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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税收动态-2444期

加入时间:2025/1/16 录入:admin

 

 

|增值税

多项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发生变化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下调,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综合税收

三部门发文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

楼市减税“大礼包”落地,住房交易税费进一步降低

|税收新闻

前三季度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减税降费退税超两万亿元

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系列措施实施两月取得积极成效 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成色更足

税务部门公布3起网络主播偷税被处罚案件

|增值税

多项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发生变化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4年11月1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取消铝材、铜材等产品出口退税,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自此,我国铝材出口退税全部取消。除取消了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外,对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13%下调至9%。

政策要点

【取消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

取消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下调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

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执行期限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下调,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当前,随着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部分房地产项目增值率下降幅度较大,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4年11月13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对全国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下调了0.5个百分点,以便给各地科学调整预征率预留空间,更好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要点

下调比例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

下调后各地区下限

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执行期限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华政观察

与我国房地产开发模式相适应,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制度。2010年,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了预征率下限,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下限为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下限为1.5%,西部地区省份下限为1%。

当前,随着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不同房地产项目的增值水平发生结构性分化,有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率下降幅度较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与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调整优化相关税收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对预征率下限进行了调整,以便给各地科学调整预征率预留空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综合税收

三部门发文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2024年11月12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税〔2024〕31号),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以该文件为准,另外也对水路运输启运港退税政策相关口径及启运港、离境港名单进行了部分调整。

政策要点

【退税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以下称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退税条件】

运输企业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运输工具为火车班列或铁路货车车辆。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或二类,并且在海关备案(失信企业除外)。

危险品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办理流程】

对企业适用退税政策的办理流程、首次申请办理退税的备案要求以及企业未实际出口货物不适用退税政策如何处理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水路运输启运港适用范围扩大】

将无锡(江阴)港、汕头市汕头港、广州市花都港、广州市广州南沙港、湛江市湛江港、江门市江门高新港、钦州市钦州港、儋州市洋浦港纳入退税政策适用范围。公布了内蒙古、广西、浙江、辽宁、广东等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名单。

执行期限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楼市减税“大礼包”落地,住房交易税费进一步降低

9月26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酝酿了一个多月后,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24年11月12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此次减税政策的落地,使得购房成本继续降至低位,财税政策接连落地有望进一步强化市场的修复节奏,助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政策要点

【契税税率下调】

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针对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配套政策衔接】

此前在二手房交易中,个人出售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可免征增值税;若是非普通住房,则要按照差额的5%缴纳增值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此次调整后,只要是满2年的住房,出售时即可免征增值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随着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免征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执行期限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华政观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此次公告明确了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加大了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另一方面,公告明确了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在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这对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90平方以上的二手房交易是重大利好。公告还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新房销售市场也将产生实质性利好。

综合来看,财税政策接连落地有望进一步强化市场的修复节奏,助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税收新闻

前三季度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减税降费退税超两万亿元

(来源:人民日报)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前三季度,现行政策中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20868亿元。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支持加大科技投入、成果转让和科技人才引进及培养的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8937亿元;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和留抵退税等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8107亿元;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支持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的政策减税3025亿元;购买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等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政策减税800亿元。

在税费优惠政策的支持带动下,今年以来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持续稳步向好。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从创新发展看,1—10月份,高技术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1.4%,其中,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27%和12.3%,反映创新要素加快转化、信息化进程提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7.4%,其中,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内容与媒体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1%和14.8%,反映数字产业化稳步推进。从制造业看,1—10月份,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6%。其中,装备制造业、数字产品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5.3%、8.5%和8.7%,特别是计算机制造、通信及雷达设备制造、智能设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6.4%、21.6%和11.2%,反映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稳步推进。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把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全力护航各类企业创新发展,更好培育和壮大新质生产力,更好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弃籍税旨在避免资产流失以及打击避税行为。

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系列措施实施两月取得积极成效
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成色更足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为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在充分听取企业及基层税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细化操作办法,加强宣传辅导,及时回应诉求,推动跨区迁移便利政策措施快速平稳落地实施。自2024年9月1日政策执行以来至10月31日,全国范围内共有4610户纳税人进行跨省迁移,同比增长30.04%,涉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长压缩5-10天,符合条件的企业当天即可顺利迁出。

跨部门数据互联 实现企业迁出前“未办先知”

