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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反制美方单边贸易措施
聚焦首善 强基固本以更大力度推进首都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走在前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5年1月27日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号),明确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信息数据归集服务以及调整增值税申报表。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信息数据归集服务。纳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完成出口货物信息数据的用途确认。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纳税人在出口货物信息数据用途确认时,需要填报对应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详见附件1和附件2)。
本公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附件2和附件6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5年1月27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明确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政策,并建立动态核算管理机制。
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下同)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纳税人应当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材料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同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申报:
(一)在申报明细表的“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内填写“海外仓预退”标识(业务类型代码为:HWC-YT);
(二)区分未实现销售的货物和已实现销售的货物,分别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和出口退(免)税申报;未作区分的,均视为货物未实现销售,统一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
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同一项号下的货物,未全部实现销售的,纳税人可按照上款规定进行区分申报,也可将该项号下的全部货物视为未实现销售,统一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
(三)生产企业应当使用单独的申报序号、外贸企业应当使用单独的关联号申报出口预退税。
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核算期截止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外贸企业在核算期截止日前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上述核算期是指,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的次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纳税人未在核算期截止日前办理核算的,税务机关应当追回已办理的出口预退税;待货物实现销售后,纳税人再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纳税人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时,应当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区分以下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一)核算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应当对按照实际销售情况计算的应退(免)税额与出口预退税额的差异情况进行确认。不存在差异的,纳税人确认“无需调整申报”,办结核算手续;存在差异的,纳税人确认“需要调整申报”并进行调整申报后,办结核算手续;
(二)核算时货物仍未实现销售的,纳税人确认“需要调整申报”并全额缴回出口预退税后,办结核算手续。后续待该笔货物实现销售后,纳税人可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上述调整申报及缴回出口预退税的具体操作方式为:纳税人在核算当期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当先用负数全额冲减前期出口预退税申报数据,再根据货物实际销售情况,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报出口退(免)税。核算当期,纳税人的应退(免)税额为负数的,生产企业应当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外贸企业应当补缴税款;应退(免)税额为正数的,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
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但尚未办理核算的纳税人,需要变更退(免)税办法、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应当先行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待其办结核算手续并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税务机关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的,除按照现行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单证备案外,还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无法取得出口合同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海外仓订仓单、自营海外仓所有权文件、租赁海外仓租赁协议或其他可佐证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等进行单证备案;
(二)纳税人应将销售记账凭证、销售明细账等可以佐证货物已实现销售的资料(以下称销售佐证资料),作为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应当在货物实现销售后15日内,完成销售佐证资料的留存工作以备税务机关核查;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完成销售佐证资料的留存工作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上述备案单证。
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及核算。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审核办理出口预退税及核算,发现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等疑点的,核查排除疑点后再行办理。税务机关在开展核查时,应当一并对实际销售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未按规定留存销售佐证资料或销售佐证资料为伪造、虚假的,应追回已退(免)税款,并按现行规定进行处理;查实属于骗取出口退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前,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但尚未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的快速发展需求,推出“离境即退税”政策,旨在解决传统出口退税流程中货物需实际销售后方可退税的痛点,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激发跨境电商出口活力。政策通过优化退税流程、强化动态核算管理,既支持企业“走出去”,又防范税收风险,助力构建高效、安全的跨境电商税收管理体系。
