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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税收动态-2506期

加入时间:2025/5/23 录入:admin

 

 

| 综合税收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 税收新闻

2024年减税降费及退税超2.6万亿元 有力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

税务总局发文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离境即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递延纳税政策吸引外商在华再投资同比增长15%

| 综合税收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2月5日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5〕26号

政策要点

出台背景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了修订。

调整内容

《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附件1)、《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5年版)》(附件2)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附件3)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2025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和企业,在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进口设备,继续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公告》(2012年第83号)执行。

2025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举办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及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项下的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继续按照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文执行;2025年3月1日以后举办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和附件2中所列销售业绩要求仅用于确定免税企业名单。附件2中列明执行年限的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税执行期限截至该年度12月31日(含)。附件2和附件3中所列税则号列仅供参考,具体商品范围以设备名称及技术规格要求为准。

【执行期限】

2025年3月1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予以废止。

华政观察

目录明确了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以及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的免税范围,同时也规定了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

对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前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和企业,在 2025 年 8 月 31 日前进口设备,仍然可以按照旧的目录执行。这就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缓冲时间,让企业有足够的时间来调整采购计划和生产安排,避免因政策突然调整而带来的冲击。

通知对特殊事项进行了说明,如果企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目录列明商品范围理解不清等特殊事项,可以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五部门共同进行解释。


| 税收新闻

2024年减税降费及退税超2.6万亿元 有力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现行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达26293亿元,助力我国新质生产力加速培育、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税务部门精准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分政策类型看,支持加大科技投入和成果转让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8069亿元;支持破解“卡脖子”难题和科技人才引进及培养的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减税降费1328亿元;支持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政策减税4662亿元;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政策减税1140亿元;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和留抵退税等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11094亿元。

在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作用下,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4年,高技术产业销售收入同比较全国总体增速快9.6个百分点,反映创新产业增长较快;全国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7.1%,较高技术服务业增速快14.3个百分点,说明科研结果加快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同比增长7.1%,全国企业采购数字技术金额同比增长7.4%,折射出数实融合有序推进。

在税费优惠等各方面政策的支持带动下,我国制造业稳步发展。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4年,制造业企业销售收入较全国总体增速快2.2个百分点。其中,装备制造业、数字产品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6.2%、8.3%和9%,特别是计算机制造、通讯及雷达设备制造、智能设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4.4%、19%和10.1%,反映出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稳步推进。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等改革任务,认真落实并不断研究完善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更好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税务总局发文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离境即退税”

(人民日报)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

根据公告,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据悉,为帮助纳税人精准高效办理核算,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信息系统,向纳税人推送税务机关已办结、但纳税人尚未核算的出口预退税数据清单。纳税人应当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对货物是否已实现销售、出口预退税是否需要调整等情况进行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递延纳税政策吸引外商在华再投资同比增长15%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外商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即对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凡直接投资于我国境内项目和领域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外商在华再投资金额达1622.8亿元,同比增长15%,再创新高。

据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具体来看外商在华再投资有四方面亮点:一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投资者再投资金额增长迅猛。2024年,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投资者享受递延纳税的再投资金额同比大幅增长95.7%。其中,新加坡、韩国投资者再投资金额同比分别增长1.4倍和66.5%。二是日本、美国投资者投资金额稳步增长。2024年,日本、美国投资者再投资金额同比分别增长1.6倍和26%。三是再投资行业持续扩围。2024年,再投资资金流向企业涉及68个行业大类,较上年增加3个行业大类。其中,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吸引外商再投资金额同比分别增长1.3倍和24%。四是西部地区再投资吸引力增强。2024年,西北、西南等西部地区再投资增长较快,吸引外商再投资金额同比增长60.6%。

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陈斌开表示,外商在华再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体现了中国经济的韧性以及中国市场对外商投资的强大吸引力,相信随着递延纳税等政策持续发力,中国的“磁吸力”将更强,将有更多外企“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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