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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联通装函〔2026〕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本通知规定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的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的工业母机企业;
(二)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2025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三)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2025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四)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2025年度生产销售本通知规定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
(一)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登陆系统时间
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登录系统(www.gymjtax.com),选择“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入口”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工信部门)。已列入2024年度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度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中第2、3、6、8、9项,其余项若有变化请一并提交。
(二)地方工信部门初核时间
地方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见本通知第一条),登录系统(www.gymjtax.com:8888/)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并于4月15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于初核不通过的企业,在系统内备注不通过理由。
(三)企业资格查询时间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资格复核。根据复核意见,综合考虑工业母机产业链重点领域企业情况及有无涉税违规违法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企业可于5月1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
列入清单的企业在2026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在预缴阶段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2026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申请列入清单的,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依法追缴相关税款和滞纳金,并在三年之内不得申请享受本优惠政策。
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当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说明】
《附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wps》,本附件为工业母机企业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核心材料指引文件,明确了企业申请列入 2025 年度优惠清单需提交的材料范围、要求及分类,为政策审核提供标准化依据,同时帮助企业清晰掌握申报要点。
从合规视角看,政策设置了 4 项刚性门槛,即可享受政策优惠的工业母机企业范围、研发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先进产品收入占比。四个维度构建了完整的资格认定体系,既保障了政策的精准性,也为企业合规管理明确了标准;政策通过税收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核心技术突破,对提升我国工业母机产业的自主可控能力、保障产业链与供应链安全具有战略意义。
对于企业而言,本次政策为企业提供了重要发展契机,同时也对企业合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标准。企业需以政策为导向,规范研发管理、财务核算与人员管理,才能持续享受政策红利;对于监管部门而言,需在保障政策落地效率的同时,强化动态监管,实现 “扶优限劣”,推动工业母机产业行稳致远。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将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啤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应当以生产企业出厂价格与关联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孰高者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本公告所称关联销售单位,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认定的单位和个人。
出厂价格和对外销售价格,是按牌号、规格分别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计算公式为:
出厂价格=生产企业当月销售额/生产企业当月销售数量;
对外销售价格=所有关联销售单位当月对外销售额合计/所有关联销售单位当月对外销售数量合计。
本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6号)同时废止。
啤酒消费税“孰高原则”是对关联交易反避税机制的重要补充,其核心在于将计税依据从“出厂环节”扩展至“最终销售环节”,从根源上解决了利用关联转移定价进行避税的问题。对于啤酒生产企业而言,本次政策是重大的合规挑战,企业需立即梳理关联销售架构、优化财务核算体系,确保计税价格的合规性,避免税务风险。
税委会公告2026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有关规定,自2026年4月1日起,对原产于刚果(布)的部分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刚果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实施协定税率,2026年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
附件:2026年对刚果(布)实施的协定税率表
自 2026 年 4 月 1 日 起正式执行。
原产于刚果共和国(刚果(布))的部分进口货物。
对符合条件的刚果(布)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具体税率详见公告附件。
本附件为《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 2026 年第 4 号》的配套文件,对适用协定税率的进口货物,明确列明具体税则号列、商品名称、最惠国税率及协定税率,为企业精准享受政策提供清晰执行依据。
中刚早期收获安排开创了中非双边制度性关税合作新模式,以“先行先试”为全面自贸协定积累经验,为中国与其他非洲国家开展同类合作提供了示范样本。该举措将进一步深化中刚经贸合作,为高水平中刚命运共同体建设贡献力量。
税总纳服发〔2026〕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及全国两会部署,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税务总局决定,2026年以“奋进十五五·实干惠民生”为主题,接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集成推出系列利企便民服务举措,坚持民生为大,办好为民实事,着力提升税费服务效能,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推动税收治理效能系统性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显著增强、税收服务国家战略支撑性作用进一步彰显,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升级智能申报。持续优化新电子税务局和移动端APP功能,扩大智能预填应用范围,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体验。优化增值税申报表,帮助纳税人更加清晰、便捷完成增值税申报,提高申报质量。拓展个人所得税预填范围,为存在身份信息并档、非居民申报记录的人群,提供年度汇算境内综合所得预填服务。进一步强化纳税申报“结合部”管理,优化申报智能自检功能及跨税费种联动校验规则。上线个人所得税APP鸿蒙版,满足鸿蒙操作系统用户使用需要。
(二)创新数字体验。探索搭建税务AI大模型,依托海量税务数据与政策文本,有序在不同领域试点推行智能咨询服务,及时准确解答涉税疑问,以AI大模型赋能税费服务,进一步提升体验感。实现出口税收凭证开具“网上办”,支持纳税人通过新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提升出口退税办理效率。
(一)夯实合规基础。推出社保费申报智能提醒服务,在社保费申报期限截止前,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向用人单位推送提示提醒,减少用人单位逾期申报风险。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强政策适用辅导,针对性开展上市公司纳税申报、重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专项辅导,提供“大企业税务合规遵从事项清单”,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持续深化大企业跨区域税费事项协调,加强区域间税费管理执行一致性,提升集团企业税法遵从度,积极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结合深化拓展税务师行业“两个覆盖”,加强合规辅导和引导,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推动税务师行业在落实税费政策、提高申报质量等工作中持续发挥正向作用。
