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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公布第二十批离境退税商店名单和新增“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于2024年7月12日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或9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在此基础上,本次新政将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明确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专用设备抵免新政”)。
专用设备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到下列优惠目录的设备: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目录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节能节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目录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
享受优惠的专用设备需要在改造前后均符合上述目录(“专用设备目录”)规定的条件,不符合目录规定条件的不得享受优惠。目录如有更新,从其规定。
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专用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和优化,从而提高该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数据采集。利用传感、自动识别、系统读取、工业控制数据解析等数据采集技术,将专用设备的性能参数、运行状态和环境状态等信息转化为数字形式,实现对专用设备信息的监测和采集。
2、数据传输和存储。利用网络连接、协议转换、数据存储等数据传输和管理技术,将采集的专用设备数据传输和存储,实现对专用设备采集数据的有效汇集。
3、数据分析。利用数据计算处理、统计分析、建模仿真等数据分析技术,对采集的专用设备信息进行深度分析,实现专用设备故障诊断、预测维护、优化运行等方面的改进。
4、智能控制。利用自动化技术和智能化技术,对专用设备监测告警、动态调参、反馈控制等功能进行升级,实现专用设备的智能化控制。
5、数字安全与防护。利用数据加密、漏洞扫描、权限控制、冗余备份等数据和网络安全技术,对专用设备的数据机密性和完整性进行强化,实现专用设备数据和网络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明显提升。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规定的其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情形。
享受税收优惠的改造投入,是指企业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并形成该专用设备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专用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9号公告要求享受优惠的企业应实际使用(改造后的)专用设备。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当自身实际使用改造后的专用设备。企业在专用设备改造完成后五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的专用设备,承租方企业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可以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但如果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资金进行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得抵免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企业应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进行单独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支出。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多个专用设备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应按照不同的专用设备分别归集相关支出。对相关支出划分不清的,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在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留存资料基础上,需要留存事先制定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或取得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
税务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不能准确判断是否属于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可提请地市级(含)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科技部门等鉴定。
上述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本政策是在《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政策背景下出台。在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背景下,此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促进产业升级,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同时推动可持续发展和安全生产。
专用设备抵免新政规定了专用设备的范围、执行期限和改造投入限额。享受优惠的专用设备的范围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即限于三类专用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新政规定了政策使用期限,限于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改造投入。新政规定了抵免的改造投入限额,即未允许对全部改造支出均予以按10%享受抵免,而是要求抵免的基数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的50%。
专用设备抵免新政有助于降低企业专业设备更新改造成本。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在较大程度上减轻税收负担,激励其加大在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面的投入。专业设备抵免新政的实施预计将促进相关企业积极开展设备改造,提升行业整体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但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政策执行的标准认定、企业核算的准确性等方面的挑战。
相关企业应在准确理解新政的基础上,全面做专用设备抵免新政享受的规划与管理,充分利用好税收优惠。以下为享受专用设备抵免新政优惠的建议:
(1)全面梳理现有专用设备,评估是否具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潜力,并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制定合理的改造计划和改造方案。
企业应全面且深入地梳理现有的专用设备情况。这包括详细评估每一台设备的性能、使用年限以及在生产流程中的作用,进而判断其是否具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潜力。同时,要将这种评估与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紧密结合。例如,如果企业致力于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或者提升产品质量,那么对于那些与这些目标直接相关的专用设备,应给予更高的改造优先级。制定一个合理且具有前瞻性的改造计划,不仅要考虑当前的生产需求,还要预测未来市场的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专业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还应实现制定合理清晰的改造方案并做好资料留存。
(2)准确掌握相关目录范围并关注其更新,确保改造前后的专用设备符合优惠条件。
9号公告明确规定只有改造后的专用设备仍符合专用设备目录规定的条件,才能享受优惠。企业应准确理解《安全生产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范围,确保享受优惠的设备在改造前和改造后均符合上述目录。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产业的发展,这些目录可能会适时调整和更新。实际工作中企业应通过官方渠道或者专业的税务咨询机构的帮助,提高对目录范围适用理解的准确性,以确保自身的改造项目始终符合政策要求。
(3)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的单独核算和准确归集,以便满足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
9号公告规定企业应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进行单独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支出。这意味着要明确区分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与其他一般性支出,对这些投入进行单独、准确的核算和记录。企业需要培训财务人员,使其熟悉相关的税收政策和财务处理方法,确保每一笔与改造相关的费用都能被清晰地归集、统计和正确核算。
(4)合理规划设备的使用和处置,减少因转让、出租而导致停止享受税收优惠和补缴税款的损失。
在专用设备改造完成后的五个纳税年度内,企业要谨慎合理地规划设备的使用和处置方式。如果在此期间内发生转让或出租行为,应按照规定在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优惠,并及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这就要求企业在决策时,充分考虑到税收因素,权衡短期利益与长期效益。比如,在考虑设备租赁时,不仅要评估租金收入,还要计算因可能失去税收优惠而带来的潜在成本。
综上,企业需要在设备评估、改造计划、目录范围判定、支出财务核算、设备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都做到严谨规划、精细管理,才能最大程度享受专用设备抵免新政的税收优惠,切实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税负。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于2024年7月16日发布《关于公布第二十批离境退税商店名单和新增“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的通知》(沪税函〔2024〕66号),公布了第二十批办理备案手续的25家离境退税商店名单和新增2家“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商场。
