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税收征管 PAGEREF_Toc4884\h1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延长水资源税2025年1月征期的通告 PAGEREF_Toc16617\h1乐企直连加速企业财税数字化转型 PAGEREF_T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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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延长水资源税2025年1月征期的通告 守正创新 强基固本 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行稳致远 ——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召开会议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
尊敬的纳税人:
为有序做好2025年1月水资源税纳税申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决定延长2025年1月水资源税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5年1月水资源税纳税申报期限延期至2025年1月24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5年1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于2025年1月14日发布了关于乐企自用直连服务的规范指引(试行)。“乐企”服务是税务部门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税务系统与企业自有信息系统直连的方式,提供规则开放、标准统一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等涉税服务平台的服务。其核心功能在于优化企业税务管理流程,提升发票服务体验,降低征纳成本,帮助企业实现业务流程的自动化和数字化,减少繁琐的人工操作,从而显著提升工作效率。
乐企是NaturalSystem (意为“自有信息系统”)的音译,是税务部门向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通过税务信息系统与企业自有信息系统直连的方式,提供规则内嵌、数据互通的涉税服务。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税企“未税先联”服务,企业可以在发生交易或资金收付时,自动化办理数电发票开具、税费申报等业务,实现业务、财务、税务一体化深度融合。
乐企自用是乐企的一种服务模式,是对具备自有信息系统、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其有控制关系的下属企业,提供与税务信息系统直连的数电发票使用、税费申报等涉税服务。下属单位一般包括集团企业成员、分支机构、股权控制单位等。
(一)乐企平台
乐企平台是国家税务总局基于规则开放、标准统一的原则,打造的与企业自有信息系统直接连接的数字化平台。乐企平台为企业提供接入申请、能力订阅、测试验证、规则应用、授权管理等功能。
(二)直连平台
直连平台是指已经直接连接乐企平台、嵌入税费业务规则、完成改造的企业自有信息系统。
(三)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是指发起接入乐企平台的企业。一般为企业集团总部、总分支机构的总公司、具有股权控制关系的实际控制单位。没有下属单位的,为企业本身。
(四)直连单位
直连单位是指拥有或实际控制直连平台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单位。直连单位可以是申请单位本身,也可以是申请单位指定的下属单位。直连单位是申请单位指定的下属单位的,获得申请单位授权后,可以直接申请接入。
(五)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是指经直连单位备案后,通过直连平台使用数电发票、税费申报等涉税服务的单位。使用单位一般为申请单位的下属单位,包括集团企业成员、分支机构、股权控制单位等(没有下属单位的,为企业本身)。
(一)直连单位负责直连平台与乐企平台的对接,通知使用单位接入直连平台并及时维护双方的关联关系;应确保本单位和使用单位符合接入条件,同时做好变更事项报送、版本更新、暂停或终止服务等相关运行保障工作;在使用单位使用乐企相关功能时,应及时提供问题解答、操作辅导等服务;当发现使用单位不符合乐企接入条件时,应停止提供涉税服务;当与使用单位不再具有关联关系时,应解除与其对接。
(二)直连单位应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直连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相关涉税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单位的经营者身份、经营收入情况及其货物流、资金流等信息。
(三)直连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承担直连平台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保障直连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四)直连单位提供数电发票使用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
(五)直连单位应如实向税务机关报告直连单位和使用单位的重大变化情况,保证提交信息或材料的真实性。
(六)直连单位应当对使用单位的日常涉税行为进行监管,确保发票开具使用的原始数据来源可追溯,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开展涉税风险防控。若发现使用单位异常开具、使用发票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配合税务机关做好风险防范。
(一)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业务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办理数电发票使用、税费申报等涉税业务。
(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配合直连单位通过直连平台上传相关涉税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单位的经营者身份、经营收入情况及其货物流、资金流等信息。
(三)若相关交易不依赖于APP、公众号等渠道完成,使用单位不得以直连平台提供的涉税服务为由,要求交易对象下载APP、关注公众号等。
直连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提供二维码、电子邮件、下载打印等多种数电发票交付方式。对于受票方是个人(即发票抬头为“个人”或姓名)的,应优先提供二维码下载、发票免费打印交付方式,不得限定电子邮件作为唯一的交付方式。
(一)接入条件
直连单位接入乐企平台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直连单位及其备案使用单位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合计5000万元以上;
2.申请接入前12个月,直连单位及其备案使用单位累计发票开票量及受票量合计不低于1万份或累计开票金额不低于1亿元;
3.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4.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涉税舆情;