(二)规范执法行为。研究制定税务行政处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进一步推进税务行政处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探索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和《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制定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统一税务执法行为,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鼓励各省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以适当方式提示当事人按规定进行信用修复,帮助经营主体及时了解信用修复政策,引导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提高诚信经营意识。
(三)健全信用管理。提供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便捷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集中查询本人名下经营主体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纳税缴费信用A级经营主体因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关联判为D级的,在原D级经营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律责任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缴费信用D级关联。进一步拓展面向纳税缴费信用A级经营主体的守信激励措施,并纳入《全国守信激励措施基础清单》,扩大守信激励应用场景。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引导纳税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营造诚信经营社会环境。推动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制度落实落细,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及分级分类管理,发挥信用监管在引导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纳税申报质量及税收征管效能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一)跨境服务提质。加力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聚焦在琼外籍人员办税需求,持续优化海南中英双语办税预约服务,重点保障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与退税等业务场景,进一步提升企业和个人办税便利度。提高退税商店覆盖范围、退税商店开单效率及退税便利度,持续提升离境退税服务水平。推动“税路通”深度融入国家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加大“一国一策”国别主题活动力度,充分利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资源力量,邀请外国税务机关、境外中资企业协会等为“走出去”企业宣讲东道国税收政策,提高合规水平。
(二)发票开具提效。持续优化数电发票赋额管理,进一步提升发票赋额精准性。推广自然人代开劳务报酬发票开票缴税融合场景,优化自然人代开发票流程。优化“三流合一反向开票”预缴率,进一步减轻自然人出售者预缴阶段负担。
(三)诉求响应提档。探索征纳互动接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优化征纳互动服务功能,提升智能服务能力,及时解决自然人个人所得税办理相关涉税问题。进一步优化升级税费服务诉求解决机制,拓展诉求收集来源,推动解决纳税人缴费人重点难点诉求,提高诉求解决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四)缴费服务提升。聚焦不同群体社保缴费个性化需求,持续加强针对性宣传,巩固拓展多元化缴费渠道,确保缴费人懂政策、会操作、能缴费。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一件事”,通过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业务接入地方政务平台等方式,实现参保和缴费业务“一件事一次办”。提供个人社保费缴费记录线上查询服务,保障缴费人及时了解个人缴费情况。优化社保费退费线上办理流程,提供社保费退费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缴费人开具“广告服务”“娱乐服务”品目发票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控系统提醒缴费人准确开票,并履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避免事后红冲发票为缴费人带来不便。
(一)推进部门数据共享。落实水资源税征管部门协作机制要求,进一步深化与水利部门在信息共享、常态复核、监管信息互用等领域合作,制定资源税涉税信息共享渠道技术标准并推动各地开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水资源税智能预填功能,优化申报纳税体验,更好服务绿色发展。推动与商务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建立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比对机制,促进汽车消费和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依托税务、海关数据共享,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海关在办理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时,凡可查验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报送纸质证明,改为查验共享信息,帮助企业加速办理退运通关。
(二)推动构建共治生态。加快乐企“联用”模式推广,聚焦合规能力强、信息技术优、市场覆盖广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吸纳更多优质主体参与税务信息化生态建设。拓展“支付即开票”应用场景,推动“支付即开票”从停车场、商超零售、农产品收购、废品回收、餐饮住宿、文旅娱乐、交通出行等民生高频领域进一步拓展延伸,打通支付与开票,提升经营主体开票和消费者用票体验,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将企业销售二手房申报纳税纳入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办理”,统一规范业务范围、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办税“高效办成一件事”质效。开展合规经营、诚信纳税正面案例宣传,展现合规经营对企业发展带来的正向作用,推动在全社会厚植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持续开展涉税违法典型案件曝光,释放对涉税违法行为依法处理、严厉打击的强烈信号,引导企业牢固树立依法诚信纳税、合规经营的理念。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聚焦税收主责主业,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税务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坚定不移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积极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以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为重要抓手,一体推进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有序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要以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为契机,强化宣传引导和跟踪问效,使各项举措服务于维护法治公平、激发市场活力、办好为民实事,为纳税人合规经营筑基、为市场公平竞争护航、为企业创新发展添力,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新局面。
通过智能申报、AI 咨询等举措大幅提升办税效率,又通过 “轻微不罚”、信用修复等机制保障纳税人权益,实现了 “效率提升” 与 “权益保障” 的平衡;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对于纳税人缴费人而言,本次行动是实实在在的便民红利,需主动用好各项服务举措,依法诚信纳税,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四)
税总纳服发〔2026〕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金融监管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更好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等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充分发挥纳税缴费信用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企业)融资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银税合作机制。税务部门本着“应接尽接”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与符合技术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一级分行,以下简称银行)建立“银税互动”合作机制,并签订“银税互动”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在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统筹组织做好本地工作。金融监管部门应根据监管职责分工,结合所辖银行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等情况,在签约前为税务部门提供合作银行能力评估的相关建议。
