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电话:0731-88102278、88102108、88102028
  • 传真:0731-88102278、88102108、88102028转分机845
  • 邮箱:
  •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600号,钱隆樽品6-2101房

首页 >> 新闻资讯 >> 企业新闻

每周税收动态-2451期

加入时间:2025/3/21 录入:admin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5)》的公告 

| 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 

第六十九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和第十三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 

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公布 

| 印花 

财产与行为税热点问题 

| 水资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 

| 税收新闻 

2024年度手续费办理提示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对《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全国统一规范的新电子税务局建成——办税缴费更加便利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5)》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5)》,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政策要点

【税则结构与内容】

《税则》包括规则与说明、进口税则、出口税则三个部分,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定期编纂、发布和解释。

进口税则包括税目税率表与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

出口税则包括税目税率表与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与进口税则相同。

进口最惠国税率

最惠国税率: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国际条约、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其他进口税率

1. 协定税率: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国际条约、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且符合国际条约、协定有关规定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2. 特惠税率: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予特殊关税优惠安排的国家或者地区且符合国家原产地管理规定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

3. 普通税率:原产于除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国家或者地区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4. 关税配额税率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

进口税率适用顺序

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适用暂定税率。

适用协定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从低适用税率;其最惠国税率低于协定税率且无暂定税率的,适用最惠国税率。

适用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从低适用税率。

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有暂定税率的适用暂定税率;关税配额外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出口税率

1. 出口关税设置出口税率。

2. 出口税率在出口税则中的标示方式:

出口税率在出口税率栏标示,栏中的(%)适用于实行从价计征方式征收的出口货物。

出口暂定税率

1. 出口暂定税率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2. 暂定税率在出口税则中的标示方式:

1)暂定税率在出口税率栏以前置“△”标示(如“△8”表示该税目出口暂定税率为 8%)。

2)税号前标注“ex”,表示适用该税率的出口货物应在该税目范围内,以货品名称栏中的具体描述为准。

出口税率适用顺序

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适用暂定税率。

计税规则

1. 计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以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确定。

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确定。

2. 计税方式

关税实行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的方式征收。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价格乘以比例税率计算。

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货物数量乘以定额税率计算。

实行复合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价格乘以比例税率与货物数量乘以定额税率之和计算。

3. 原产地

关税税率的适用应当符合相应的原产地规则。

完全在一个国家或者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家或者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或者地区为原产地。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原产地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进口货物原产地的具体确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4.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关税事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政策适用时间

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华政观察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贸易壁垒的设定与调整成为各国经济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2025年进出口税则的制定,正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目的是通过调整税率来支持国内产业的升级改造,提升产品竞争力

公告的发布旨在落实国家政策,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履行关税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的重要职能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和税则税目进行调整,以适应国内外市场的变化和需求通过实施协定税率,进一步降税,以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2025年对935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以支持科技创新、保障民生、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等,增列纯电动乘用车、杏鲍菇罐头、锂辉石、乙烷等本国子目,优化椰子汁、制成的饲料添加剂等税目名称的表述,对24个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项下、原产于34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继续给予43个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以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关税调整将支持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通过降低环烯烃聚合物、乙烯-乙烯醇共聚物等化工产品以及救火车和抢修车等特殊用途车辆的自动变速箱等的进口关税,有助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石化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迈进。降低环硅酸锆钠、CAR-T肿瘤疗法用的病毒载体、外科植入用镍钛合金丝等的进口关税,有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2025年版进出口税则公告公布,不仅是对中国贸易政策的重要调整,更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引。企业应提前识别政策动向,及时调整贸易策略主动应对可能出现的市场变化这可能包括加强研发投入、强化环保意识优化供应链管理通过合理利用新税则带来的机遇,可以进一步增强企业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如促进产品创新和研发收入、把握税率调整和税额减免红利优势

 

| 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

第六十九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和第十三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

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公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4年12月30日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九批)》和《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三批)》。

政策要点

更新减免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华政观察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及产品管理,同时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体现了国家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视,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激励,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市场扩张。

对汽车制造商而言,意味着必须遵守更严格的能耗和排放标准,同时也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提供了市场竞争优势。加强了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行业的规范管理,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通过公告中的政策导向,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以满足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市场需求,推动整个汽车产业的绿色转型。

建议企业根据最新《目录》,核实购置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等信息,对于购置《目录》内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凭生产厂家在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申请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

 

 

| 印花

财产与行为税热点问题

发布时间:2024-12-31 16: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1.调整后的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纳税人如何办理优惠政策?