本次出台的政策,建立了灵活退税机制,即“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退税”,分“已售直接退”和“未售预退税”两类,企业可提前获取退税款,缩短资金回笼周期,并建立了动态调整规则,即通过“销售再核算”机制,根据实际销售情况调整预退税额,避免税款流失。此外,通过“备案单证多样化”,如允许以海外仓订仓单、租赁协议等替代传统出口合同,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该政策的实施将加速跨境电商生态建设,通过“离境即退税”红利吸引更多企业布局海外仓,带动物流、支付等配套服务发展;同时,备案单证的影像化、数字化留存要求将推动税务管理向智能化转型,提升监管效率,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支持。
跨境电商企业以出口海外仓方式享受“离境即退税”政策支持时,华政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l 一是完善内部风控体系:建立销售数据与退税申报联动机制,确保核算期调整申报的准确性;
l 二是强化单证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备案单证(如海外仓协议、销售凭证)的留存与更新,防范核查风险。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2025年2月4日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1号),明确自2025年2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一、对煤炭、液化天然气加征15%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1。
二、对原油、农业机械、大排量汽车、皮卡加征10%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2。
三、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2025年2月1日,美国政府以芬太尼等问题为由,对所有中国输美商品加征10%关税,这种单边加征关税的做法破坏了中美正常经贸合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2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旨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捍卫国际贸易秩序。
本次出台的反制措施,精准针对美国的关键产业,如对煤炭、液化天然气加征15%关税,对原油、农业机械、大排量汽车、皮卡加征10%关税 ,直击美国相关产业痛点。对美国相关产业出口造成冲击,减少其在中国市场的份额,同时也促使国内相关产业提升竞争力,加速产业升级。
从积极视角审视,伴随中方加征关税政策的稳步推进,美国相关产业势必会切实感受到沉重压力,或促使美国重新审慎评估其贸易政策,进而推动双方重回谈判桌,以理性、和平的协商方式妥善解决贸易争端,为双边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开辟新路径。
华政建议相关企业提前做好应对策略,寻找替代供应商,降低对美国进口商品的依赖;加强技术研发,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自身竞争力以应对成本上升。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1月16日,全国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总结2024年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为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提供坚强保障。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静林作工作报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税务总局党委委员李建明讲话。
胡静林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高瞻远瞩、思想深邃、直面问题、振聋发聩,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根本遵循,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巩固红色江山、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历史主动和责任担当,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充分彰显了我们党面对新时代新征程新任务,坚持用改革精神与严的标准管党治党的鲜明态度和战略定力。全国税务系统要全面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清醒认识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进一步发扬自我革命精神,以更强决心更大力度推动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从严治税贯通互促,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在税务系统落实落地、见行见效。
胡静林指出,过去一年,全国税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驻总局纪检监察组的有力监督支持下,以自觉接受中央巡视和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为契机,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在强化政治机关建设、推进党建高质量发展、扛牢压实管党治党责任、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加强党建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胡静林强调,2025年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以深化中央巡视整改为契机,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为抓手,以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为重点,着力建强政治机关、夯实基层基础、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从严治税贯通互促,一体推进正风肃纪反腐,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为高水平建设效能税务、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提供坚强保障。
胡静林对扎实做好2025年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了部署,强调要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全力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坚决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推动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着力推进监督全面覆盖、如影随形;坚持风腐同查同治,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加强教育管理监督,进一步抓好后继有人这个根本大计;加强党建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有力夯实工作组织保障。
李建明强调,全国税务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部署,坚定不移推进税务系统反腐败斗争,着眼战略全局把握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坚定打赢税务系统反腐败攻坚战的必胜信心;着眼现实挑战把握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定打赢税务系统反腐败持久战的如磐恒心;着眼标本兼治深化对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认识,坚定打赢税务系统反腐败总体战的坚强决心。要坚定不移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着力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着力常态长效加强纪律建设,着力推进风腐同查同治,着力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着力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为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提供坚强保障。