(二)优化数据直连模式。税务部门与银行之间交换银税数据,应通过数据专线、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或税务和金融监管部门建立的专线,不得经由其他方式交换数据。各省税务局和银行应按照税务总局和金融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遵循集约高效原则,有序推进现有“银税互动”数据直连链路的升级改造,改造期间应确保“银税互动”相关业务平稳衔接、连续运行。
(三)探索“总对总”合作模式。符合技术管理要求的全国性银行、地方法人银行可通过试点方式与税务部门探索开展“总对总”方式合作。由税务总局或税务总局授权并指导银行总行所在地的省税务局,与银行总行签订“银税互动”合作协议,对接该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的“银税互动”业务。
(一)规范数据范围。税务总局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制定“银税互动”数据基础清单并动态更新,规范银税数据提供内容和提供方式,化解税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深化“银税互动”数据应用,依据“业务必要”原则,依法依规合理确定“银税互动”数据范围。鼓励各地区银税双方利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依法合规开展“银税互动”模式创新,相关创新举措应同步向税务总局和金融监管总局报告。
(二)优化信贷服务。银行要结合自身经营发展特点,充分挖掘涉税数据价值,完善信贷模型,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加大对诚信纳税企业的融资服务供给。要持续监测“银税互动”贷款模型有效性,定期检视反欺诈、风险评价、授信审批、风险预警等模型,及时优化模型规则和技术手段,加强多维度数据交叉核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三)强化运行监测。银行要加强“银税互动”贷款情况的动态监测,分析研判潜在风险,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和联合处置。税务部门要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推送涉及“开票经济”的异常企业信息,阻断问题企业通过对开、环开骗取贷款行为。税务、金融监管部门要健全“银税互动”运行监测评估机制,加强涉税数据应用指导,跟踪分析效果,推动更好服务企业。
(一)严格企业授权管理。税务部门、银行要严格依企业授权提供各自掌握的相关信息,不得未经授权或超授权范围、授权时限提供数据信息。企业申请“银税互动”相关贷款时,银行应充分告知其“银税互动”的服务内容、法律责任和注意事项,并由企业自愿签署授权书,切实保障企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鼓励税务部门、银行运用技术手段和智能工具提升授权效率,改进企业办理体验。企业完成授权后,税务部门和银行要及时完成数据交换。
(二)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税务部门和银行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税务、金融数据管理要求,落实各方数据安全管理和保密责任,按最小必要授权原则管理和应用数据,严格限定“银税互动”交互信息的查阅人员范围,定期对信息传输、存储、使用及保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隐患。税务部门要按照税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做好相关数据资源出入库管理和信息归档、备案工作。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将“银税互动”数据安全保密情况纳入银行数据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银行开展的信息科技现场检查项目,严肃查处非法获取、传播、泄露、出售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拓展银税便利化服务。鼓励各地税务部门和银行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化改革,进一步探索拓展税费服务触角,将税费服务功能投放至银行自助终端或线上自助渠道,共同构建便民服务网点,提供跨部门一站式自助服务。
(二)优化银税数据比对。银行要加强向税务、金融监管部门报送贷款类资产风险分类数据的一致性审核,确保向两部门报送的数据能够准确反映银行的经营及风险情况。各地税务部门发现银行报送的风险分类数据存在风险时要主动与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加强数据比对,及时化解银行涉税风险。
(三)加强税务数据在企业划型中的应用。各地税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为企业划型工作的支持,在企业授权的前提下,向银行提供企业所属行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划型要素。银行要用好税务部门提供的相关要素信息,为企业准确划型,向企业提供精准有效的信贷支持。
(四)强化银税协同联动。各地税务、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要进一步凝聚共识、增强合力,定期交流工作经验、开展风险评估、推动合作创新,并广泛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不断扩大“银税互动”服务企业的实际效果,营造诚信纳税促进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通过 “总对总”合作、数据直连等举措提升了服务效率,又通过严格的授权与安全管理守住了企业权益底线,实现了 “便民利民” 与 “风险可控” 的平衡;政策将推动银行普惠金融业务的规范化、智能化发展,助力银行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
对于企业而言,本次政策是融资便利化的重大利好,但需以诚信纳税为前提,同时强化自身信息安全意识;对于银行而言,需在把握业务机遇的同时,严格落实合规要求,实现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平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更好发挥纳税缴费信用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发展。
2015年以来,两部门联合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通过依法合规共享企业纳税信用信息,帮助银行精准为守信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促进企业诚信纳税。截至2025年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累计通过“银税互动”机制为诚信纳税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4517.72万笔、贷款金额15.7万亿元。
今年,两部门在巩固既有合作成果的基础上,聚焦关键环节,进一步优化机制举措,推动“银税互动”工作提质增效。
——完善银税合作方式。税务部门本着“应接尽接”原则,与符合要求的银行建立省对省合作机制,并以试点方式探索“总对总”合作模式。同时,有序推进数据直连链路升级改造,保障信息安全高效流转,提升合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深化银税数据应用。规范银税数据提供内容和提供方式,进一步化解银税企信息不对称问题。鼓励各地区银税双方利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依法合规开展“银税互动”模式创新。银行持续优化信贷服务,加大对诚信纳税企业的融资服务供给,同时持续监测“银税互动”贷款模型有效性,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严格依企业授权提供相关信息,切实保障企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格落实数据安全管理和保密责任,遵循最小必要授权原则管理和应用数据,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着力防范风险隐患。
——推动合作走深走实。鼓励各地税务部门和银行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探索将税费服务功能延伸至银行自助终端或线上自助渠道。加强银税数据协同与应用,及时化解银行涉税风险,支持银行为企业准确划型,向企业提供精准有效的信贷支持。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两部门将持续加强协同合作,共同抓好《通知》的落地实施,推动“银税互动”机制持续深化发展、规范运行,最大程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将纳税信用更好转化为“金融活水”,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切实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黄运: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参加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布会。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先生,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先生,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练奇峰先生,稽查局一级巡视员于海春先生。我是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黄运。今天,第35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正式启动,这次发布会将介绍全国税收宣传月有关活动和税务工作最新进展,并围绕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下面,首先请王道树副局长介绍第35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有关情况。