企业流动性是市场活力的重要指标。按照规定,纳税人办理跨区迁移时需“先注销、后迁移”,即需要先在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走完清算申报、发票缴销、注销税控设备等流程后才能办理迁移。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各地税务部门将服务关口前移,提高宣传辅导的主动性,提前解答纳税人迁移前面临的“去哪办”“怎么办”等疑问,实现企业迁出前“未办先知”。

“我们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跨区住所变更登记后,电子税务局很快就给我们推送了跨区迁移事项的办理指引,需要的资料我们可以提前进行线上提交。事未办、人先知,这样的提示辅导让我们很安心。”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邓女士介绍,该公司近日计划从深圳市福田区迁移至佛山市顺德区,通过电子税务局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推送的跨区域迁移涉税事项办理指引,根据指引邓女士对于企业迁出前的诸多疑问也迎刃而解。

邓女士的安心体验得益于税务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跨部门信息共享,深圳市税务局根据共享信息精准筛选企业名单,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发送政策辅导信息,并主动提醒纳税人办理未办结涉税事项,以数赋能实现“政策找人”。

据了解,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筹指导下,各地税务部门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通过跨部门信息联动、前端辅导和事前提醒,让纳税人迁出前“心中有数”。

“还正疑惑迁出前需要办理哪些涉税事项,税务部门便精准推送了提醒信息,在跨省迁移涉税事项报告模块中为企业进行迁移前校验,辅导完成未办结事项申报,并告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未办结事项可后续在迁入地办理。”在开封市税务部门远程辅导下,原位于开封市的陕西千博煤矿机械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程玉建在电子税务局上填报了《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表》,“通过事前辅导提醒,迁出前的诸多头绪都心中有数了。”程玉建说。

据介绍,在事前提醒环节,国家税务总局设计了“事前提示提醒及自助预检”“未办结事项内控监督”等优化场景。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新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进行预检,一次性获知是否存在税务迁移未结事项,便于迁移前自主办结。同时,税务部门还专门设置监测指标,督促税务人员限时办理未结工作事项。

在河北,坤骐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公司于今年9月5日申请从河北涿州迁移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迁移前,该公司使用电子税务局税务迁移预检功能进行扫描,发现存在2024年8月属期未按规定进行个税代扣代缴申报等事项。该纳税人随即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在税务干部“一对一”的辅导下自行完成了更正申报,随后顺利办完了迁移手续。

跨事项一站办理 实现企业迁出时“繁事化简”

发票额度能否可以承继、往期申报数据如何查询等,是迁移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聚焦事、票、税、案四个主要维度,国家税务总局设计了“未结事项自动办理”“数电票纳税人无感迁移”等优化场景,实现事中办理的提速增效。

聚焦于“事”,纳税人申请迁移时若存在前期申请未办结的涉税事项,可以自行选择是否继续办理,若选择不再办理则由税务机关终止该涉税事项,若选择继续办理则由税务机关按规定限时办结。对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的涉税事项,则由税务机关按规定限时办结。

聚焦于“票”,使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纳税人进行迁移时,电票平台可自动将其当月月初发票额度和当前剩余发票额度平移至迁入地,纳税人无需在迁入地重复申请发票额度。企业在迁出地准备抵扣但尚未抵扣的发票,同样可以在迁入地继续抵扣。

聚焦于“税”,对于汇算清缴期外迁的纳税人,在迁入地办理迁移年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产生的退(补)税可直接在迁入地办理入库,不需要再返回迁出地办理。此外,纳税人可在迁入地按规定申请迁移年度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不用在迁出地、迁入地分别申请。

聚焦于“案”,改变以往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一律不得迁移的做法,区分风险等级、违法情节和纳税人自身特点,按照风险程度分类处理。比如对纳税信用良好、风险任务等级较低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可即时为企业办理迁移,将风险任务推送至迁入地税务部门继续处理。

在上述一系列措施的协同发力下,不少办理完税务迁移手续的企业表示,迁移很“无感”,服务很“有感”。

“发票额度对于我们这样一家成长型的企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当时很担心因为从上海搬迁到宁波,导致发票额度要重新申请,从而影响之后几个月的销售。”宁波生椰出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先生表示这个问题让他很困扰。

宁波市奉化区税务部门告知孙先生,不单是发票额度,纳税信用级别、预缴税款、所得税亏损弥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权益和资质都可以延续。

