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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布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三批)和 2024年度—2026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
| 税收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财政部 税务总局于7月24日发布《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对现行有效的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征管文件进行了梳理,按照企业兼并重组的类型,分门别类明确了适用主体、适用情形、政策内容、执行要求及政策依据等内容。
在企业所得税上,按照重组类型细分为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企业分立、跨境重组、集团内部资产(股权)划转、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十项。
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等情形区分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所得或损失,同时按公允价值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重组双方均不确认所得,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此处政策要求实物资产对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等必须一并转让,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能适用不征收增值税规定。
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转移的,重组双方均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原纳税人应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得办理进项留抵税额转移。
在契税上,按照适用情形细分为企事业单位改制、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破产、资产划转、债权转股权六项,符合特定条件的可适用免征契税规定。
在土地增值税上,按照适用情形细分为整体改制、企业合并、企业分立、作价入股投资四项。符合特定条件时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司制改造企业,对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做出规定。
对于新启用或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新增资金方式包括债转股、改制过程中评估增加、转增资本等。
对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提高发展速度的有效措施,是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举措。但是企业兼并重组类型复杂,涉及的利益关联方较多,在各税种的运用上还存在问题。为引导企业正确适用兼并重组税收政策,降低企业税收遵从成本,财政部协同税务总局等部门编写了《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该指引对现行有效的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征管文件进行了梳理,并按照企业兼并重组的类型,分门别类明确了适用主体、适用情形、政策内容、执行要求及政策依据等内容,并附有具体税收政策文件和征管文件汇编,为纳税人更好的理解、运用、查询兼并重组政策提供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于2024年7月15日发布《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三批)和2024年度—2026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民政厅公告2024年第27号),公布了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三批)和2024年度—2026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
1、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三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一)海南付林音乐基金会
2、2024年度—2026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一)海南晨阳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二)儋州市慈善总会
该名单是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政策背景下公布,旨在引导有捐赠意愿的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捐赠,有利于捐赠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捐赠财产的作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7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静林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税务系统贯彻落实措施。胡静林强调,全国税务系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上来,以坚决的态度、坚定的信心、坚实的举措,不折不扣落实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全力服务全会确定的改革目标圆满实现。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新时代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成功实践和伟大成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战略擘画、掌舵领航的结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运筹帷幄、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科学指引的结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辟中国式现代化广阔前景的新蓝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视野宏阔,求真务实、催人奋进,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强大战略自信。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锚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一系列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引领性的重大改革部署,既有理论深度、战略高度,又有政策力度、民生温度,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文件,为新征程进一步深化改革谱就了宣言书,发出了动员令,描绘了路线图,必将以更加显著的政治优势、更加强大的治理效能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决定》关于税务领域的改革部署,立意高远、成色十足、内涵丰富,进一步凸显了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全国税务系统从胸怀“国之大者”、服务发展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税收改革、做好税务工作指明了方向。
会议要求,各级税务局党委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的部署要求上来。要强化“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层层督进、环环紧扣的抓落实工作机制,逐项细化制定改革落实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确保把责任压实到岗、明确到人、具体到事。要着眼大局顺应大势,把握好方式方法,统筹好收与支、税与费、增与减、稳与进,着力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确保各项涉税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落地见效。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深化中央巡视整改、推进各项税务工作统筹结合起来,以改革增效、以改革强能,持续深化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持续打造效能税务,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高水平助力全会确定的改革目标圆满实现。
税务总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和各司局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