5.具备专业的信息化建设、服务、运维、安全能力,直连单位对拟接入乐企平台的自有信息系统具有软件著作权、使用权或相关授权。
对于医院、教育、水气热电、公共交通等民生保障类行业,以及大型国有企业、公共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申请接入乐企平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接入条件。
(二)接入流程
1.申请接入
直连单位发起接入申请。符合接入条件的直连单位可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接入申请材料(直连单位为申请单位下属的,应提供申请单位的授权书)。通过后,直连单位方可对接乐企平台开展联调仿真测试等工作。
2.乐企规则嵌入
(1)能力订阅。直连单位通过乐企平台自行订阅税务机关发布的乐企能力。
(2)系统改造。直连单位完成自有信息系统改造和乐企规则嵌入,按规则向使用单位提供涉税服务。
(3)能力测试。直连单位完成自有信息系统开发改造后,通过乐企平台测试中心进行联调仿真测试;能力测试通过后,乐企平台生成测试报告。
(4)能力开通。直连单位提交能力测试报告并由税务机关确认后开通对应的乐企能力。直连单位可自主设置已开通能力的有效期,到期后,需重新订阅、重新提交能力测试报告,并经税务机关确认后重新开通。
(5)能力授权。直连单位可以根据使用单位的所属行业、资质资格,授权使用单位使用相关能力。
(三)接入提交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直连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发起乐企平台接入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乐企自用直连接入(变更)信息表(附使用单位清单);
2.乐企自用承诺书;
3.项目报告:应包括业务情况说明、技术情况说明、涉税风险防控方案等内容;
(1)业务情况说明应当包括拟申请乐企自用的经营范围、经营模式、涉税业务、业务发生量、数据流向、操作说明等内容;
(2)技术情况说明应当包括直连平台的网络环境、安全方案、硬件环境、系统设计、技术实现方式等内容。其中,安全方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有关要求;
(3)涉税风险防控方案应当包括涉税风险防控要求、风险防控指标、风险应对措施、日常监控等内容。
4.直连平台网络地址备案表;
5.固定IP专属使用证明;
6.软件著作权、使用权证明或相关授权证明;
7.被税务机关责令退出的直连单位及其直连平台,重新申请接入时,还需要提交上一次退出时被要求整改的异常情形清册及对应整改情况报告,以及防范有关异常情形再次发生的保障机制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可根据直连单位具体情况,要求直连单位补充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一)接入条件
使用单位接入乐企平台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为申请单位的下属单位,包括集团企业成员、分支机构、股权控制单位等;
2.使用单位的纳税信用级别原则上应为A级、B级或M级(不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除外,如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等);
3.近三年内不存在税务机关确定的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4.能配合直连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依法提供相关涉税数据。遵循税务机关管理要求,如实向税务机关报告重大变化和使用情况。
(二)接入流程
直连单位通过乐企平台通知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收到通知后,通过乐企平台确认并填写主管税务机关、与申请单位的关系等信息,向使用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发起使用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和确认后接入。
(三)接入提交的材料
1.使用单位应提供能够证明与申请单位关联关系的相关材料;
2.根据使用单位具体情况,要求使用单位补充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一)直连单位可以通过乐企平台获取税务机关发布的乐企能力文档(乐企能力文档是税务机关通过乐企平台对外开放的数字化税务规则集合的说明性材料。)、操作指引、版本升级通知等。
(二)直连单位可以通过各地乐企推广运维服务渠道,咨询系统改造、联调仿真测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咨询运行过程中涉及乐企平台的各类技术问题,获取技术支持。
(三)直连单位和使用单位可以通过各地征纳互动平台、12366热线、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咨询了解乐企相关信息。
(一)基础信息变更
直连单位的基础信息,以及直连平台的IP网络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变更信息。
(二)数据报送
直连单位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通过乐企平台、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及时报送本单位和使用单位相关涉税数据。
(三)运行监控
乐企平台设置监控指标,对接入资格条件、风险点、直连平台运行稳定性等进行监控预警,并将预警信息通过乐企平台、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等多种渠道推送直连单位、使用单位以及对应的主管税务机关。直连单位应当将税务机关提供的监管指标嵌入直连平台,协助税务机关开展涉税风险监控。
(一)直连单位异常情形处理
1.直连单位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由主管税务机关对其进行提示提醒:
(1)未按照乐企直连要求进行系统升级改造、改造不及时或违规改造;
(2)授予使用单位的乐企能力与使用单位所属行业、资质资格不符的;
(3)由于直连平台运行不稳定或出现系统故障,影响乐企能力使用的;
(4)未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本单位或使用单位相关涉税数据,或未及时变更重要备案信息的。
2.直连单位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
(1)未按税务机关要求落实涉税风险防控措施,或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内嵌风险防控规则的;
(2)因直连单位或直连平台原因,导致税务机关受到网络安全攻击,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直连单位伙同使用单位通过乐企开展“团伙式”虚开发票、虚假申报等涉税违法活动,以及通过直连平台攻击税务信息系统,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经确认后,可暂停直连平台涉税服务功能。
(二)使用单位异常情形处理
1.使用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受到消费者投诉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主管税务机关可终止其乐企接入:
(1)未提供二维码、电子邮件、下载打印等多种数电发票交付方式的;
(2)限定电子邮件作为唯一的交付方式的,或未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二维码下载、发票免费打印交付方式的;
(3)开票时额外采集与交易无关信息的;