 

答:(一)政策内容。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二)办理方式。北京市税务局可通过信息共享核实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纳税人在北京购房并申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时,只需填写《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住房承诺表》,提交家庭成员情况证明材料(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簿、配偶户口本等),即可申报享受减免税优惠。相关表单及具体提交材料清单均可在办税服务大厅领取或在网上办事平台下载。

2.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3.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期限到什么时间?新成立的公司应于什么时候申报营业账簿的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因此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

4.印花税贴花后还需要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单独申报吗?可以缴销之前已经购买的印花税票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七条规定,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以前年度发行的各版印花税票仍然有效,如果已经贴花无需申报印花税。

5.纳税人2023年的营业账簿印花税都没有申报,现在申报有滞纳金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6.今年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较去年没有增加,营业账簿是否需要零申报?如何进行零申报?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如果上一年度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较去年没有增加,计税依据为零,需要在次年征期内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进行零税源采集后进行零申报。

7.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时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中计税金额栏目是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增加额填写还是按总额填写?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如果纳税人首次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应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填写,以后年度增加的填写增加部分。

华政观察

本次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对于财产行为热点回答,主要是明确6种情形下印花税申报方式及计税依据确认,特别是针对营业账簿印花税,是要求纳税人对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按年申报

对于企业应对比年末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数额较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是否有所增加,如果有所增加需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增加或减少也需按照零申报为规避错缴营业账簿印花税,特别是企业存在多次减资或增资等情况,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计税依据并不完全是期末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两者合计金额较期初增加额,而是年末金额较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历史年度两者合计最高金额的增加额,建议企业建立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台账,记录各期间申报印花税对应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金额。

 

 

| 水资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以下简称《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全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政策要点

【总体原则】

以财税〔2024〕28号《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为基础,结合自治区实际,明确具体执行口径。

税额标准】

一、自治区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为11%。

二、火力发电直流式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计征水资源税,其他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取用水量计征水资源税。

三、自治区各类取用水具体适用税额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见附件)规定执行。

四、除农业生产、农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城镇公共供水、水力发电、火力发电直流式冷却取用水外,在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的,税额标准按照同类型取用水标准的2倍征收。

超计划取水税额标准

五、除农业生产、农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城镇公共供水、水力发电、火力发电直流式冷却取用水外,纳税人当年累计取用水量超过取水计划的部分,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以下税额标准征收水资源税:

(一)超出计划20%(含)以下的水量部分,按照原税额标准的2倍征收。

(二)超出计划20%—40%(含)的水量部分,按照原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

(三)超出计划40%以上的水量部分,按照原税额标准的4倍征收。

六、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的,按照同类型取用水的税额标准的4倍征收。

七、农业生产企业取用水量超过农业生产取用水限额的部分(不含购买水权部分),由取用水单位缴纳水资源税。取水许可水量作为农业生产企业取用水限额标准。

核定水量规则

八、纳税人有《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按照每日24小时连续最大取水(排水)能力或者参考历史平均取用水量(排水量)核定纳税人取用水量(排水量)。

从事矿产品开采的疏干排水单位和个人,有《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采取上述两种方法后仍然不能核定其取用水量或者核定取用水量不准确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单位矿产品产量折算全部取用水量,其中,原油按每吨取用水6立方米折算,煤炭等其他矿产品按每吨或者每立方米取用水2.5立方米折算。

