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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税收动态-25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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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

| 综合税收

国务院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 新闻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理事会会议在北京召开

国务院新闻办就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税收数据显示:一季度健康消费势头良好

| 出口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

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退税政策,规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2025年4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同时废止。

政策要点

公告》的适用范围】

运输企业从境内建造船舶企业购进的船舶,符合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政策条件的,按照《公告》规定申请退税。

【船舶退税的退税额】

《公告》明确,船舶退税退还的增值税额,为运输企业购进船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适用船舶退税政策的,如何办理船舶退税备案】

适用船舶退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应于首次申报船舶退税时,凭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船舶退税备案:一是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其电子数据。二是运输企业从事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业务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为便利企业,《公告》明确,上述资料运输企业可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

【填写《出口退(免)税备案表》注意事项

适用船舶退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在填写《出口退(免)税备案表》时,应在“是否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栏次填写“是”;“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代码”栏次填写“01(国际运输服务)”;“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型”栏次填写“船舶退税运输企业”。

【已办理船舶退税备案的,不再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如何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已办理船舶退税备案的运输企业,发生船籍所有人变更、船籍港变更或不再从事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业务等情形,不再符合船舶退税政策条件的,应当自发生变化情形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变更。自条件变更之日起,运输企业停止适用船舶退税政策。

【如何申报办理船舶退税】

运输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船舶退税时,提供下列资料信息: 一是船舶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载明船籍港信息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是运输企业及购进船舶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三是《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及其电子信息,并在该表业务类型栏填写“CBTS”,备注栏填写“船舶退税”。四是境内建造船舶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电子信息,该发票应当已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用途为“用于出口退税”。同时,为便利企业,《公告》明确,上述资料可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其中,前两项资料,此前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过的,如无变动,企业无需重复提供。

【不再符合船舶退税政策条件的,是否需要补缴已退税款】

按照《公告》,已退税船舶发生船籍所有人变更、船籍港变更或不再从事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业务等情形,不再符合船舶退税政策条件的,运输企业应当在条件变更次月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补缴已退税款手续。应补缴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应补缴税款=购进船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净值÷原值)

净值=原值-累计折旧

【发生骗取船舶退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如何处理】

运输企业发生骗取船舶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回已退税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政策衔接规定

《公告》发布前运输企业已购进的船舶,符合船舶退税政策规定,但尚未申报办理退税的,按照本《公告》办理船舶退税相关事项。

 

 

 

 

 


| 综合税收

国务院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025年4月2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5〕40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市、保定市、二连浩特市、丹东市、滁州市、三明市、开封市、新乡市、鄂州市、邵阳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广安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或地区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同时,撤销在海口市、三亚市、阿拉山口市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批复》要求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更多支持举措,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更好促进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壮大。《批复》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实行对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支持政策,企业可以选择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对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的综合试验区所在城市(地区)自动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相关政策,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

 


| 新闻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理事会会议在北京召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4月24日—25日,“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理事会会议在北京“一带一路”税务学院召开。来自尼泊尔、马尔代夫、沙特阿拉伯、加蓬、格鲁吉亚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税务部门高级别税务官员,以及国际组织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围绕践行多边主义,深化“一带一路”国际税收合作,更好服务全球经济治理促进经济全球化进行深入研讨。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发表主旨演讲。“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理事会主席、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局长陈施维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胡静林在主旨演讲中表示,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引领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已走过六年的发展历程。各国税务部门、相关国际组织和学界业界在合作机制框架下,团结一心、并肩前行,共同绘制了一幅跨越山海、乘风破浪、美美与共的壮阔画卷,为全球税收合作书写了灿烂篇章。六年来,各方持续深化合作实践,成功举办五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发布系列行动计划,推动合作机制成为连接各国税务部门的重要纽带;持续拓展合作成果,成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建立六所“一带一路”税务学院,合作机制焕发出蓬勃生机;持续壮大合作力量,参与方从亚欧大陆延伸到非洲、大洋洲和拉美地区,“朋友圈”不断拓展。

胡静林强调,当前全球经济正遭受着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的严重挑战,中国坚定不移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坚决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倡导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愿与各方一道,持续深化多边合作,携手推进国际税收环境的公平、透明与可持续发展,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促进经济全球化贡献更多税务力量。他就更好促进“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深入践行多边主义,推动经济全球化提出三点倡议:一是积极拓展更高质量的互利共赢。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合作机制引领下不断加强各国税收政策和征管协调,以务实合作持续提高税收确定性,在共商共建共享中铺就一条更为宽广的共赢大道。二是积极促进更高水平的能力建设。发挥合作机制“桥梁纽带”作用以及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的“智力枢纽”作用,为各方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提供有效资源,推动共建国家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积极探索更高层次的创新实践。立足数字化转型背景,探索建立全链条、分层次、多视角的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产品体系,接续推出更具创意、更加丰富的交流合作载体,更好为国际税收多边合作赋能添彩,更加有力推动经济全球化破浪前行。

