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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税收动态-2508期

加入时间:2025/6/4 录入:admin

 

 

| 企业所得税

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关税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 税收新闻

关于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的通告

“两新”政策实施近一年,落地成效显著

2024年专精特新“小巨人”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

 

| 企业所得税

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5年3月5日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5〕64号),规定了工业母机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内容。

政策要点

出台背景

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有关规定,推动工业母机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工业母机产业发展

适用范围

适用本通知规定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的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的工业母机企业;

2024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2024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2024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生产销售本通知规定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

申请方式

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登录系统,选择“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入口”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工信部门)。已列入2023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材料清单》中第2、3、6、8项,其余项若有变化请一并提交。

审批流程

地方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登录系统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并于4月15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于初核不通过企业,在系统内备注不通过理由。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资格复核。根据复核意见,综合考虑工业母机产业链重点领域企业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企业可于5月1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

享受方式

列入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2025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

监管要求

地方工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复核,对确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并在三年之内不得申请享受本优惠政策。

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华政观察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我国激励企业创新的重要财税工具。政策聚焦工业母机领域,有利于推动工业母机向智能化、绿色化、复合化方向发展企业研发成本降低,有利于将更多资金投入关键技术攻关而该项优惠政策需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自行申报,有利于推动企业完善财务管理体系。企业需认真研判适用范围、把握享受税收优惠时间节点,及时整理所需资料在真实合理的情况下申请该项优惠政策。

| 关税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于2025年3月4日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规定于2025年3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政策要点

出台背景

2025年3月3日,美国政府宣布以芬太尼为由对所有中国输美商品进一步加征10%关税。美方单边加征关税的做法损害多边贸易体制,加剧美国企业和消费者负担,破坏中美两国经贸合作基础。

【加征范围】

对鸡肉、小麦、玉米、棉花加征15%关税。

对高粱、大豆、猪肉、牛肉、水产品、水果、蔬菜、乳制品加征10%关税。

【执行期限】

2025年3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2025年3月10日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12日进口的,不加征本公告规定加征的关税。

 

华政观察

中美贸易摩擦自2018年以来持续升级,美国对中国商品加征关税,中国采取反制措施。此次加征关税是中国对美国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回应,旨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全球贸易秩序。我国严格遵循WTO框架下的反制程序,彰显中国维护多边贸易体系的立场。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品敏感性和替代性实施差异化税率(10%、15%),兼顾反制效果与国内经济承受力,通过精准关税反制,平衡美国加征关税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失,可形成对等威慑,与此同时倒逼国内企业提升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加速“进口替代”和供应链本土化进程。

实务层面可研究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农业科技研发(如耐旱大豆品种培育),企业可积极拓展拉美、中亚等新兴市场进口渠道(如巴西大豆替代美国供应),以实现自我多方面发展。

此次加征关税政策是中国在复杂国际经贸环境下的战略选择,短期内可能加剧中美博弈烈度,但长期看将推动中国经济结构优化和全球贸易规则重塑。未来需以“精准反制+产业自强+多边合作”为核心,实现反制效果与高质量发展的动态平衡。

 

 | 税收新闻

关于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的通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邮寄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1997〕147号印发,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有关规定,通告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有关事项。

一、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本市范围内,且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二、受理机关

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负责接收本市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燕山地区税务局(邮寄收件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南路东一巷8号,邮政编码:102500,联系电话:010-80341973)。

三、办理程序

(一)邮寄申报的邮件内容包括一式二份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相关资料。居民个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清晰、准确、完整填报纳税申报表。为提高辩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打印后签字确认。

(二)纳税人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填写纳税申报表和纳税资料后,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公司寄递。

(三)接收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内容填写完整的,税务机关予以受理并将申报信息录入个人所得税征管系统,在纳税申报表签字盖章后,一份回寄纳税人、一份留存归档。

(四)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四、邮资

邮寄费用由纳税人自行承担。纳税申报特快专递邮件实行按件收费,收费标准依据邮政公司EMS收费标准确定。

两新政策实施近一年,落地成效显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4年3月,国务院发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拉动投资增长,释放消费潜力。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数据显示,“两新”政策实施近一年来,全国企业设备更新稳步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效果明显,显示我国生产需求稳中有升,消费市场信心增强。

在包括税收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组合拳”推动下,企业加力开展设备更新。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4年4月—2025年2月,全国企业采购机械设备类金额同比增长5.9%,反映出随着大规模设备更新方案落地,企业设备更新加快。尤其是2024年9月底以来一揽子增量政策持续发力以及前期已出台的存量政策落地见效,更加有效提振了企业信心,2024年10月—2025年2月,全国企业采购机械设备类金额同比增长7.1%,设备更新动力进一步增强。

具体来看,近一年来,工业企业采购机械设备类金额同比增长4.6%,表明工业企业设备更新情况总体较好;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购机械设备类金额同比分别增长18.7%和21.7%,说明信息、科技行业设备更新投入力度加大;全国企业采购数字化设备金额同比增长15.4%,反映数字化转型成为企业重要的发展方向,企业数字化设备更新动力较强;民营企业采购机械设备类金额同比增长8.4%,均高于国有和外资企业,折射出民营企业设备更新支撑作用更为凸显。

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也是促进经济内循环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中国消费经济学会副理事长、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表示,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对于提振消费、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扩大内需起到了重要作用。

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加速了产品焕新进程。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4年4月—2025年2月,冰箱等日用家电零售业、电视机等家用视听设备零售业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28.6%、19.9%,家电产品消费“升温”,需求稳步释放;家具、卫生洁具零售业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8.6%、13.8%,其中扫地机器人等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5.9%,反映出家居产品消费走高,智能家居更受消费者青睐;全国新能源车销量同比增长45%,二手车销量同比增长18.1%,反映出汽车以旧换新需求持续释放,汽车销量持续增长。

“2025年,‘两新’政策加力扩围,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提振消费需求。”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做好政策宣传辅导,不断优化税费服务,让“去旧”更容易、“换新”更乐意,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消费信心,为扎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贡献税务力量。

 

 

2024年专精特新小巨人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作为中小企业发展的排头兵,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小巨人”企业销售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

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小巨人”企业总体呈现以下三方面亮点:

一是民营企业和实体经济占比大。2024年,民营“小巨人”企业户数占全部“小巨人”企业比重达88.8%,销售收入占比达85.4%;制造业“小巨人”企业以82%的户数占比贡献了全部“小巨人”企业销售收入的90.6%,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2%,其中,计算机通信电子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先进制造业涨势明显,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3.3%、11.2%。

二是数字经济与科技创新双轮驱动。2024年,数字经济产业“小巨人”企业销售收入增长9.4%。其中,以软件开发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应用业、以智能设备制造为代表的数字产品制造业、以数据资源与交易为代表的数字要素驱动业均实现较快增长,同比分别增长11.5%、9.1%和5.6%。从销售看,2024年高技术产业“小巨人”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9.6%;从购进看,2024年“小巨人”企业购进研发和技术服务同比增长7.8%,呈平稳较快增长态势。

三是海外出口多元发展。2024年,全国“小巨人”企业出口金额同比增长12.1%。从出口商品看,集成电路、医疗器具出口额上涨超25%,机动车辆及零配件上涨超11%;从出口市场看,对东盟、欧盟、美国等地出口均有不同程度上涨,其中对东盟出口额大幅增长30.3%,展现了强大的外贸韧性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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