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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税收法规汇编-25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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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关于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2025年第2批) (琼财支财〔2025〕961 号)

| 税收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告2025年第22号

 

| 企业所得税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关于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2025年第2批)
(琼财支财〔2025〕961 号)

有关非营利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 号)和《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财税〔2018〕757 号)的规定,经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以下非营利组织(名单见附件)符合免税条件,给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认定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自认定起始时间起,5 年内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应正确区分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四、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 23 号)要求,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留存备查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五、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起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附件: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5 年 9 月 28 日

 

附件

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认定起始时间

1

海南省宣城商会

2025

2

海南省卫生信息学会

2025

3

海南省卫生法学会

2024

4

南海佛学院

2025

5

海南也飞户外运动俱乐部

2025

6

海南省泸州商会

2025

7

海南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

2025

8

海南省拍卖行业协会

2023

9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育基金会

2024

10

海南省内蒙古商会

2025

11

海南省房地产业协会

2025

12

海南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2024

13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

2025

14

海南省派客扑克俱乐部

2024

15

海南省免疫学会

2025

16

海南若水慈善基金会

2025

17

海南成美慈善基金会

2025

18

海南省四川商会

2025

序号

单位名称

认定起始时间

19

海南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协会

2025

20

海南省琼海市嘉积中学校友会

2025

21

琼海市教育基金会

2025

22

海南省叶振汉助学济困基金会

2025

23

海南省可再生能源协会

2023

24

海南省工商联青年企业家商会

2025

25

海南省绍兴商会

2025

26

海南省实体书店行业协会

2025

27

海南鸿济医学发展基金会

2025

28

海南省医药行业协会

2025

29

海南省阳光金鹿公益基金会

2025

30

三亚市天涯区知行教育基金会

2025

31

海南省通关服务协会

2025

32

海南省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协会

2025

33

海南省青少年希望基金会

2025

34

海南省叶公诸梁历史文化研究会

2025

35

海南省生物学会

2025

36

海南省老字号企业协会

2024

37

海南省会展协会

2024

38

海南省水稻协会

2025

39

海南省品牌建设促进会

2025

40

海南省槟榔产品健康发展促进会

2025

41

海南省动物学会

2025


| 税收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告2025年第22

为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关于对违法互联网平台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依规报送涉税信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互联网平台企业有《规定》第十条所列举行为的,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

二、互联网平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属于《规定》第十条所称“情节严重”:

(一)一个年度内累计2次(含)以上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提供涉税信息或者漏报涉税信息的;

(二)累计2次(含)以上瞒报、谎报涉税信息的;

(三)通过为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批量办理登记注册、更改店铺唯一标识码以及其他方式违规引导或帮助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转换收入性质或者分拆收入,导致报送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四)伪造、篡改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或者协助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伪造、篡改涉税信息,导致报送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五)以暴力、威胁、公开抵制等方式,拒不按照规定报送、提供涉税信息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第十条的严重情形。

三、互联网平台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对未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拟责令停业整顿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互联网平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层级,由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实施责令停业整顿。

四、对停业整顿的互联网平台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限制其开具发票,对其接受发票进行预警提示;由作出停业整顿决定的税务机关通报处罚情况,并按程序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法采取有关处置措施。

五、违法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停业整顿期间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积极消除不良影响的,经作出停业整顿决定的税务机关确认后,会同监管部门及时停止相关处罚处置措施。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5年9月2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为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制发《关于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22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发的背景是什么?

《规定》自2025年6月20日施行,为保障互联网平台企业合法权益,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促进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依规报送涉税信息,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网信办联合制发《公告》,细化明确《规定》中的处罚要求和处罚事项。

二、《公告》主要内容有哪些?

《公告》围绕“适用情形、处罚主体、处罚措施”三方面,细化对违法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处罚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适用情形”。一方面,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对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内改正的,不予处罚;另一方面,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合规报数,明确了《规定》中“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关于“处罚主体”。按照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分别由互联网平台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对严重违法行为实施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关于“处罚措施”。对被停业整顿的互联网平台企业,税务机关将采取系列措施:一是通过停止发票领用、降低发票额度等方式,限制其开具发票,并在其他企业向其开具发票时进行风险预警提示;二是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通报相关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违法事实和处罚决定;三是按程序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对违法互联网平台企业采取有关处置措施。此外,对在停业整顿期内积极整改,依法依规完成涉税信息报送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及时停止相关处罚措施。

三、违法次数如何认定?

对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提供涉税信息或者漏报、瞒报、谎报涉税信息的,按违法行为次数予以认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发生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发现且未在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的,记为一次。其中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提供涉税信息或者漏报涉税信息的,按连续12个月累计;对瞒报、谎报涉税信息的,按互联网平台企业存续期间累计。

四、《公告》所称分拆收入包括哪些情形,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公告》所称分拆收入是指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将本属于同一纳税主体的收入分散至多个纳税主体,以达到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的目的。

对于分拆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税务部门将依法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特别是平台企业策划、协助、诱导、教唆平台内经营者分拆收入导致报送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公告》将其明确为《规定》第十条“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税务机关将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五、被停业整顿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完成整改后,应向哪级税务机关提出解除停业整顿处罚措施的申请?

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帮助整改后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及时恢复经营,从便利纳税人角度考虑,由主管税务机关受理解除停业整顿处罚措施的申请。企业在按照《规定》要求依法完成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解除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报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决定的税务机关解除。

六、关于《公告》的实施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5号)明确了互联网平台企业首次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时间,为配合做好落实,《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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