执行时间

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

华政观察

2024年12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发〔2024〕36号),相对于原政策内政发[2017]157号《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主要变化如下:

1)部分税额标准有所提高:疏干排水单位和个人,“回收利用”适用税额标准为3元/立方米,相对原政策适用税额标准为2元/立方米提高1元/立方米;“直接外排”适用税额标准为5元/立方米,与原政策适用税额标准一致。

2)水资源超载地区取用水税额标准有所下降:除特定行业外,在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的,税额标准按照同类型取用水标准的2倍征收,较于原政策对于严重超采地区采用税额标准的3倍有所下降;

3)明确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采用税额标准的4倍征收: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的,按照同类型取用水的税额标准的4倍征收。该税额标准属于惩罚性规定,但原政策并未明确约定。

4首次明确对于矿产品开采企业可根据产品产量折算方法:对于从事矿产品开采的疏干排水单位和个人,有《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采取上述两种方法后仍然不能核定其取用水量或者核定取用水量不准确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单位矿产品产量折算全部取用水量,其中,原油按每吨取用水6立方米折算,煤炭等其他矿产品按每吨或者每立方米取用水2.5立方米折算。

原政策只是规定对于无法进行计量取水量的可由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水利厅确定的其他方法核定取用水量,未明确具体折算方法。

针对以上变化,建议在内蒙古地区的用水单位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及时全面掌握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政策、提高纳税申报遵从度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自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用水单位需及时全面掌握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政策要点及其变化,按照新政策、新口径进行季度纳税申报,避免因申报口径不同步变化的涉税风险。全面掌握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政策要点及其变化,按照新政策、新口径进行季度纳税申报,避免因申报口径不同步变化的涉税风险

(2)优化生产流程,加大节水措施的采用,减少用水量

由于水资源税计征标准有所提高,倒逼用水单位为了控制成本,积极采用节水技术和设备。例如对于矿产品开采企业可投入资金建设矿井水回用系统,将矿井疏干排水处理后用于煤炭洗选、井下防尘等环节,减少新水的取用,提高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率,可以更加精细地管理生产流程中的用水环节,譬如在开采、洗选等环节合理安排用水量,根据取水计划严格控制用水额度,防止因超计划用水导致水资源税成倍增加,同时也会加强对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3)及时办理取水许可,避免高额税费成

因水资源税改革后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的,首次明确水资源税按照同类型取用水的税额标准的4倍征收。为此内蒙古地区用水单位必须及时办理取水许可,确保自身取水行为的合法性,避免高额的税收成本。

 

| 税收新闻

2024年度手续费办理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已开始受理2025年“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申请,并将于3月31日结束。如您涉及该项业务,请尽快办理申请手续。为避免造成人员聚集,建议您采用“非接触”方式,在网上申请办理该业务。

一、入库日期为2024年度(不含个人所得税)的“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申请,您可通过新电子税局办理,也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电子税务局办理路径为:登录新电子税局首页—地方特色—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找到三代手续费申请业务,在网上申请受理。

二、请您提交申请时务必核对银行帐户是否正确,避免给办理后续业务带来不便。如您需要变更接受支付手续费的银行账户,请先通过“存款账户报告”模块完成银行账户修改,再办理手续费申请业务。

三、如您已经申请支付手续费但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由原主管税务机关继续退付。请勿重复提交申请。

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请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税务总局起草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5年2月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https://www.chinatax.gov.cn),在首页主菜单“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1月3日

 

关于征求对《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部署,我们对《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

2.登录商务部门户网站(http://www.mofcom.gov.cn)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征求意见”专栏,提出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2024年12月20日

 

全国统一规范的新电子税务局建成——办税缴费更加便利

 

(来源:光明日报)

服务全国超9600万纳税人、月均办理超3.8亿笔业务、办税时长比过去减少20%……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部门坚持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建成并推广上线全国统一规范的新电子税务局,实现税费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场景化升级提效,大幅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度。

