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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税收动态-24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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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2019-2024年对外发布的个人所得税相关问答 

| 水资源税 

上海市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通知 

| 综合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与阿根廷等国双边税收协定或议定书生效执行以及《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适用中国与蒙古等国双边税收协定的公告 

| 税收新闻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作出安排 

增值税法草案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隐匿收入偷逃税 法网恢恢终被罚——解密网络主播王子柏偷税案 

500万粉丝大V三年收入仅数万?——网络主播程虎虚假申报偷税真相揭露 

| 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2019-2024年对外发布的个人所得税相关问答

临近年末岁尾,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于每年的12月份对下一年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进行确认。2025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将于2024年12月31日截止,本期税收动态2019年1月—2024年7月税务总局对外发布的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即问即答进行了整理,便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在年末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及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准确掌握有关政策的执行口径,正确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问题1】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3】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减税幅度不一致,该如何计算减免税额?

答:残疾、孤老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缴地规定如果不一致,可以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问题1】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支出情况。

【问题2】纳税人如何知道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的自付金额?

答:国家医疗保障局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查询服务。参加基本医保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累计金额。

【问题3】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境外所得税款抵免政策

【问题】居民个人应该什么时候申报办理境外所得税款抵免?

答:考虑到居民个人可能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境外取得多项所得,在取得后即申报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申报负担,纳税人也难以及时从境外税务机关取得有关纳税凭证,因此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进行申报并办理抵免。

(四)优化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

【问题】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的条件,从2021年1月起原单位按6万元扣除减除费用,但是在2021年7月更换工作,到新单位后减除费用如何扣除?是不再减除还是按每月5000元累计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的新的预扣预缴方法,适用于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您更换工作单位后,不再满足上述第3个条件,即“同一单位”适用条件。新单位应当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也就是说,您2021年7月到新单位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新单位办理扣缴申报时,减除费用应当按照5000元(5000元/月×1月)扣除。在原单位已经扣缴的部分无需在预缴阶段调整,您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按照6万元/年的标准扣除基本减除费用计算全年应纳税额,与已预缴税款进行比较,多退少补。

另外,由于您换工作前已在原单位充分享受6万元/年减除费用,为减轻您的办税负担,我们建议您在新单位不再扣除减除费用,以免汇算时再调增多扣除的费用进而补缴税款。


| 水资源税

上海市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水务局于2024年12月20日发布《关于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贯彻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4〕28号)的规定,上海市出台了本市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政策要点

纳税人及税额标准

一、本市水资源税按地表水和地下水分类征收,具体税额标准详见《本市水资源税税额表》。

本市水资源税税额表

单位:元/立方米

取用水类别

标准

地表水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取用水

0.1

直流冷却式火力发电取用水

0.1

循环冷却式火力发电取用水

0.05

水源热泵取用水

0.001

特种取用水

0.5

其他行业取用水

0.10

地下水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取用水

0.45

饮料生产企业取用水

6.2

疏干排水

0.45

疏干排水中回收利用的部分

0.1

水源热泵取用水

0.04

特种取用水

6.2

其他行业取用水

4

备注:

1. 直流冷却式火力发电取用水已安装计量装置的,按实际耗水量征收,实际耗水量按照取水量的1%计算,税额标准为每立方米0.1元;尚未安装计量装置的,按实际发电量征收,税额标准为每千瓦时0.15厘。

2. 特种取用水,是指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取用水。

特别规定

二、本市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为9%

 

三、对本市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除公共供水企业外取用水量超过许可水量的部分,按照适用税额标准的2倍征收。

四、本市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

五、本市水资源税纳税人向其本市主管税务机关按季申报缴纳。

其他

六、水资源税全部作为市级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履行水资源开发、节约、保护、管理职能等相关经费支出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七、试点实施后,本市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八、各区税务、水务部门要切实做好水资源费改税的征管衔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宣传辅导培训,加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九、本市通知自2024121日起实施。

华政观察

202410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出台《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后,上海市本次出台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办法主要对国家授权地方确定事项予以明确,包括:本市具体适用税额标准、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计征方式、擅自取用水和超许可用水相关加征规定、农业生产取用水税收优惠、相关征收管理要求等。建议上海地区取水单位,应根据取水类别,自2024121日起按照确定税额计算申报缴纳水资源税,对于取水类别存在多项用途,应分别计量否则从高适用税额,同时合理规划取水量,尽量规避因超计划用水按照2倍税额从高缴纳水资源费,加重税费负担。


| 综合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与阿根廷等国双边税收协定或议定书生效执行以及《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适用中国与蒙古等国双边税收协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3号)

