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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哈尔滨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统一2024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延长《关于本市耕地占用税有关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增值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于7月24日发布《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哈尔滨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对筹办哈尔滨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哈尔滨亚冬会)期间的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了梳理。
一、对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赞助计划分成收入(货物和资金),免征增值税。
二、对组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权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及所发收费卡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对组委会取得的与中国集邮有限公司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对组委会取得的来源于广播、互联网、电视等媒体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对组委会按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核定价格收取的运动员食宿费及提供有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六、对组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七、对组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组委会应缴纳的印花税。
八、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九、对组委会为举办哈尔滨亚冬会进口的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直接用于哈尔滨亚冬会比赛的消耗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进口比赛用消耗品的范围、数量清单,由组委会汇总后报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核确定。
十、对组委会进口的其他特需物资,包括: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体育竞赛器材、医疗检测设备、安全保障设备、交通通讯设备、技术设备,在哈尔滨亚冬会期间按暂时进境货物规定办理,哈尔滨亚冬会结束后复运出境的予以核销;留在境内或作变卖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并照章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十一、上述税收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于7月26日发布《关于统一2024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对北京市2024年7月起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进行了通告。
政策要点
一、自2024年7月起,本市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528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821元。
二、自2024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1.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35283元核算,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7056.6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52.83元。
2.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6821元核算,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364.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68.21元。
三、自2024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76.32元。
四、自2024年7月起,本市202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528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7057元。
耕地占用税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于7月31日发布关于延长《关于本市耕地占用税有关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对《关于本市耕地占用税有关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有效期进行延长。
经评估,《关于本市耕地占用税有关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沪财发〔2019〕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8月31日。
| 税收新闻
税务总局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7月30日,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静林主持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以上率下作用,推动全系统形成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浓厚氛围。
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相关精神和中央有关通知要求,税务总局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谈了学习体会。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胡静林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创造性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各级税务机关要持续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深化中央巡视整改,在贯通学习领会上持续下功夫、见成效,为推进税务领域改革夯实法治根基。
胡静林强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并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要求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专章作出部署,还在部署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国家安全等各领域改革时都提出了法治要求,通篇贯穿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税务部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税务领域改革过程中,必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各项工作始终。要坚持强化法治与推进改革相统一,以高质量法治引领改革,以高质量改革深化法治,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税务领域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要统筹做好组织收入、优化执法等各项重点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不收“过头税费”,有力促进税务执法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持续深化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一体贯通。要把普法宣传教育融入税务领域改革全过程,着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法治工作队伍,紧扣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做好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公众强化诚信经营和依法纳税意识,积极推进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
税务总局局领导,驻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总局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