞纳金的合法性、合理性及现实可执行性,最大限度回归其督促和补偿功能。

由于各方对社保费滞纳金“欠缴之日”理解有差异,有的地方当月征收当月社会保险费,次月1日开始计算滞纳金。有的地方当月征收上月社会保险费,征期是1日至15日,从16日开始计算滞纳金。

对此,上述课题组文章认为,按照便于税费齐抓共管原则,参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明确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加收起止时间。当前,全国存在当月征收当月属期费款及当月征收上月属期费款两种情况。而将这两种情况统一为一种暂时难以实现。建议应结合有关改革逐步统一为当月征收上月属期费款,征收期与税收同步为15日前。滞纳金自征期结束后次日为计算起始日期。

目前,社保费本金和滞纳金是否可以分离缴纳并无规定。上述课题组文章建议,应明确社会保险费本金与滞纳金分离缴纳,补缴本金后相应滞纳金将不再增加。

另外,上述课题组文章还建议,明确自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裁定之日起,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停止计算。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逐步明确减免条件和审批程序。明确滞纳金减免各类情形及审批权限和流程,便于基层征管一线有规可依,提高征管效率,减少缴费争议,降低征收成本。


中国互联网协会关于征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健全税收征管法律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部署,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基础上,研究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充分反映互联网行业关切,广泛吸纳行业智慧,中国互联网协会现面向会员单位征集关于《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请各会员单位认真研读《征求意见稿》,结合本单位实际状况及行业特性,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于2025422日前反馈至联系邮箱。感谢各单位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联系邮箱:zhuweijia@isc.org.cn

中国互联网协会

202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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