政策要点

根据税收协定缔约对方完成生效适用程序情况,现将部分双边税收协定或议定书生效执行,以及《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适用双边税收协定情况进行公告

双边税收协定或议定书生效执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对所得和财产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以下简称《中阿协定》)于2018122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正式签署。中阿双方已完成《中阿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中阿协定》于20241126日生效,适用于202511日或以后对所支付款项源泉扣缴的税收,以及20251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对所得或财产征收的其他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蓬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以下简称《中加协定》)于201891日在北京正式签署。中加双方已完成《中加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中加协定》于20241013日生效,适用于20251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取得的所得。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奥地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的议定书》(以下简称《中奥协定议定书》)于2023914日在维也纳正式签署。中奥双方已完成《中奥协定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中奥协定议定书》于20241119日生效, 适用于20251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取得的所得。

上述双边税收协定和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公约》适用双边税收协定情况

截至20241130日,根据税收协定缔约对方完成《公约》生效适用程序情况,《公约》适用我国签署的税收协定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突尼斯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公约》对上述税收协定开始适用的时间,根据《公约》第三十五条(开始适用)的规定确定。

华政观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3号公告为跨境企业营造稳定、透明的税收环境。对于 “走出去” 的中国企业,在阿根廷等地投资、经营时,明确的税收规则可精准测算成本,避免双重征税,保障企业利润空间,使其敢于拓展海外业务版图。如在工程承包、贸易往来领域,企业依据协定合理安排税务,资金流更顺畅。另一方面,《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适用于中国与蒙古等国双边税收协定,有力维护各国税基。防止跨国企业通过不合理架构转移利润,逃避纳税义务,确保税收公平。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当下,一些跨境电商、线上服务等新业态易滋生此类问题,该公约实施让税收监管无死角,保障各国财政收入,促使国际经济往来在合规轨道稳健前行,实现共赢。

对于计划向阿根廷、加蓬奥地利等地进行投资经营活动的企业,建议应在投资决策前,组成内部税务小组或借助专业中介机构力量,深入研究中国与投资目的地国家的税收协定细则,如明确预提所得税税率、常设机构认定标准、受益人判断条件等,为每一项海外投资业务精准测算税务成本,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对于已存在境外投资业务的企业,建议在跨境业务往来中,关联方之间应严格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定价,准备充分的同期资料以证明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如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转让、服务提供等,详细记录交易流程、定价方法选取依据,随时应对税务机关的询问与核查;对于大型跨国集团性企业,因为涉及境外投资项目多涉及境外区域广,各地境外税收政策差异较大且关联交易较多,因此建议应安排专人关注各国数字经济税收政策动态,参加行业研讨会与专业培训,深入理解数字服务税、虚拟常设机构等新兴概念,提前调整业务模式与税务处理方式,紧跟数字经济趋势,主动适应新监管;依据各国税收要求,完善数字业务数据收集与管理系统,确保交易数据完整、可追溯,如实申报应税收入,在享受数字经济红利的同时,主动融入国际税收合规大环境,维护企业海外声誉,为企业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基础。


| 税收新闻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作出安排

(来源:新华社)

国务院总理李强12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作出安排。会议强调,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对明年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落实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主动性。国务院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各项部署,全面对标对表,主动认领任务,制定落实方案,形成具体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要靠前抓好落实,能早则早、宁早勿晚,齐心协力、积极作为,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为全局多作贡献。

会议对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作出部署,指出要实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允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扩大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要优化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适度增加地方政府自主权和灵活性,提高债券发行使用效率。要强化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和偿还机制。要做好明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为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提供有力支撑。