陈施维致辞时表示,作为支持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合作机制在推动税收征管数字化、提高税收确定性、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参与各方将继续加强多边协作,积极推动合作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在为期两天的议程中,参会各方聚焦“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未来五年(2025-2029)创新性工作设想进行深入讨论交流。中国、喀麦隆、塔吉克斯坦、阿联酋、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和地区高级别税务官员,分别从加强税收征管和优化纳税服务两方面分享了工作经验。

会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秘书处秘书长、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介绍了合作机制最新工作进展及2025年工作计划。“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主席、中国澳门财政局局长容光亮介绍了联盟工作进展情况。合作机制秘书处和第六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主办方尼泊尔税务局介绍了论坛筹备情况。此外,会议审议通过德国工业联合会为合作机制新观察员。

据了解,“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于2019年4月由中国首倡发起成立。随着德国工业联合会的最新加入,合作机制目前已有37个成员和31个观察员,成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税收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多边合作平台。前五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分别在中国、哈萨克斯坦、阿尔及利亚、格鲁吉亚、中国香港举办,第六届论坛将于今年9月在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举办。

 


国务院新闻办就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来源:国务院新闻办网站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5年4月27日(星期日)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财政部税政司司长贾荣鄂、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司长缪沐阳、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司长夏俊、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谢文、中国民航局运输司司长徐青介绍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内容为节选)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邢慧娜: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已经公开发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我们今天邀请到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通知》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财政部税政司司长贾荣鄂先生,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司长缪沐阳先生,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司长夏俊先生,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谢文先生,中国民航局运输司司长徐青女士。

现在,先请盛秋平先生作情况介绍。

商务部副部长 盛秋平: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很高兴与大家就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进行交流。。

前离境退税,是指境外旅客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商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离境退税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目前已有包括欧盟、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在内的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我国自2015年起全面推行离境退税政策,值此政策全面实施10周年之际,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中国民航局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主要有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境外人员入境居住、医疗、支付等生活便利制度作出了重要的部署。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围绕相关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取得积极成效。2024年,入境旅客总花费达到942亿美元,增长了77.8%。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境外人员生活便利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境外旅客在华购物的便利性,提升旅游、消费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是推动扩大入境消费、大力提振消费的重要抓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推动扩大入境消费。2024年,境外旅客入境消费占我国GDP的比重约0.5%,而世界主要国家入境消费占GDP比重在1%到3%之间,入境消费增长潜力巨大。离境退税有助于降低境外旅客购物成本,是吸引和扩大入境消费的重要切入点。比如,按照我国增值税水平,一般商品退税率达到11%,相当于额外打了九折。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有利于扩大政策受益面,提升政策实施效能,推动离境退税销售额继续快速增长,为提振消费注入新动力、拓展新空间。

三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畅通国际国内双循环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近年来,我国有序扩大自主开放和单边开放,对38个国家实行了单方面免签政策,对54个国家实行过境免签并将停留时间延长至240小时,推出了一系列入境便利化政策。去年接待外国游客2694万人次,同比增长96%。今年一季度入境外国游客921.5万人次,同比增长40.2%。离境退税不仅给境外旅客带来实惠,也是本国商品、本国文化走出国门的重要渠道,具有一举多得的政策效果。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有利于吸引更多外国人来华购物、旅游,促进中外经贸人文交流,推动更多承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现代化建设成果的“老字号  新国潮”走向世界,实现国内国际市场相互联通、相互促进。

《通知》主要针对退税商店偏少,退税购物选择不多、国货偏少,退税便利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从推动退税商店增量扩容、丰富退税商品供给、提升离境退税服务水平等三方面,提出了8条政策举措。下一步,商务部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政策的落实落地,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不断提高离境退税服务质量和水平,让广大境外旅客退税更便利、购物更满意。也请记者朋友们持续关注,加强宣传,提升政策的知晓度,让更多外国朋友享受便利、得到实惠。

下面,我很愿意与参加今天发布会的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中国民航局的同事共同回答大家的提问。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刚刚发布人介绍了《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主要考虑,我们想了解一下政策在离境退税商店扩围扩品、优化退税服务等方面有哪些亮点?谢谢。

盛秋平: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这次出台《通知》的一个重要考虑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主动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切实解决地方、企业和入境旅客反映的堵点卡点问题,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政策上主要有三大亮点:

一是扩商店,让境外旅客有更多好店逛。我国离境退税市场总体仍处于培育期,退税商店数量偏少,且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一些境外旅客较为集中的热门城市退税商店还不够多,影响境外旅客享受退税优惠。对此,《通知》提出,优化退税商店布局,鼓励各地在大型商圈、步行街、旅游景区、度假区、文博场所、机场、客运港口、酒店等境外旅客聚集地增设退税商店,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打造一批离境退税特色街区,提升退税商店可及性。放宽退税商店备案条件,允许纳税信用级别为M级以上的企业、设立不到1年的新开商店等申请成为退税商店;退税商店备案部门由省级税务部门改为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间缩短至5个工作日以内。

二是增商品,让境外旅客有更多好物买。目前境外旅客退税购物以国际品牌为主,国货品牌较少,购物选择还不够丰富。对此,《通知》提出,将离境退税起退点从500元下调至200元,一方面降低退税购物门槛,另外一方面也让更多客单价较低的特产店、纪念品店、礼品店等加入退税商店,促进国货销售。提升退税商品的供给水平,指导退税商店根据境外旅客需求,不断丰富和优化商品供给,增加老字号产品、非遗产品、名优特产、“智能、健康、时尚”消费名品和国货潮品等中国特色优质产品的供应,支持各地培育打造“城市礼物”、“必购必带”高品质特色产品。

三是优服务,让境外旅客办退税更方便。从开单、退税、支付、宣传等全流程入手,着力提高退税便利度。优化退税办理流程,完善离境退税管理系统,提高商店开单效率,缩短旅客等待时间;将“即买即退”服务措施推广至全国,让旅客在购物现场就可以领取退税款;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对退税物品进行封装打码,为海关免拆封验核提供便利。优化代理机构服务,支持代理机构与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货币兑换点、境外旅客服务中心等合作办理退税业务,支持其开展跨区域运营、跨机构合作,加强与退税商店的协作等。优化退税支付服务,将现金退税限额由1万元大幅上调至2万元,鼓励相关机构通过移动支付、银行卡、现金等多种方式提供退税服务,更好满足境外旅客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优化退税信息服务,加强退税政策宣传推广,优化退税操作指引,建设全国离境退税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争创“高效办成一件事”,强化入境航班、机场、重点媒体、社交平台、重点旅行社和平台企业等渠道宣传推介,让境外旅客获取退税信息更加便利。谢谢。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

请问,近年来税务总局在推进离境退税方面做了哪些工作?结合六部门《通知》印发,近期还将推出哪些服务新举措?谢谢。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 谢文:

谢谢您的提问。税务总局近年来多措并举推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落实落细,不断提升离境退税便利化水平,吸引境外人员来华消费。在提高退税智能化水平方面,构建涉及退税商店、代理机构、海关和税务等环节的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电子信息传输、校验等功能,提高退税效率。在精准开展政策宣传方面,设计离境退税商店动态地图供境外旅客查询,编写英、德、法、日、韩等十种语言的《离境退税办理指南》;制作宣传片、短视频等宣传产品,在城市商圈、文旅场所、进境口岸等境外旅客集中的场所投放,提升政策宣传的精准性和覆盖面。在优化消费支付环境方面,积极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推进退税商店外币卡POS机配置工作,实现外币卡直接刷卡消费结算。在创新服务举措方面,推出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在部分地区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向全国推广,并推动各地探索设立集中退付点,为境外旅客办理退税提供更多样便捷的选择。2024年,办理离境退税的商品销售额、退税额同比分别增长1.2倍和1.3倍。

近期,结合六部门《通知》发布,税务总局同步修订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便利退税办理。

第一,优化信息系统,助力退税便捷高效。进一步优化系统功能,丰富退税商店登录系统的方式;实现退税系统和发票系统数据互联互通,退税商店开单时无需再手工录入购物发票的信息;同时,进一步优化信息查询、比对功能,提高开单和核验效率,缩短旅客的等待时间。

第二,放宽入门条件,吸引更多商店加入。在现行退税商店的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基础上,新增加M级,即新开商店在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也可以成为退税商店,进一步增加退税商店的范围和数量,满足更多境外旅客的退税需要。

第三,调整备案层级,提升商店备案效率。将退税商店备案层级由原来向省级税务局备案,调整为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进一步便利退税商店备案办理。备案的商店在领取退税商店标识,并安装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后即可为境外旅客办理退税。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好六部门《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和辅导,持续优化退税服务,优化境外旅客购物退税体验,积极助力吸引境外旅客来华购物,扩大入境消费。谢谢。

经济日报记者:

离境退税政策是境外旅客非常关心的一项优惠政策。我们看到,刚刚出台的文件在起退点、现金退税限额等方面进一步加大了政策力度,请问这些调整的主要考虑是什么?谢谢。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 贾荣鄂:

谢谢主持人,也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刚刚盛秋平副部长对有关内容作了回答,我这里再详细介绍一下情况。2015年,为促进旅游业的发展,给境外旅客提供更好的旅行购物体验,我国全面实施了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商品可以退还增值税。我们这项政策与国际上实行离境退税政策的国家和地区相比,有以下特点:一是退税力度大。我国对于绝大部分商品按照含税价的11%退税,相当于将增值税全部予以退还,不仅退税的力度大,还兼顾了政策执行的便利性。二是退税商品范围广。除极个别禁止、限制出境的物品外,其他商品均适用离境退税政策,为境外旅客提供更广阔的商品选择空间。这项政策实施以来,其退税规模逐年增长,效果逐步显现,越来越多的境外旅客享受到了实打实的政策优惠。

今天已经发布了有关文件,主要是为了更好满足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需求,进一步丰富市场供给,我们这次优化离境退税政策,从扩大离境退税的覆盖面、提升离境退税便利等方面,加大了政策力度,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降低离境退税的起退点。为支持境外旅客选购品种更多的特色商品,将目前境外旅客同日同店购买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才予以退税的规定,大幅下调至200元即可退税。二是提高现金退税金额。主要是为了满足境外旅客多样化的消费支付需求,优化离境退税支付服务,在提供银行卡、移动支付、现金等多种退税服务方式的基础上,将现金退税金额由目前的1万元人民币上调至2万元人民币,其他退税方式没有限额。三是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优化退税商店布局、增加退税商品供给、优化退税办理流程等措施,进一步提升退税便利度,增强离境退税政策的吸引力。

下一步,我们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扎实做好政策落地实施工作,持续加强政策宣传、扩大政策效应,不断提升境外旅客获得感和满意度。谢谢。

大象新闻记者:

最近,税务总局将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举措推广到全国。请问具体内容是什么?与现行离境退税方式相比,有哪些优势?谢谢。

谢文: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即买即退”是离境退税现金支付方式下的一项便利化服务措施。境外旅客在提供“即买即退”服务的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的时候,只需办理信用卡预授权即可当场获得退税款。这项举措先后在上海、北京等地试点,受到广大境外旅客的欢迎,促消费效果明显。2024年,10个试点地区“即买即退”办理退税规模同比增长22倍,是全国离境退税规模同比增速的18倍。2025年4月8日,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细化明确了“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具体内容和办理流程,并将“即买即退”服务措施推广至全国,鼓励更多的退税商店加入。

在叠加此次一系列离境退税政策措施出台的综合效应下,“即买即退”的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发挥:一是覆盖更广泛。“即买即退”服务措施从10个试点省市推广至全国后,将有更多地区更多退税商店为境外旅客提供这一服务;同时,将退税物品金额下调至200元人民币、现金退税限额上调至2万元人民币等措施实施后,境外旅客可现场购物退税的商品范围更广、门槛更低、体验更好,政策效应进一步扩大。二是退税更及时。“即买即退”将退税环节由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提前至商店购物开单时办理,境外旅客在购物现场第一时间就能拿到退税款,获得感更强更直观,有利于更好满足境外旅客的购物需求,也可有力促进“二次消费”。三是办理更便捷。现场退税后,可大大节省旅客离境时在机场、口岸办理退税的时间;同时,我们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境外旅客集中区域设立“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这样,旅客在多家商店购买的商品可以一次性办理退税,进一步提高退税效率。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税收服务,积极鼓励更多商店提供“即买即退”服务,并帮助境外旅客更多知晓、更便捷享受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进一步提高退税智能化、便捷化水平,提升境外旅客消费体验,充分释放入境旅游消费潜力。谢谢。

闪电新闻记者:

为了提升退税核验效率,减少等待时间,请问境外旅客在现场办理海关离境退税手续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谢谢。

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司长 夏俊: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海关对离境退税物品的口岸验核是我们境外旅客办理离境退税手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流程。旅客在离境口岸办理离境退税手续验核时,需要向海关提交退税物品、离境购物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的销售发票和旅客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海关在办理具体验核手续时,也会对旅客交验的退税物品和申请单据进行验核,在这里,我也提醒广大境外旅客朋友关注以下几方面:

首先,离境退税的物品应当由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海关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核对出境旅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与退税申请单上的购物旅客信息是否一致。

其次,海关在进行实物验核过程中,对旅客交验的退税物品与申请单所列相符的,在申请单上确认签章;对旅客交验物品的数量与申请单所列数量存在差异的,海关以实际数量为准确认签章,旅客以此为凭据,办理退税手续。

海关始终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离境退税政策工作部署,制定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办法,在离境口岸为办理退税验核手续的境外旅客提供便利化服务。为进一步提升退税验核手续效率,此次政策调整已明确,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对退税物品进行封装打码。海关在验核封装物品时,扫描二维码获取离境退税相关信息,确认退税物品封装完好,即可快速完成实物验核。这种方法将极大减少现场验核时间,让旅客在口岸办理退税更加方便和高效。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通过优化办理流程、增设口岸引导标识等措施,为境外旅客提供更多便利,保障离境退税新政尽快落地见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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