(4)相关交易不依赖于APP、公众号等渠道完成,但以提供的涉税服务为由,要求交易对象下载APP、关注公众号的。
2.使用单位接入乐企后,原关联关系解除时,主管税务机关可终止其乐企接入。
直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等级保护2.0系列标准(《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40-202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等),合规开展直连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工作。直连单位应建立网络安全负责人制度,配备一名具备独立决策能力并保持相对稳定的负责人,组织落实直连平台各项网络安全工作。直连单位应制定网络和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直连平台网络边界应采用符合网络安全管理要求的安全技术(如防火墙、入侵检测/防御等)构建网络入侵防御体系,防止或限制从内部、外部对直连平台发起的网络攻击行为,保障网络访问和数据流通的安全。直连平台应加强主机安全防护,对主机进行最小化授权访问管理,监测并防范对主机的入侵行为,定期进行木马病毒查杀。直连平台应规范开展漏洞扫描等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将扫描探测流量转至税务机关。
直连平台应提供完整统一的安全访问机制,对用户的访问权限进行安全管理。直连平台应对系统中重要行为进行记录,审计记录的内容包括事件的日期、时间、发起者信息、类型、描述和结果等,确保使用单位的各项操作要具备完整的日志记录,日志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一)明确数据安全治理架构
直连单位要建立数据安全责任制,指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数据安全工作,明确数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数据安全保护管理要求。
(二)建立数据分类分级标准
直连单位要制定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建立数据目录和分类分级规范,动态管理和维护数据目录,并采取差异化的安全保护措施。
(三)保障数据传输和使用安全
直连单位要建立数据安全技术保护体系,明确数据保护策略方法,在发票数据、个人信息等敏感数据传输至税务信息系统过程中,采取技术手段保障数据安全,防止发生数据泄露、篡改、丢失等安全问题。
直连单位未取得使用单位授权,不得使用、更改或删除用户数据。避免发生发票数据、个人信息等敏感数据的违规采集、恶意篡改、信息泄露、非法买卖等安全问题。
(一)申请退出乐企
直连单位申请退出乐企,应当在终止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终止服务备案。自提交备案至退出乐企期间,不得新增使用单位。
申请退出的直连单位,退出后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接入。
(二)税务机关责令退出乐企
直连单位发生本《指引》第四章所列异常情形被税务机关暂停直连平台涉税服务功能,且未在限期内改正的,税务机关可责令直连单位退出乐企。
被税务机关责令退出乐企的直连单位,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接入。
使用单位主动申请退出乐企,应当通过乐企平台解除原关联关系。
乐企(Natural System)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税务系统与企业自有信息系统直连的方式,提供规则开放、标准统一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等涉税服务(以下简称“乐企服务”)的平台。
乐企自用(Natural System Connection for Self-use,“NSCS”)是指直连乐企的企业自有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直连平台”)提供的乐企服务仅适用于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且不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下属单位包括集团企业成员单位、股权控制单位等。
乐企服务对象涉及直连单位和使用单位两类。
直连单位是指直连平台所有者,即主要责任单位,应为总分支机构的总公司、集团企业总部、具备股权控制关系的实际控制单位等。
使用单位是指通过直连平台使用相关乐企服务的使用者,应为总分支机构的总分公司、集团企业总部及其下属成员企业、与直连单位具备股权控制关系的关联企业等。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对直连单位要求较高,总结为:使用了数电票、信用等级A或B级、直连单位+使用单位上年度营收5千万以上、直连单位+使用单位追溯12个月开票和收票总计5万张以上或者开票金额5亿元以上;同时,还对信息化能力提出了一定要求。
①乐企自用直连接入(变更)信息表
②乐企自用承诺书
③项目报告
④直连平台网络地址备案表
⑤固定IP专属使用证明
⑥软件著作权、使用权证明或相关授权证明
能力,可以通俗的理解为接口,即纳税人可以通过接口的方式嵌入自己的业务系统,通过乐企接口调用局端开票、用票功能,实现业财票的一体化融合,例如,自动开票。步骤如下:
一、降本增效
上线乐企,实现以数据要素为驱动。企业可通过数据、利用数电票管理运用业务、财务、税务关键信息,串联和贯穿业财税票全流程,在同一流程里实现协同处理。企业可接入税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直连开票,在平台上即可进行报销、入账、认证等操作,满足企业需求的同时,降低企业成本。无需税控设备、无需票种核对、无需领用发票,缩减以往处理开票、管票、收票、存票等繁复的工作流程。实现“省人工”、“省介质”、“省运费”。
二、体现金融价值
税局通过“乐企”对企业的各项数据进行处理,数据真实性、连续性、准确性得到了有效保障。税局可根据这些可信数据,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评估,不再依赖第三方机构,企业的增信、融资均可通过企业数据评判。数据成为企业的价值体现。
三、税企直连,风险预警
通过“乐企服务”,集团型企业能有效实现全面的“总对总”税企直连涉税数据管理中心,从而支撑建立一流财税管理体系、降低税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基于集团总部与税务总局的直连系统,构建全渠道、全票种的发票池,并进一步打造涉税数据中心。发票集中化、自动化管理,集成其他业务系统实现“业财税”一体化管理体系。伴随税务总局在乐企平台上不断开放的直连申报、风险预警等能力,可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推动税务数字化变革。
(一)事项变更
乐企自用相关单位应按照税务机关服务管理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变更事项。如直连单位或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联系方式、机构地址等重要登记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通过乐企平台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如直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直连单位需重新签订并提交《乐企直连服务协议书》等相关协议;如总分机构、母子公司、控股关系等关联关系发生变动,直连单位需在变动后3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
(二)版本更新
税务机关将在乐企平台发生功能升级时,发布版本升级通知,直连单位应在30日内同步完成系统改造与对接测试。