会议研究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政策举措,指出要构建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规范运作政府投资基金,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要发展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完善不同类型基金差异化管理机制,防止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要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责任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指出要压实安全监管责任,持续深查彻改本行业本系统重大风险隐患,全链条堵塞漏洞、监管到位,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强化标准引领保障作用,进一步健全标准体系、提高标准要求、强化标准实施。要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场所、薄弱环节隐患排查和安全管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会议研究推进足球振兴发展相关工作,指出振兴足球是建设体育强国的重点工作,要加大力度落实各项政策举措,推动足球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会议审议通过《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草案)》,指出要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和使用,更好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个人隐私。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增值税法草案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来源:中国人大网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2月21日至25日在北京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代表法修正草案、增值税法草案、监察法修正草案、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国家公园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关于提请审议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渔业法修订草案、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12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记者会,法工委发言人王翔介绍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情况。

关于增值税法草案三次审议稿。2022年12月和2023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增值税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作了进一步的完善。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规范立法授权,对有关内容改由在法律中直接作出规定,或者经清理规范后纳入税收优惠范围。二是,完善税收优惠相关规定。三是,做好与关税法等有关法律的衔接。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新华社

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12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规定起草,旨在通过健全常态化涉税信息报送制度,有效维护法治公平税收秩序,对绝大部分行业及相关人群不会产生实质影响,合规经营企业更无需担忧。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壮大,在扩内需、稳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互联网平台企业汇聚着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涉税信息。

规定与电子商务法有效衔接,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并对涉税信息谁来报、报什么、怎么报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规定特别强调,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收入信息可不报送。

根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在季度终了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上季度汇总的相关收入信息,对于规定施行前的存量收入信息则无需报送。税务部门将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依法保密,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涉税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

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减轻平台企业信息报送负担、保障信息安全和质量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对工信、人社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与税务部门共享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可不重复报送。税务机关将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提供安全可靠的渠道和便捷高效的服务。

对良好税收秩序的有效维护,就是对守法经营者最好的保护。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人介绍,2022年以来,税务部门已在天津、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等5省市试点开展网络销售、网络直播等互联网平台企业按季报送涉税信息,参与试点的平台及平台内商户和从业人员普遍感受到“三不变、一变化”。

“三不变”是指互联网平台企业只需依法履行报送涉税信息的程序性义务,其自身经营情况和税收负担不会因此发生变化;平台内合规经营的广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税收负担不会因此发生变化;绝大部分小微企业和商户税负不会发生变化,因为商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在享受各项扣除后,也基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仅需缴纳少量税款。

“一变化”是指少部分存在虚假申报、偷逃税等行为的经营者,特别是不合规经营的高收入者,其违法行为将因此得到有效遏制,税负会回归正常水平。

规定的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公众可以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邮寄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隐匿收入偷逃税 法网恢恢终被罚——解密网络主播王子柏偷税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网络主播偷逃税款案件。涉案人员王子柏(网名:柏公子)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在直播平台为合作商家带货,通过近亲属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佣金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涉嫌偷税。对其违法行为,稽查部门依法作出补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3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申报收入与带货热度严重不匹配

2024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分析线索发现,作为拥有292万粉丝量的网络主播,王子柏直播带货销售量很可观,但其申报收入却与销量严重不匹配。

带着这个疑惑,检查人员查看了王子柏在个人账号上发布的作品及其中的商品橱窗,综合分析价格、品类、链接跳转第三方商家等各种信息后,初步判断王子柏属于为第三方商家带货并抽取佣金,且存在少申报收入嫌疑。

检查人员按照程序对王子柏进行约谈问询,了解到,该直播平台账号是王子柏的个人账号,他为第三方合作商家的商品直播带货,按照成交量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并录制使用某个商品“种草”视频发布在账号上,收取品牌推广费。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其佣金收入主要通过两种方式结算:一部分是由上海某有限公司(王子柏担任该公司股东)直接与第三方商家按照其直播带货商品成交金额结算的佣金款项,并开具发票给商家,这部分佣金不通过直播平台结算;另有一定比例佣金是在商品交易成功后由第三方商家通过直播平台支付的推广服务费,这部分佣金由王子柏通过个人账户直接提现。

直播带货真实收入浮出水面

为了核实王子柏收入情况是否与申报数据一致,检查人员向王子柏所在的直播平台开具了配合取证调查的《协助检查通知书》,获取了其收入数据。根据平台提供的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王子柏在该直播平台带货获取了1744.2万元推广服务费收入。同时,用于接收推广服务收入的银行账户自2022年5月由其本人银行账户更换成了杭州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公司)的银行账户。检查人员产生了新的疑问:杭州公司和王子柏是什么关系?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该杭州公司法定代表人正是王子柏的母亲,而投资人和实控人则是他的姐姐。于是,检查人员依法定程序向银行申请调取王子柏及其姐姐、母亲等与其业务经营可能相关的亲属的银行资金流水,果然从中发现了新线索,王子柏母亲的个人银行账户有千万资金入账。