王道树: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长期以来对税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坚守法治正道,深化强基固本,依法依规征税收费,一季度,全国税务部门征收税费收入超过8.4万亿元;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改革,扎实推动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平稳落地;加力纠治违规招商引资和“开票经济”涉税问题,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强化税务合规管理,加强重点领域税收监管,推动“十五五”税务工作实现良好开局。
税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良好的舆论环境。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强税收宣传和舆论引导,贯通强化正面案例宣传引导和反面案件曝光震慑,让合规经营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经营主体认识到,偷逃骗税不可取,唯有依法合规才能行稳致远。今年,我们继续以“税收·法治·公平”为主题,在4月份开展第35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体现了税务部门维护法治公平、强化合规管理的导向,旨在通过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税法普及,更加有力地引导和促进广大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诚信纳税,促进税收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法治公平税收生态更加巩固、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更加提升。宣传月期间,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是持续推动树立合规经营、诚信纳税观念。正确的纳税观念是法治公平税收生态的基础。我们将联合中央网信办开展“走一线企业看税收合规”网评品牌活动,邀请媒体等深入企业和办税服务厅走访体验合规经营和合规管理实践成果。组织开展“网络主播税收合规一堂课”活动,引导直播行业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纳税。开展“跟着文物学税法”等活动,帮助公众更好了解税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结合正在进行的有奖发票活动,引导商户依法开票、合规经营,促进提振消费。
二是面向各类群体宣传普及税法。了解税法是遵守税法的前提。我们将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公平 与税同行”税收网络普法活动,通过税费知识线上竞答等方式,宣传解读大家关心关注的税费热点政策。面向广大经营主体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集中合规申报辅导,讲透政策适用正负面清单、讲明申报享受常见风险点、讲细税费申报易错点,引导强化税法遵从意识。面向青少年群体,举办第七届“税官讲税法”青少年普法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培育青少年税收法治观念。
三是集中宣传推介诚信纳税缴费典型。我们将分行业、分类型集中发布税务合规、诚信纳税缴费典型案例,营造“合规守信经营者获尊重”的良好氛围。同时,公布纳税缴费信用A级经营主体名单,并通过多种方式宣传纳税缴费信用激励措施,引导广大经营主体合规经营、依法纳税缴费。
四是加力查处曝光涉税违法案件。我们将在4月份召开八部门常态化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部署开展今年的联合专项行动,提升涉税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效能。聚焦“开票经济”、明星网红、医美、黄金珠宝等领域和虚开骗税等违法行为,曝光涉税违法典型案件,并结合《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一周年,曝光一批涉税中介帮助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等违法违规案件,通过以案说税、以案示警、以案促治,进一步释放“违法者受严处、教唆者受严惩”的强烈信号。今天发布会后,我们就将先公布5起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案件。
五是宣传便利办税缴费服务新举措。我们将连续第13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联合相关部门连续第6年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并在原来七部门合作的基础上拓展至九部门,进一步整合多部门服务资源,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健康规范发展。同时,通过“我的纳税缴费新体验”等场景式报道,着力推广便捷的税费服务新举措。举办“税务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财税人员等担任税务体验师,“沉浸式”体验税费服务流程并提出意见建议,助力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
欢迎大家积极参与进来,关注和报道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谢谢!
黄运:谢谢道树副局长的介绍。下面请大家提问。
一、央视新闻中心记者:我们知道,税收大数据能够客观直接反映经济运行情况。请问,从税收大数据来看,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呈现哪些亮点?
黄运:这个问题请道树副局长回答。
王道树:谢谢您的提问。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先后实施新一轮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等,并采取系列措施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票数据显示,随着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持续落地见效,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呈现开局好、基础稳、质量优的态势,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是制造业发展量稳质升,“压舱石”作用进一步凸显。1月1日—3月25日,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5.4%,占全国企业销售收入比重达29.2%。特别是装备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6.3%,占制造业销售收入比重达46.5%,较去年同期提高0.4个百分点,其中电气机械器材制造、计算机通信设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1.4%和11.6%。
二是新动能产业稳步发展,科技创新动能持续增强。1月1日—3月25日,高技术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4.6%,其中,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2.7%和15.8%;在人工智能、算力中心等需求拉动下,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48.9%和40.7%。
三是能源结构持续优化,绿色转型不断加快。1月1日—3月25日,生态环保相关产业加快发展,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9.6%;清洁能源发电销售收入增长较快,占电力生产销售收入比重已达36.3%,较去年同期提高4.5个百分点,其中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8.5%和9.9%,明显快于电力生产销售收入平均增速。
四是服务消费活力释放,假日经济拉动效应明显。1月1日—3月25日,服务消费保持较快增长,民宿服务、居民服务业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5.3%和7.3%;春节超长假期带火文旅市场,文化旅游、休闲娱乐市场活跃,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文体娱乐业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4.3%和14.1%。
五是企业采购设备增速较快,设备投资活力增强。1月1日—3月25日,反映企业设备更新的企业采购机械设备金额同比增长8.4%,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其中,信息技术服务业、科研技术服务业采购机械设备金额同比分别增长15.8%和27.2%,设备更新动力强劲。
六是省际贸易稳步增长,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推进。1月1日—3月25日,全国省际贸易销售额同比增长4.3%,占全国销售比重已达41%,全国超八成省份省际贸易销售额增速实现正增长。同时,交通运输物流业省际销售额同比增长6%,较交通运输物流业平均增速快2.2个百分点,有效支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纵深推进。
谢谢。
黄运:谢谢道树副局长。下面请继续提问。
二、科技日报记者:“十五五”规划纲要将“科技自立自强水平大幅提高”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请问,税务部门在助力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今年还将采取哪些措施支持科技创新?