(三)资格延续
乐企自用的直连单位初次接入时间为2个自然年度,需延续使用的,应在到期前3个月发起延期请求。若直连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发起延期请求的,税务机关将发送提醒并限制平台业务处理并发量;到期仍未提交延期请求的,税务机关将终止其接入资格。
(四)终止管理
乐企自用所有者终止向其使用单位提供数电票等涉税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直连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终止服务备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1月15日-16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总结2024年税务工作,分析当前工作形势,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静林作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2024年全国税务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深化政治机关建设为统领,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自觉接受中央巡视,认真抓好巡视整改,一体推进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着力建设效能税务,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迈出坚实步伐。在深入推进依法治税中,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全年组织税费收入占国家财政预算“四本账”的比重超过80%;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现行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全年减税降费及退税超2.5万亿元,有效助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扎实开展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有力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大力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废旧物品的自然人“反向开票”措施,全年累计实现“反向开票”185万份,有力支持“两新”政策落地;依托八部门常态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机制,开展“联合利剑2024”专项行动,抓捕犯罪分子7637人,476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有效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在深入推进以数治税中,正式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务数字化转型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扎实推进与多个部门的常态化数据共享,税收大数据体系持续优化;在全国上线统一规范的新电子税务局,创新拓展智能服务场景,实现96%的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线下办税人数同比下降26%,纳税人平均办税时间缩短20%,有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在深入推进从严治税中,坚持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在全系统上线运行“智慧监督”,狠抓纠“四风”树新风,深入推进“一案双查”“双向倒查”和对涉税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有案同查”。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优化干部选任机制,深化落实人才兴税战略,激励广大税务干部担当作为。同时,深度参与国际税收治理,积极加强多边税收合作平台建设,完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增加至37个国家或地区,税收合作“朋友圈”不断扩大。
会议强调,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高水平建设效能税务,要做到“凝心铸魂”行有所向,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和推进实践,在正确处理守正与创新的关系、经济与税收的关系、法治公平与发展效率的关系、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中明方向、强定力,推动党的税务事业始终沿着正确道路奋勇向前;要做到“脚踏实地”行稳致远,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以全面优化纳税申报管理为切入口,积极构建征管新模式,以有效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为着力点,扎实构建监管新机制,在坚持稳中求进、税费一体、因地制宜、联动协同中,加强与深化政治机关建设、深化中央巡视整改、深化税务领域改革、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统筹推进,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推动税费征管基础全面夯实,并以此为抓手促进效能税务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会议要求,2025年全国税务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税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为主线,以高水平建设效能税务为目标,以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为契机,以深化税务领域改革为动力,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一体推进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更多更大税务力量。
——坚定不移建强政治机关、强化垂直管理,坚决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进一步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健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高标准推进中央巡视整改,聚焦抓日常督进、抓重点难点、抓审核评价、抓巩固深化,确保真改实改彻改。健全完善垂管为主、地方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清单,持续推进税务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定不移扛牢主责主业、倾力担当作为,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动三中全会改革部署落地见效和服务高质量发展。严格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坚决守住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把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稳步增长统一到组织收入全过程。加力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让应享的快享尽享,对骗享的严防严查。抓紧出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围绕提振消费、扩大内需、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推动完善税制和规范优惠政策。着力深化税费征管改革,积极推进税收征管法修订,优化税费数据质量标准,推动税费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