要坚定不移推动纪检监察铁军建设,把习近平总书记的信任重托,转化为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的境界情怀,转化为建功立业、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持续加强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廉洁建设,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同日,税务总局还召开全国税务系统警示教育会,播放了警示教育片,通报了8起税务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会议强调,要强化思想武装,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不断夯实广大税务党员干部对党绝对忠诚的思想根基;要强化严管严治,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纪检机构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健全各负其责、统筹协调、落实有力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要强化警示教育,加强典型案件剖析,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切实提升税务治理效能,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中去,特别是要结合巡视整改铲除腐败、完善制度、净化风气、严肃纪律,努力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全国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全国税务系统警示教育会以视频形式召开,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姚来英主持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税务总局领导参加会议并与会议代表进行分组讨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总局纪检监察组全体同志、税务总局机关各单位副司级以上干部,各省级税务局主要负责人、党委纪检组组长及兼任副省级城市税务局主要负责人的局领导,中国财税博物馆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级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纪检机构全体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召开全市税务工作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北京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总结2024年税务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有乾作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2024年,全市税务系统在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建引领铸魂”再强化、“‘三个打造’提质”再深化、“‘两个支撑’固本”再优化、“风险防范夯稳”再细化,扎实推进首都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走在前,为首都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税务贡献。
一是政治机关建设走深走实。探索全链条、全环节、全过程的“三全”党建和业务融合工作法,提升党建工作质效。“人人争先、事事创优”的干事创业氛围日益增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自觉接受税务总局党委巡视,严格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对立行立改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是税费收入实现平稳增长。健全组织收入责任共担机制,强化分析研判和税源管理,树牢“税费皆重”理念,强化社保非税征管,实现税费收入平稳增长。
三是税收征管改革成效明显。在智慧北京税务建设上,发布“三流合一反向开票”、“非税+云厅”新模式、征纳互动跨域办等5个办税缴费应用新场景。在深化“以数治税”上,以税收科创指数研究为基础,探索开展部分行业GDP与税收关联性规律研究。在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上,持续推进依法行政,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在拓展税收共治格局上,与市检察院建立税检协作工作机制,与市人社部门建立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数据推送会商机制。
四是加强税收监管精准高效。不断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切实加强“两高一资”等出口应征税货物税收监管,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深入推进精准监管,全面梳理257个“5C+5R”监控指标,提升基础征管和数据质量。有序推动各税种监管,强化增值税发票风险防控,加强消费税、车购税风险管理。有力提升稽查质效,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案件查办,有序开展重点税源随机抽查。
五是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构建“税企面对面”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着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建立“每月一题”治理任务清单,积极探索开展“支付即开票”试点工作,努力破解开票难问题,着力深化“未诉先办”。完成26项世行迎评和4项“北京服务改革”任务,率先实现个人股权转让“全程网办”,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排名全国第二。
六是服务发展大局见行见效。精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实施“一政策一方案”,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应享尽享、不应享不享。主动服务首都大事要事,与天津市税务局、河北省税务局共同推出税收支持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6方面28项重点措施,落实“两区”建设涉税任务,全市退税商店数量居全国首位。
七是干部队伍活力有效激发。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推进首善税务人才“8533”工程建设,3人入选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选拔第三批青年才俊120人。推动“四下基层”常态化开展,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研,优化绩效考核和督导,减轻基层负担。
八是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和机关干部、窗口人员、老干部课堂,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分层级讲纪律党课,实现党纪学习教育全覆盖。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市区两级税务局党委、各基层党组织履行好主体责任,纪检机构履行好监督责任,落实专题会商等制度,推进“两个责任”贯通融合。围绕税费政策落实、出口应征税货物税收监管、地方违规招商引资等领域强化政治监督,持续推动一体化综合监督。
会议指出,全市税务系统要按照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立足首都税务实际,以更高的政治站位,以更实的工作举措,全力推动首都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行稳致远。要认真学习领会好“强基工程”的主攻方向、总体安排和统筹要求,确保落实到位,不断夯实首都税费征管基础,提升首都税务治理效能。
一是锚定“高水平建设首都效能税务”一个目标。要牢牢把握高质量推进首都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这一主线,紧紧抓住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这一抓手,坚持争首善、敢创新、强基础、防风险,扎实推动首都税务工作提质增效。
二是坚持“四个一以贯之”。即一以贯之强化党建引领,打造首善税务机关、一以贯之建强智慧北京税务、一以贯之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一以贯之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三是做到“五个全面推进”。即全面推进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全面推进科学高效的组织收入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全面推进以数治税、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和从严治税贯通互促。