面对检查人员的询问和查证,王子柏承认:因直播平台佣金提现政策改变,其将绑定账户变更为杭州公司的账户,进行提现以逃避缴纳税款。而其母亲个人账户里的大额资金,则是近几年来他与部分合作商家签订“阴阳合同”,将在直播平台带货的佣金一拆为二,一小部分走平台正常结算流程,剩下的大头则由其母亲个人银行账号线下收取,借此达到逃避直播平台抽成,隐匿收入、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

隐匿收入无所遁形

经查,王子柏通过其母亲个人账户,2022年收取佣金合计1436万元,2023年收取佣金合计458万元。以上收入检查人员在调取其母亲的银行流水中全部得到了印证。

在检查人员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直播平台提供的佣金结算数据和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等证据面前,王子柏承认了其隐匿佣金收入、逃避缴纳税款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法律规定,对王子柏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王子柏表示,今后将以此为戒,在业务开展中将合规经营、依法诚信纳税放在第一位。


500万粉丝大V三年收入仅数万?——网络主播程虎虚假申报偷税真相揭露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网络主播虚假申报偷税案件。涉案人员程虎(网名:厦门小程)通过虚假申报网络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收入及成立个体工商户线上销售商品取得的经营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等税费。针对该违法行为,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出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9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收入多元 问题初步显现

2023年6月,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的疑点线索,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厦门市某平台带货主播程虎2020年至2022年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收入,均未达到5000元的起征点。这与程虎作为拥有500万粉丝且长期进行直播带货的视频达人身份不符,存在少报收入、偷逃税款嫌疑。

为准确掌握其真实收入情况,检查组对程虎在某平台的直播带货情况进行取证,发现程虎直播销售的商品不仅来自平台商家,还有一部分来自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收入不仅有带货佣金收入,还有商品销售收入,涉及线上销售及线下发货等多个环节,多种经营模式。

为确定上述业务的具体经营模式,从而界定收入性质,检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向平台商家及供货企业调取物流发货数据,询问程虎及业务相关人员关于其直播带货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细节,并取得经营资料。

综合多方数据并分析研判,检查人员最后还原了程虎直播带货的经营模式。程虎一方面通过线上对接平台商家,在直播间为其销售商品,商品发货及退换货均由平台商家对接,该模式下程虎取得的是销售佣金收入;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其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线下对接厂商供货并在直播间进行销售,消费者在线上下单后由厂商直接发货,退货及售后则由程虎的个体工商户处理,该模式下程虎取得的是商品销售收入。

账目混乱 企图逃避缴税

检查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纳税意识不强,程虎并未按法律要求设置账簿,仅用笔记本简要记录收支明细,且字迹模糊,几乎无法从中确认其真实财务情况。同时,程虎在通过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对接厂商采购商品时未主动向供货商索取发票,采购费用基本采取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销售时也很少有消费者索取发票,购销两个环节基本形成无票的体外循环模式。

为进一步理清其真实收入,检查人员从直播平台入手,依法向平台方调取其账号后台的直播销售流水、销售明细、结算记录等数据,结合提现账户资金流水、微信支付宝账单进行业务流、资金流数据交互比对,最后确认程虎2020年至2022年取得带货佣金收入352.89万元,个体工商户商品销售收入749.85万元。

综合以上情况,检查组认定,程虎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个人从事商品代销等劳务取得的所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的规定;程虎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取得的商品销售收入属于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经营所得的规定。据此,检查组确认了程虎存在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款121.13万元的违法事实。

认清法理 主动接受处罚

在案件查办的过程中,检查人员注重法理情相融,充分运用说理式执法,引导程虎进行合规性整改。在税务机关政策解读以及大量事实证据面前,程虎认识到自身错误,承认自己的违法事实,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提供真实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法律规定,对程虎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程虎表示,这次案件给自己带来了深刻教训,今后将加强税法学习,强化法治观念,严守合规底线,做到诚信纳税、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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