——坚定不移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治公平,切实提高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遵从度。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继续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优化新电子税务局功能,统筹推动办税服务厅和12366一体转型升级。完善“税企面对面”常态化交流和税费服务诉求解决机制,深化拓展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持续优化“税路通”跨境税收服务,更好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坚持法治公平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税务执法,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合规执业,加大对涉税违法打击震慑力度,常态化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厚植依法纳税、合规经营的氛围。
——坚定不移构建严管体系、加强队伍建设,持续营造税务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深入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部署,贯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治税,切实加强纪检专责监督与职能部门监督等方面的协同联动,聚焦关键少数、重点领域,加力补齐制度机制短板,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条件,一体防治税收风险、执法风险、廉政风险。坚持好干部标准,持续改进选人用人工作,完善税务人才选拔培养机制,着力激发干事创业动力活力。深入贯彻《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让基层干部轻装上阵抓基础抓管理抓落实。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会议,税务总局领导参加会议并与会议代表进行分组讨论。税务总局部分老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税务总局机关各单位副司级以上干部,各省级税务局主要负责人及兼任副省级城市税务局主要负责人的局领导,中国财税博物馆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级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参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1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静林主持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研究部署税务系统贯彻落实措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税务总局党委委员李建明谈了学习体会,并就深入推进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提出要求。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高瞻远瞩、直面问题、振聋发聩,既充分肯定了新时代以来党领导反腐败斗争赢得“两个历史主动”的伟大成就和重大意义,也充分表明了当前反腐败斗争“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的坚韧执着和坚强定力,还充分彰显了今后一段时期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的战略清醒和战略自信,具有极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当前税务系统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复杂形势,深刻认识到腐败存量尚未清除,增量还在继续发生,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彻底根除。全国税务系统一定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廓清思想迷雾、增强行动自觉,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清醒,坚决把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会议要求,各级税务局党委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上来,坚决打好打赢反腐败斗争的攻坚战,以推进中央巡视整改为契机,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聚焦腐败多发易发高发的重点领域,坚决纠治顽瘴痼疾,强化震慑效应;坚决打好打赢反腐败斗争的持久战,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对涉税腐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持续释放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打好打赢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战,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腐”,结合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和推进中央巡视整改,着力健全严管体系,持续深化综合监督,一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治税贯通互促,着力厚植税务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会议还对高标准高质量开好税务总局党委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提出了要求。会议强调,税务总局领导班子要带头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对标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以实际行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扎实推动问题整改,以真改实改彻改的成效推动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引领保障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