“每个月几十万的发票额度得以保留,不用从头再来,这样我们心里更有底。”孙先生介绍,该公司在9月份完成了整体迁移,实现了平稳过渡。

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各地在迁移事项办理过程中不断创新服务举措,在“减环节”“减资料”“减时间”上下功夫,进一步优化纳税人办税体验。在浙江,税务部门联合市监、人社等六部门共同出台浙江省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方案,以企业视角为切入点,通过业务办理全流程的环节再造、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破除迁移阻碍,打造“一次采集、一网申报、并联审批”集成办理模式,实现迁移登记“一口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办齐”。

“少跑路、更便捷!”这是不少纳税人缴费人近来对跨区域迁移税费服务的直观感受。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就近办”“异地办”需求,国家税务总局推动建立跨区域通办服务机制,各地税务局成立征纳互动服务中心,实现涵盖跨区迁移在内涉税(费)事项线上线下跨区域通办,帮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线上征纳互动平台实现“办问协同、办审一体、一站办结”。

跨区域跟踪服务 实现企业迁出后“无缝衔接”

对于迁移企业来说,最烦心的是办理事项“回头跑”的问题。为此,迁入地税务机关推出了“无缝衔接”迁入服务,避免迁入企业跑“回头路”。

“今年我们公司从曲靖市罗平县迁移到德宏州梁河县,两地相隔800多公里,本来还担心迁入后未办结事项还要回头再办,没想到在迁入地就全办完了,真的省心省力。”云南野森珍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杨春艳在迁入新址后发出这样的感慨。

除了“少跑路”,迁入新址后企业涉税权益和资质延续是否顺畅,对于迁入地税费政策适用是否有“水土不服”的困扰,迁移后企业容缺事项后续办理如何?也是迁移企业和税务部门较为关注的问题,各地税务部门优化事后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实现“无感迁移”。

“我们公司刚从浙江遂昌搬到江西,正好碰上征期,部分税种没来得及申报,江西税务部门及时提醒并指导我对未完成申报的税种进行了申报。”江西省信昇竹科技有限公司办税人员雷永萍为税务部门点赞。

不止是雷永萍,海南华创检测有限公司财务人员金鑫也很有感触。“出于业务需要,我们公司从湖南长沙搬迁到了海南东方,我们刚办完迁移业务,就接到了海南税务部门的涉税事项辅导电话,详细告知相关优惠政策,感觉‘水土不服’的问题一下子好了大半。”

让守法企业享受便利,让不法分子寸步难行。现实中,少数不法企业妄图钻便利迁移的空子,在异地“另起炉灶”,逃避税收违法责任追究,危害经济社会秩序。为了防止这些不法分子利用迁移“洗白”,税务部门依托电子税务局开展风险扫描,对于迁移纳税人一并扫描其迁移前、迁移后的涉税信息,对涉税风险疑点依法进行核查,对涉税违法行为严肃进行查处,更好畅通正常注销之门,更好防范恶意迁移漏洞,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做优前置化提醒,做细场景化设置,做强智能化防控,做精流程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流通的便利性,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营

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在异地“另起炉灶”,逃避税收违法责任追究,危害经济社会秩序。为了防止这些不法分子利用迁移“洗白”,税务部门依托电子税务局开展风险扫描,对于迁移纳税人一并扫描其迁移前、迁移后的涉税信息,对涉税风险疑点依法进行核查,对涉税违法行为严肃进行查处,更好畅通正常注销之门,更好防范恶意迁移漏洞,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税务部门公布3起网络主播偷税被处罚案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近年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对网络直播从业人员的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不断提升网络直播行业人员税法遵从度,持续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但仍有部分网络直播从业人员抱有侥幸心理偷逃税款,以身试法,扰乱正常税收秩序,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11月15日,四川、辽宁、浙江等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公布了3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分别是:

一、四川省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网络主播余洋偷税案件进行处理。经查,网络主播余洋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以个人及其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网络直播带货,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80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余洋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31万元。

二、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办组织辽宁省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网络主播田小龙偷税案件进行处理。经查,网络主播田小龙2020年至2022年期间,以个人及其成立的个体服装销售中心名义从事网络直播带货,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网店销售收入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73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田小龙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8万元。

三、浙江省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网络主播金茜茜偷税案件进行处理。经查,网络主播金茜茜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从事直播表演取得收入,通过将网络直播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12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金茜茜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7万元。

守法合规才能发展得越来越好。税务部门在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的同时,对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打击,持续为守法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网络直播从业人员作为公众人物,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既为“粉丝”作示范,又让“粉”更踏实。平台企业也应认真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督促协助平台主播依法依规办理纳税申报,为直播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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