黄运: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各项支持科技创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积极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注入动力。这里我向大家报告几个数据:2025年,现行支持科技创新的主要税费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超过2万亿元。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减免超76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近4000亿元,制造业、科学技术服务业的企业获得增值税留抵退税超1800亿元,先进制造业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获得的减免税费超1700亿元。
在包括税费优惠政策在内的一揽子支持政策的有力推动下,我国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加速成长。从发票数据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高技术产业竞争力加强。2025年,高技术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3.9%,今年1月1日—3月25日同比又增长14.6%,反映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产业升级正持续深化。二是科研成果转化力度加大。2025年,科研技术服务业、科技含量较高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0.4%和10.7%,今年1月1日—3月25日同比又增长21%和10.9%,显示出科技成果正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三是数实融合发展稳步加深。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销售收入、全国企业采购数字技术金额同比分别增长9.4%和9.6%,今年1月1日—3月25日同比分别又增长9.5%和9.7%,反映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在持续推进。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加力推进政策红利更好释放,助力新质生产力更好发展壮大。一方面,我们将继续不折不扣落实好税费支持政策。依托税收大数据和信息技术手段,持续开展政策精准推送,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度、申报便捷度和享受精准度。另一方面,我们将持续严防严查骗享优惠政策。紧盯减免金额大、规模增长快、骗享风险高的政策,健全常态化风险扫描预警机制,既严防税务人员失职失责,又严查通过“假高新”“伪研发”等手段骗享优惠行为,坚决防止政策“红包”落入不法分子“腰包”。
谢谢。
黄运:下面请继续提问。
三、央视财经记者: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开始一个月,请问今年在便利汇算方面有哪些新举措?纳税人依法进行汇算需要重点注意哪些事项?
黄运:这个问题请戴诗友司长回答。
戴诗友:谢谢您的提问。税收关系国计民生,也连结着千家万户。2018年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以来,已顺利完成了6个年度综合所得汇算工作。今年个税汇算已进行了一个月,超过7000万纳税人已依法申请退税,还有超过500万纳税人自行依法申报补税,整体运行平稳有序。
为了提高个税汇算的便捷性,税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强化汇算“新人”辅导。针对首次办理汇算的纳税人可能面临政策掌握不全面、申报操作不熟练等情况,我们加强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人员培训,制作了有针对性的宣传辅导产品,帮助纳税人快速了解政策规定和汇算操作。二是持续优化申报体验。进一步扩大预填服务,帮助纳税人更加便捷、高效地完成汇算申报。添加语音引导提示,对登录、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等功能进行无障碍模式适配。三是推动信息化服务升级。正式发布个人所得税APP鸿蒙版,并首次在年度汇算工作中投入使用,更好满足了不同手机系统用户的年度汇算办理需求。
为帮助大家顺利、准确办好汇算,充分享受个税改革红利,请大家重点关注四个方面。
第一,合理规划错峰办理汇算申报。个税汇算办理时间将持续至6月30日,请大家合理安排时间、错峰申报,尽量避开6月底高峰期。可以退税的纳税人抓紧领取退税“红包”;需要补税的纳税人,请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并补缴税款,避免逾期产生滞纳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全面准确填报相关信息。请及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者扣缴义务人确认综合所得、相关扣除等信息,并提前备齐需要填报的有关佐证资料。同时,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应在填报前认真了解相关规定,避免因错误或虚假享受优惠而补缴滞纳金。在此提醒广大纳税人,今年我们将继续依托与相关部门建立的信息核验机制,强化税收大数据分析,一旦发现纳税人存在涉税风险,将引导更正错误,拒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依法申报境内外全部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境外所得的纳税人,须就境内外全部所得在6月底前完成申报。税务部门将利用国际间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CRS)等信息数据,对境外所得申报数据进行分析比对,持续加强税收监管。
第四,警惕退税诈骗陷阱。一定要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官方渠道办理汇算。切勿轻信网上各类“退税秘籍”“专业人员帮你多退税”等信息,不要向陌生人提供自己的个税APP账号、密码、银行卡等信息,以防个人信息被冒用、账户资金被盗刷,或被用于虚假申报等违法行为,导致财产损失和税务风险。
谢谢。
黄运:谢谢戴诗友司长。下面请继续提问。
四、新华社记者: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治理“开票经济”。请问税务部门在立足自身职责纠治“开票经济”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相关治理工作?