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名单(第二十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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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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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艾高(上海)服装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88号19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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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艾高(上海)服装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
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999号地下一夹层(LG1)17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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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巴黎世家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浦东第四分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卓耀路58弄1-365号一层143及145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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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戴比尔斯珠宝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徐汇第三分公司 |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102部位113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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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梵登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静安第一分公司 |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216A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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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梵登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世纪大道分公司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D座地下一层LG1-1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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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古帆餐具(上海)有限公司徐汇第二分公司 |
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999号四楼405&40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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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杰尼亚(中国)商业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分公司 |
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88号L1层L120号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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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杰尼亚(中国)商业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育路500弄1-9号1层S-L1-32号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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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里莫瓦(上海)商贸有限公司静安第三分公司 |
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88号L15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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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路威酩轩钟表珠宝商贸(上海)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 |
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88号L15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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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罗杰维维亚(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 |
上海市闵行区申达一路1号虹桥机场2号航站楼D50-1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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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诺悠翩雅(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D座L1-25-2室及L2-25-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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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普拉达时装商业(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第十分公司 |
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01号一层117、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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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普拉达时装商业(上海)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公司 |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226号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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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普拉达时装商业(上海)有限公司虹桥机场分公司 |
上海市闵行区申达一路1号虹桥机场二号航站楼D47-6、D47-7店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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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上海崇盟商贸有限公司静安第一分公司 |
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88号L38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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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茂昌淮海中路眼镜店 |
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990弄11号一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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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吴良材眼镜南京路店 |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719号一层-A、二层-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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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瑭姆步朗(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57号1号2层22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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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瑭姆步朗(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南京西路分公司 |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429号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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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瑭姆步朗(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浦东第一分公司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D座(商场裙房)二层L2-5室、三层L3-5-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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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萧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
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01号一层(L1)14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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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英皇钟表珠宝(北京)有限公司上海第八分公司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D座(商场裙房)一层(1层)L1-3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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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革拉弗钻饰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浦东一店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一层L1-36店铺 |