全程网办成常态

新电子税务局上线后,97%的税费事项、99%的纳税申报事项可在线上全流程办理。“通过新电子税务局网站或APP可以办理各类发票业务,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浙江特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办税人员周银燕说。

据了解,新电子税务局不仅实现了发票业务全程网办,还覆盖了税务登记、税费申报、税款缴纳等多方面业务办理场景。当前,纳税人线上业务办理量占全部业务办理量的89%,90%的高频业务可在3分钟内办结。

企业注销不再“多头跑”。新电子税务局上线后,税务部门依托其中的征纳互动功能,构建“远程虚拟窗口”和“跨区域通办窗口”,综合运用远程身份核验、音视频互动、屏幕共享等技术,为纳税人提供异地注销“跨域办”“云端办”服务。今年第三季度,全国办理税务注销业务的纳税人中,享受“即办”“容缺办”等服务的占比超过96%,企业办税成本有效降低。

社保缴费方面,在税务总局统筹指导下,各地税务部门持续优化社会保险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网通办”举措,基本实现了企业社保缴费网上办、个人缴费掌上办。比如,无锡税务部门依托新电子税务局推行社保缴费服务新举措“云上联办”,加强与人社、医保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实现部门间办理结果信息的互联互通,让社保缴费更简单。

“纳税时间和纳税次数是评价税收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用时越少意味着营商环境越好。”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认为,新电子税务局的建成使用,进一步缩短了纳税时间,减少了纳税次数,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同时,有利于打破数据壁垒,提高税收共治水平,实现以数治税、促进税收公平。

智能申报省时省力

“新电子税务局上的自动算税功能,让公司办税人员减少了近70%的申报工作量。”福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王佩敏说。税务部门不断优化“自动算税”申报方式,运用税收大数据,实现多个税费种申报由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计算税额以及预填报表,预填税费业务达86项。纳税人缴费人直接确认结果或补录少量数据即可完成申报,大幅减轻办税缴费负担。

与此同时,税务部门推行“关联申报”服务模式,实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15个税费种关联申报、一键缴税,申报时间提速到分钟办,90%纳税人可在3分钟内完成申报。尤其是通过实时归集大型企业集团各成员单位主要税费数据,实现部分税种“集团统办”,提升税费服务便利化水平。

各地税务部门聚焦企业群众需求,依托新电子税务局创新推出了系列业务场景。比如,四川税务部门在电子税务局上线“智能开业”办税新场景,纳税人通过省政务“一窗通”平台等系统办理开办业务时,相关信息将同步传到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根据企业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智能完成税费种信息维护,并对需要使用发票的纳税人自动配发数字化电子发票。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办理所有业务,办理开业时间由原来的4小时缩短至半小时以内,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智能申报是实现税务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纳税申报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深入推进,进一步提高了税收治理效能,夯实了为广大经营主体提供优质便捷税费服务的基础,推动实现更多‘线上办、马上办、掌上办’。”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经济学家汤继强说。

助力政策精准落地

新电子税务局为推动系列税费优惠政策落地提供了强有力支持。税务总局持续优化“政策找人”工作机制,依托税收大数据,智能匹配优惠政策与适用对象,分时点、有重点地开展政策精准推送。今年前11个月,已累计向近4亿户(人)次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

青岛税务部门将国家新出台和延续执行的税费优惠政策系统梳理形成5大类77项政策清单,集成到电子税务局和征纳互动平台,运用大数据算法对政策适用对象进行分类标签、精准画像和智能匹配。在河北沧州,税务部门通过数据分析,筛选出可能发生研发费用的企业,在电子税务局设置可弹出提示窗口,在企业进行网上申报时提醒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优惠政策。

依托新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功能,各地税务部门持续丰富“办问协同”征纳互动方式,通过视频互动、同屏共享、三方会话等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智慧办税的全新体验。今年前11个月,累计提供征纳互动服务4887万次,解决纳税人缴费人问题2.39万个。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不断优化新电子税务局各项功能,推出更多便捷、高效、智能的税费服务举措,持续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度,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键字: 每周税收动态-245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