会议强调,2025年,全市税务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税务总局党委和北京市委市政府要求,坚持党对税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水平建设首都效能税务为目标,以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为抓手,坚持“四个一以贯之”,做到“五个全面推进”,以更大力度推进首都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走在前,为首都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聚焦党建引领,持续深化政治机关建设。进一步强化政治理论学习,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抓紧抓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各层级理论学习,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进一步打造首善税务机关,丰富首善税务机关创建内涵,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力度。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质效,细化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清单,创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形式,打造党建品牌。进一步抓好巡视审计整改,做到对标对表改、标本兼治改。
——聚焦强基固本,统筹推进“强基工程”开局破题和税费征管改革任务落地。今年是全面实施“强基工程”的第一年,重点要在查找问题短板、探索推进上发力,开展以问题为导向的有效治理。围绕优管理夯基础破题发力,优化纳税申报管理,深化数据运用为基层赋能,强化各业务流程、各税费种协同管理。围绕防风险提质效加力加劲,纠治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提升新经济新业态管理质效。围绕抓改革促落实巩固提升,以金税四期建设为依托,巩固智慧北京税务建设,持续优化完善纳税人、税务人、决策人三端的应用系统。
——聚焦主责主业,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今年的组织收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对依法依规、科学高效组织收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正视困难,坚定信心,密切关注首都经济发展态势,牢牢把握组收工作主动权,加强组收统筹部署,加强税收分析研判,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加强社保非税工作,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立足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把税务工作融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力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全力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
——聚焦提升满意度和遵从度,切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持续深入解决涉税涉费诉求,高水平优化税费服务,不断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不断提升税务监管质效,不断强化税务稽查震慑,坚持服管并重、服管一体,把引导合规经营贯穿税费服务和管理全过程,不断提升首都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聚焦严管厚爱,营造风清气正工作氛围。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持续建强首都税务干部队伍。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综合监督效能持续提升,推动风腐同查同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班子建设,强化人才培养,优化组织体系,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紧紧围绕“赋能基层、强化基础”,坚决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持续激发基层干事活力。
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叶放主持会议。市局局领导参加会议并与会议代表进行分组讨论。各区(地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各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各派出机构、各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副处级领导干部,注册税务师协会、税收法制建设研究会、国际税收研究会、税务学会秘书长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区(地区)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区(地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税务博物馆科室、所主要负责人在视频分会场参加会议。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利用增值税发票数据,对春节假期相关消费行业销售收入情况进行分析。数据显示:春节假期,全国消费相关行业日均销售收入与上年春节假期相比增长10.8%,其中,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同比分别增长9.9%和12.3%。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支持下,家电家居类商品消费增速较高,旅游游览、文化艺术体育服务需求旺盛,粮油食品消费增势较好。
——补贴政策加力带动家电家居类商品消费快速增长
春节假期,在“以旧换新”政策加码带动下,消费者“焕新”热情高涨,促进家居家电产品消费走高。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66.4%,其中电视机等家用视听设备同比增长226.8%。手机、智能手表等数码产品纳入购新补贴范围,使消费者获得实惠红包,通讯器材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81.9%。建筑及装潢材料等与家居装修相关的商品销售也呈快速增长态势,同比增长15.5%。
——旅游服务消费持续较快增长
春节假期,旅游消费市场火热,旅游相关服务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7.5%。作为被正式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之后的首个春节,逛庙会、赏灯会、剪纸、漆扇等年俗活动受到更多关注,娱乐休闲成为旅游消费新业态,休闲观光活动、公园景区服务、游乐园服务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81.9%、59.5%、14.1%。民宿行业结合当地特色为游客提供更加个性的住宿体验,受到游客欢迎,民宿服务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2.6%。
——文化艺术体育服务热度大幅上升
春节假期,各地围绕冰雪、演艺、民俗等主题,开展诸多文化活动,进一步满足消费者对文化艺术消费需求。文化艺术服务销售收入同比增长66.3%。其中,文艺创作与表演服务、艺术表演场馆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83.9%、65.9%。春节假期,消费者较为注重体育娱乐及运动健康需求,体育场馆服务、体育健身服务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35%和224.1%。
——食品类商品消费增势较好
春节假期,各地食品市场供应充足,粮油食品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8.9%,其中面包糕点、肉禽蛋奶、粮油零售同比分别增长29.9%、16.9%和14.7%;百货零售、便利店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5.2%和16.1%,为居民购买各类商品提供了较好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