新增“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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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场名称 |
商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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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兴业太古汇 |
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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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比斯特上海购物村 |
上海市浦东新区申迪东路88号 |
该名单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41号)政策背景下公布,旨在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服务的便利度,持续拓展离境退税实施效应。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在北京,不必奔赴千里即可办理上海的车辆购置税退税事项;在河南,可以就近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异地重复缴纳社保费退费业务;在天津,通过视频连线就能更正在河北申报的预缴税款信息……近期,不少纳税人缴费人普遍感受到,跨区域异地办税变得更容易了。
自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对推进异地事项跨域办的部署要求,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就近办、异地办”需求,依托征纳互动跨区域协同能力和服务运营体系,将实体窗口服务从线下平移到线上,构建了“远程虚拟窗口”。通过这一服务举措,纳税人缴费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跨区域税费业务。
数据显示,“远程虚拟窗口”自3月底京津冀地区试点、5月底实现全面扩围以来,全国税务部门已办理10.1万笔跨区域税费业务。
把实体窗口服务从线下平移到线上
“以往需要往返两张飞机票才能解决的问题,现在用远程虚拟窗口就能一站式解决。”武汉市中建幕墙有限公司负责人胡作家说。前不久,该公司有个在福州的施工项目,预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款时,属期选择错误。由于已缴纳税款无法在线上更正,以往只能前往福州现场处理。在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蔡甸区税务局和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的沟通配合下,胡作家通过“远程虚拟窗口”在武汉成功办理了这项业务,免去了奔波的麻烦。
然而,胡作家口中“简便”的一件事,曾经并不“简单”。
近年来,针对纳税人缴费人异地办税常常需要两地跑、来回跑、多个窗口跑等问题,税务部门持续努力予以解决。2016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多次制发文件,相继明确7类53个事项同城通办、4类21个事项省内通办和4类15个事项跨省通办。到目前,在税务部门“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清单中,已有212项全程网办事项实现了跨省通办。
“但是前期,仍有部分事项因各种原因未实现跨省通办,已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一旦纳税人遇到不会操作的情况,只能去办理地的办税服务厅现场解决。”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远程虚拟窗口”上线前,一些特殊情况下无法在电子税务局上异地办税,影响了纳税人的服务体验。
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指导意见》,对推进异地事项跨域办提出明确要求:优化线下代收代办服务模式,建立收件、办理两地窗口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代收代办相关单位责任分工。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场所按需开设远程虚拟窗口,运用远程身份核验、音视频交互、屏幕共享等技术,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远程帮办服务。支持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地区探索更多事项跨区域办理。
为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进一步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异地办税中的堵点痛点,国家税务总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跨区域通办服务相关措施。3月底,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下,京津冀办税服务厅试点上线“远程虚拟窗口”。该窗口具备支持远程身份核验、资料传递、音视频互动、屏幕共享等多项功能,可以在不改变执法主体、不改变税务干部权限、不改变业务办理流程的基础上,让纳税人缴费人与业务办理地税务干部进行可视化互动,在线上办理跨区域税费业务。4月中旬,该“远程虚拟窗口”在长三角、成渝等区域扩围,5月底,实现了在全国上线运行。
“税务部门通过‘远程虚拟窗口’完善服务机制,推动实现全国范围内办理跨区域税费业务,是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的一件实事,是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中异地事项跨域办要求的有效实践,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服务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表示,这充分展现了税务部门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决心和成效。
确保虚拟窗口业务申请有人应、随时办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
各地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安排,发挥横向联动、上下协同的优势,搭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地举措,确保虚拟窗口跨区域税费业务申请有人应、随时办。
河北省税务局建立收件地、办理地线上线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依托办税服务厅搭建了1023个远程虚拟窗口,推出线上协同、线下协同、代收代办3类场景式服务,实现税费服务及业务办理“上一网通办、进一门协办、一件事联办”。
广东省税务局建立健全税费服务跨区域协同联动机制,制发跨域通办服务标准规范,明确通办服务的标准规则、流程、岗责权限和联动机制,统一受理条件、办理资料、办理时限等业务标准,促进形成“联动一套机制、服务一把尺子、办税一个标准”的无差别服务新格局。
为实现更深层次、更高质量的跨区域通办服务,各地税务部门成立专门的服务运营团队,确保跨区域通办服务渠道畅通、高效运转。目前,全国已建立2984个服务运营中心,配置一线坐席14648个。
江西省税务局搭建省、市、县三级共计140个征纳互动运营中心,编制税务注销即时办理、跨区域税源登记、个人车购税申报等8大场景19项业务的跨区域协同办理规范,推动涉税业务事项异地协同办理。
聚焦跨省跨市办税缴费事项环节多、流转慢、业务复杂等堵点,安徽省税务局构建“线下三屏合一、线上三方直联、异地多人协办”的跨区域通办服务新模式,建立93个专业化服务运营团队,配置742名税务干部提供身份核验、信息查询、申报缴纳等跨区域税费事项办理服务。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姚非介绍,目前当地各办税服务场所均设置“跨区域涉税事项全程通办”服务窗口,制作服务功能指引,列明办理流程,纳税人缴费人只需跟着步骤操作即可完成办理。
在浙江,三门县税务局成立“跨区域通办”税务帮帮团,为纳税人提供跨区域办税一对一精准辅导和服务,目前已服务跨区域办税500余人次。在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将跨区域通办服务与首问责任、一次告知机制、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紧密衔接,各服务机制协同发力,让企业和群众体验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异地事远程办网上办,省时又省心
跨区域通办,重在“通”,贵在“办”。办理效果怎么样?通办体验好不好?纳税人缴费人最有发言权。
“本以为要往返武陟县和焦作市示范区两地多次咨询、提交大量资料后才能退,没想到咱们的工作人员直接线上联系学校所在地税务局为我办理了退费,省了我很多时间和交通费。”河南理工大学在读研究生李依凡收到医保退费后开心地说。
今年年初,家住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大司马村的李依凡向武陟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反映,他的医保在老家和学校分别缴纳了380元,希望税务部门能帮忙退回多缴的医保费。武陟县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立即通过“远程虚拟窗口”线上邀请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坐席干部,向其说明情况并发送了李依凡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快速处理需要核实的事项,为其顺利办理了退费手续。
在全国各地,越来越多的纳税人缴费人体会到跨区域通办服务带来的便利。
近日,一家注册在浙江省嘉兴市的企业,其在上海市松江区有建筑项目,需要申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密码,事项涉及松江区税务机关的权限。纳税人通过“远程虚拟窗口”向嘉兴市税务局提出该诉求。松江区税务局与嘉兴市税务局进行跨省联动,依托线上协同办机制,实现受理资料电子化流转、申报密码远程发放,顺利办结纳税人业务。
“没想到真能办成,原本我担心需要跑1000多公里才能办成的事,现在不到半个小时就解决了!”在贵州省榕江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杨先生拿到了从安徽省安庆市传来的“清税证明”,为跨区域通办服务的效率点赞。
原来,杨先生之前在安徽省安庆市开办了一家商贸公司,但由于他现在常住贵州了,就想把安庆的商贸公司注销掉。榕江县办税服务厅干部了解到杨先生的诉求后,通过“远程虚拟窗口”与安庆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取得联系。安庆税务干部线上接收了杨先生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等信息,经在系统仔细查询核实后,实时为杨先生开具了“清税证明”,并回传至榕江县税务局,整个业务用时仅25分钟。
税费服务既要高效,更要保持长效。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沈新国表示,税务部门将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要求,持续跟踪问效,不断完善“远程虚拟窗口”跨区域通办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效能,打造效能税务,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贡献税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