黄运:这个问题请道树副局长回答。
王道树:谢谢您的提问。“开票经济”是当前部分地区违规招商引资和“内卷式”竞争比较突出的表现形式。较为典型的情况,是一些地方通过违规实施与税收挂钩的财政返还等方式,招引仅从事开票业务的各类平台或“空壳企业”到本地落户,以及一些企业出于做大业绩、获取融资等目的,通过关联企业之间“循环开票”“相互开票”,人为做大销售收入,给当地GDP注水,造成“数字繁荣”假象。“开票经济”违反税收征管法、税收实体法以及发票管理办法,既破坏经济税收秩序,造成国家实际财力损失,又损害了公平竞争环境,割裂全国统一大市场,还可能因企业粉饰业绩、违规借贷,引发其他风险,严重背离党中央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税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开展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抵制以损害税收公平为代价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要求各级税务部门严格落实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既定措施,深入纠治“开票经济”问题;近日,我们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又专门作出部署,组织开展“开票经济”涉税问题集中整治,不断拓展工作成效。
发票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3月25日,违规招商引资企业较为集中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再生物资回收、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组织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道路货运服务等六类行业开票金额同比下降4.7%,降幅较去年全年加深3.4个百分点。其中,中部地区整治效果尤为明显,六类行业开票金额同比下降6.2%。纠治“循环开票”“相互开票”也取得初步成效,1月1日—3月25日,此类企业较为集中的批发业开票金额同比下降2.6%。其中煤炭及制品批发业、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业开票金额同比分别下降8.7%和5.2%。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立足自身职责,依法依规加力纠治“开票经济”。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风险监控分析。聚焦集群注册、重点行业、关联公司等整治重点,完善风险监控指标,加强常态化扫描分析,并且根据核查情况,快速迭代升级,不断提升筛查精度。
二是扎实开展核查处置。对风险扫描指向的高风险地区、行业、企业进行重点核查,持续清存量、遏增量,推动全国违规开票企业户数、开票金额持续下降。对不法分子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对通过实施违规奖补、税收返还招引的“空壳企业”、开票平台,以及“空转走单”“循环开票”等违规行为,针对性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三是着力推进协同共治。清除“开票经济”滋生的土壤,需要相关方面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我们对发现的“开票经济”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和经营主体,将及时推送有关信息给发改、财政、统计、市场监管和金融机构等,健全完善协同纠治“开票经济”问题的制度机制,凝聚跨部门协同监管合力,实施联合惩戒,提升治理效能,推进牢固树立和深入践行正确政绩观,实现高质量发展。
谢谢。
黄运:谢谢道树副局长。下面请继续提问。
五、央广中国之声:《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已超过半年。请问,目前进展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效?
黄运:这个问题请练奇峰司长回答。
练奇峰:谢谢您的提问。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要求,平台企业自2025年10月起按季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上季度收入信息。为推进《规定》有序落地,税务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是完善配套制度。先后制发3份配套公告文件,从实操角度明确细化涉税信息“谁来报、报什么、怎么报、不报怎么办”等问题。二是强化系统保障。为平台企业提供快捷高效、安全可靠的报送渠道,特别是与头部平台自有信息系统数据直连,确保信息系统稳定与涉税数据安全。三是广泛培训辅导。通过多种方式提供政策解读、问题解答等咨询服务,对各类平台开展分类辅导,加强数据质量核验,帮助平台更好掌握报送内容、标准和方式。四是引导合规纳税。利用涉税信息开展分析比对,对存在少申报风险的平台内商户提供合规申报提醒服务,引导商户自行更正申报;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理。
在各平台企业、广大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积极支持配合下,目前已有近8200家境内外平台向税务机关报送了涉税信息。《规定》实施带来的积极效应不断显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平台企业报数更加主动。从2025年第四季度涉税信息报送情况看,多数平台较首次报送(2025年第三季度)时间大幅提前;各平台报送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数量、营收规模环比增长均超过10%,报送信息质量进一步提升。二是平台内商户纳税明显规范。《规定》实施后,大多数平台内商户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一些商户出于合规经营需要开始要求其供应商开具发票。2025年第四季度,平台内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发票金额同比增长28%,涉税信息报送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合规的作用持续显现;缴税的平台内商户数比《规定》实施前增加32%,线上商户与线下商户平均税负的差异明显缩小。三是平台经济经营秩序开始好转。涉税信息报送使得平台经营数据显性化,平台内商户应登记未登记以及隐匿收入、拆分收入、转换收入性质等违法操作空间大幅压缩,平台内虚假营销、恶意刷单、低价倾销等违规经营行为开始减少,涉税信息报送撬动平台经济“反内卷”作用持续显现。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规定》落地见效。一是完善税收政策制度。结合涉税信息报送情况,深入研究完善同平台经济相适应的税收政策,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促进平台经济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二是优化平台报数服务。2026年第一季度涉税信息报送工作从今天已经开始,税务部门将持续做好咨询辅导和技术保障,不断提升平台企业报数便利化程度;也请各平台企业继续依法依规报送,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三是开展常态化税收监管。税务部门将严格核验平台报送数据质量,严防弄虚作假、报不符实等问题。同时,进一步深化涉税信息分析应用,识别平台内商户税收风险并开展合规申报提醒。对存在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税务部门将严肃查处,后续还将选择典型案件对外曝光,切实维护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更好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谢谢!
黄运:谢谢练奇峰司长。下面请继续提问。
六、香港商报记者:目前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正式施行一个季度,税务部门做了哪些工作推动这部重要法律顺利实施?取得了哪些积极成效?下步还有什么打算?
