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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税收法规汇编-2527期

加入时间:2025/10/24 录入:admin

 

  

|消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综合税收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6批)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五批) 《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日录》(第十九批)

|消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

为进一步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一条中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63号)规定的超豪华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应调整。

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二、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三条中的零售环节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

四、上述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7月17

  

|综合税收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6批)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五批)
《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日录》(第十九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5年 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6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五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九批)予以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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