黄运:这个问题请戴诗友司长回答。
戴诗友:谢谢您的提问。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施行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步。税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立法衔接、制度配套、系统升级、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确保新法平稳落地。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抓工作机制。税务总局成立了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工作组,各级税务机关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统筹推进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各项工作。二是抓制度建设。联合财政部制定出台9个财税公告,税务总局出台4个税务征管公告,进一步解释明确法律法规重要条款,延续优化此前政策和制度,改进完善配套管理服务举措,确保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平稳落地、新旧政策有序衔接。三是抓系统改造。我们按照文件制发与系统升级“同步走”的思路,加快进行系统改造,尽量维持纳税人申报习惯和报税软件最小改动,并针对变化点、易错点设置智能提醒,最大程度便利纳税人操作。四是抓培训辅导。先后两次组织面向全国税务系统的业务培训,帮助税务干部尽快掌握政策变化。同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针对重点热点问题加强对纳税人的政策辅导,推动新法精准落地。
从一季度情况看,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平稳落地,取得积极成效。比如,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施行,进一步增强了我国税制规范性和确定性,对于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动税收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立法将过去32年特别是营改增试点以来的重要改革成果予以固化,并结合经济形势、行业发展情况对部分制度予以优化,稳定了市场预期,提振了市场信心;结合增值税立法,清理规范优惠政策、完善政策与管理措施,在优化税收制度、畅通抵扣链条的同时,更好发挥增值税中性、公平的作用;通过简并计税期间、取消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报告规定、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等举措,简化了税制,降低了纳税人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等等。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确保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平稳顺利施行。一方面,持续优化服务。结合增值税法相关文件施行,优化、改进和完善纳税申报表设计及功能系统,进一步提升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申报服务和管理水平;同时,进一步优化完善出口退税申报智能自检功能,便利纳税人规范高效申报办理退税。另一方面,及时回应诉求。持续跟踪相关文件执行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强化政策宣传与纳税辅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纳税人诉求,并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平稳施行。
谢谢。
黄运:谢谢戴诗友司长。下面请继续提问。
七、央广经济之声记者:税务部门已连续多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动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请问2025年这项行动取得哪些成效?今年的“春风行动”有什么重点安排?
黄运:这个问题请练奇峰司长回答。
练奇峰:谢谢您的提问。办税缴费便利化事关市场活力的充分释放和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2025年,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实施系列利企便民服务举措,推动税费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一是办税缴费便利度稳步提升。优化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增设代开数电发票、环境保护税申报等预填功能,智能办税事项覆盖面提升至85%,办税时长平均缩短20%。积极推行涉税业务全国通办,全年累计为纳税人提供跨区通办服务254万次。
二是“一件事一次办”不断扩围。联合市监、人社、住建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实现企业迁移登记、“个转企”、企业数据填报3项“一件事”全流程整合办理。同时,在28个省份落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与不动产登记办税“一件事”高效办理,累计办理业务超20万笔。
三是信用管理日趋完善。出台《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将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纳入评价范围,并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深化“银税互动”,2025年帮助诚信纳税的小微企业获得信用贷款近3万亿元,有效缓解融资难题。
四是诉求响应更加高效。完善税费服务诉求解决机制,依托人工智能技术,整合各渠道税费诉求,2025年总局、省局层面累计解决涉税热点诉求1303项,实现从“解决一个问题”向“优化一类业务”转变。
今年,税务部门将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为契机,聚焦经营主体和群众关切,以“奋进十五五·实干惠民生”为主题,连续第13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聚焦四个方面推出务实举措,办好为民实事。
一是深化数字赋能。以数字化转型为抓手,进一步迭代升级智慧办税服务举措。持续优化纳税申报服务,完善新电子税务局和移动端APP功能,扩大智能预填范围,优化申报智能自检功能。探索搭建税务AI大模型,有序试点智能咨询服务。实现出口税收凭证开具“网上办”,提升出口退税办理效率,让办税缴费更省时更省力。
二是强化合规引导。通过申报智能提醒、重点行业专项辅导、大企业税务合规遵从事项清单等举措,帮助经营主体夯实合规经营基础。同时,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拓展守信激励措施,会同金融监管总局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帮助经营主体夯实诚信纳税基础。
三是优化精细服务。针对群众办事所盼,重点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一件事一次办”,上线社保费缴费记录线上查询等服务,并巩固拓展多元化缴费渠道,让缴费服务更暖心。同时,推广自然人代开劳务报酬发票开票缴税融合场景,优化自然人代开发票流程,及时响应群众办税缴费诉求。
四是细化协同联动。持续深化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加强与水利、商务、海关等部门的合作,提升业务办理质效。拓展“支付即开票”应用场景,将企业销售二手房申报纳税纳入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办理”,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办税“高效办成一件事”质效。
谢谢。
黄运:谢谢练奇峰司长。下面请继续提问。
八、法治日报记者:我们了解到,2025年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曝光一系列偷逃税案件。请问,今年还将采取哪些措施科学精准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推动合规经营、诚信纳税,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黄运:这个问题请于海春巡视员回答。
于海春:谢谢您的提问。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5年,税务部门切实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既通过提示提醒、风险管理等措施,及时化解中低涉税风险,又聚焦高风险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员,依法查处了一批偷逃税案件。全年累计检查包括加油站在内的成品油企业5006户,查补收入75亿元;检查骗取和违规享受税收优惠企业4865户,查补收入190亿元;检查股权转让、文娱直播等领域高风险个人4223名,查补收入71亿元。依托八部门常态化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7.6万户,认定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332.4万份,查实骗取和违规出口退税超100亿元。同时,对通过恶意筹划、串通作假帮助服务对象偷逃税的涉税中介进行延伸检查,全年共查处违规涉税中介624户,对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惩戒措施,着力为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秉持“依法打击违法就是对守法经营企业最大保护”的理念,始终保持对涉税违法行为特别是恶意偷逃税行为的高压态势,全力维护经济税收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一是聚焦重点强化监管。在进一步提升税收风险管理质效的同时,既严肃查处传统领域虚开发票、偷逃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又持续做好对平台经济等新兴领域的税收监管,特别是针对“开票经济”中的涉税违法问题,坚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举一反三深化纠治,持续引导企业合规经营、依法纳税。持续加强对高风险个人涉税违法的查处力度,并依法查处涉税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相关行业规范健康长远发展。
二是提升联合惩治效能。发挥八部门常态化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作用,完善从行政执法到刑事司法全链条、一体化打击机制,进一步深化多部门数据共享、信息互通、联合研判、协同打击,对职业化、网络化、跨区域违法犯罪团伙加力狠打,始终保持对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坚持以案说税、以案释法,分级分类、不间断曝光涉税违法典型案件,强化警示震慑。
三是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的同时,深入实施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和“说理式执法”,鼓励企业自查自纠、自我修正,促进执法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严格规范涉企税务检查,对涉税风险应对任务扎口管理、统一推送、减频控量,避免多头或重复入户检查。完善税务系统一案双查制度机制,在严肃查处纳税人涉税违法行为的同时,一体查处税务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及涉税中介违规行为,一体防范税收风险、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贯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治税。
此外,在严查违法的同时,我们还坚决保护守法,将认真核查涉税违法线索,对核查后未发现问题的检举事项,出具无问题稽查结论,尤其是对网上恶意涉税举报,第一时间通过官方网站为守法者“正名”,不让违法者得逞、不让诬告者得利。
谢谢。
黄运: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们的参与。再次诚邀大家积极参与到税收宣传月活动中来,充分发挥大家的专业优势,用更加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形式解读好税费政策、普及好税法知识、传播好税收理念、搭建好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缴费人之间的沟通桥梁,助力营造更加优化、更具竞争力、更显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谢谢大家!
来源:中国税务报
据了解,2025年税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与公安、法院、检察、海关、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外汇管理等部门精诚协作,充分发挥常态化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作用,全国累计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7.58万户,认定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332.40万份,挽回出口退税损失100.38亿元,有力维护了国家税收安全、经济运行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曝光了四川、天津、陕西、青海、河北等地查处的一批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税务部门持续向虚开发票偷逃税行为“亮剑”,充分展示税务部门坚决护航法治公平税收环境、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坚定决心。
发票虚开“黑手”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发票在市场经济中绝不只是一张报销凭证,更是维护交易秩序、保障国家税收安全和促进公平竞争的载体。
此次曝光的5起案件,涵盖中药材种植、物流运输、木业加工、建材生产、物资回收再生利用等多个行业,既有实体企业虚开发票,也有空壳公司虚开发票。这些案件手法隐蔽、链条完整、危害严重。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收制度系主任马丽佳表示,虚开发票是指单位或个人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是极其严重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损害了国家税收安全,扰乱了经济税收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马丽佳指出,虚开发票行为的危害具有系统性和外溢性:从国家看,虚开发票直接导致税款流失,让本应用于教育、医疗、基建的公共资金打了折扣;从市场看,靠偷逃税降低成本的违法企业获得不正当成本优势,挤压守法经营者生存空间,严重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社科专家、经济学教授石海鹂认为,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的基本原则,征税收费是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对偷逃税者严格监管、依法惩处,是对守法经营者最大的保护。税务部门曝光虚开发票案件,既彰显严打涉税违法的坚定决心,也以典型案例震慑各方,坚决维护税收法治公平与市场经济秩序的明确态度。
技术赋能助力依法查处虚开发票违法行为
技术赋能是法治落地的坚实支撑。税务机关依托技术赋能,加强部门协作,利用大数据分析资金流向、发票开具模式等,精准识别异常行为,严厉打击花样翻新的虚开发票行为。
今年1月28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明确了多项重点任务。其中强调要进一步提升税收风险管理质效,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税收监管,深化重大涉税案件提级稽查,运用八部门联合打击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骗享税费优惠和成品油等领域偷逃税违法行为。
此次曝光案件大多源于税务部门通过智能风险模型对多维数据的交叉比对发现疑点。例如,中药材加工企业增值税进项发票数据显示,非酸枣采摘季节大量购进酸枣,农产品收购票清一色“定额连号”;木业公司原料收购对象多为当地从未出售过原木的农民,且交易频次、金额明显偏离行业常态;物资回收再利用企业作为生产实体,竟无任何水电费支出记录,这些异常都迅速触发大数据分析预警。
业内人士表示,税务监管已实现从“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的转变。系统可及时识别开票频次异常、进销项严重不匹配、跨区域短期集中开票等高风险行为,针对性予以打击。
西南财经大学副教授李昊楠指出,在智慧税务时代,以业务伪装掩饰发票交易的做法,是难以在监管面前长期藏身,其代价远超税收上钻营得利。对企业而言,把真实交易做实、把依法纳税落细,才是稳健经营、赢得长期信任的必由之路。
多管齐下维护税收公平与市场秩序
内蒙古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樊慧霞指出,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是保障市场体系高效运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石。任何参与虚开的个人或机构都将面临法律严惩、信用崩塌和市场淘汰的后果,得不偿失。整治虚开发票行为,需多管齐下,包括深化税务、公安等部门协同,重拳打击不法分子及涉案企业,依法严惩虚开违法行为;运用大数据实现发票全流程监控,加强普法宣传,引导市场主体合规经营,从源头防范虚开,维护税收公平与市场秩序等等。
樊慧霞认为,对于经营主体来讲,在创业规划、生产经营等企业生命全周期都要考虑相关税费成本,不能以偷逃税为手段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更不能将自身利润率低、经营困难归咎于税收。淘汰掉那些靠偷税漏税为生的不法企业,就是为依法诚信合规经营的企业腾出发展空间。经营主体要将“业务真实性—票据合规性—资金流健康”嵌入内部控制框架,主动构建系统性的税务风险防御体系,把精力于聚焦技术创新、服务迭代与市场拓展等价值创造环节。只有守住合规底线,才能在市场中行稳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