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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生效执行的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2025年3月8日发布《关于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3号),明确自2025年3月20日起,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加拿大政府宣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加征100%关税;自2024年10月22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钢铁和铝产品加征25%关税。加方措施严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是典型的保护主义做法,构成对中方的歧视性措施,严重损害中方的合法权益。 对菜子油、油渣饼、豌豆加征100%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1。 对水产品、猪肉加征25%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2。 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加征关税税额=关税计税价格×加征关税税率 关税=按现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关税税额+加征关税税额 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计征。 自2025年3月20日起。 自2024年10月起,加拿大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加征100%关税,对钢铁和铝产品加征25%关税。此举被视为保护主义行为,违反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损害了中国的合法权益,中国对加拿大的加征关税措施针对其关键出口商品,如菜子油、水产品、猪肉等,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将增加加拿大相关商品的出口成本,是中国对加拿大加征关税行为的直接回应,旨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国际贸易公平,通过加征关税,保护中国相关产业免受加拿大不公平竞争的影响,维护国内市场的稳定。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5年3月6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6号),因中意双方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故明确《协定》自2025年2月19日生效,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所得的源泉扣缴的税收,以及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任何纳税期间征收的其他所得税。 中意双方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 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所得的源泉扣缴的税收,以及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任何纳税期间征收的其他所得税 自2025年2月19日生效 《协定》的生效标志着中意税收合作进入新阶段,其政策内容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所得的源泉扣缴的税收,以及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任何纳税期间征收的其他所得税,此举通过消除双重征税和强化反避税规则,既降低了中国企业跨境经济活动的税收成本,避免了股息、利息等所得的重复征税,又通过“受益所有人”的界定,限制第三国居民通过择协避税间接享受协定优惠,维护了国家税基安全。 (来源:国际税务司) 一、关于人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 《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意大利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以及就生产性活动征收的地方税,无论这些税是否通过源泉扣缴的方式征收。 三、关于常设机构 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持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缔约国一方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四、关于股息 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且在包括股息支付日在内的365天期间均直接拥有支付股息的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在其他情况下,则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 五、关于利息 (一)税率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利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对于向金融机构支付的三年期及以上的用于投资项目的贷款利息,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8%;在其他情况下,则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10%。 (二)免税规定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的利息,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在该国免税:一是利息支付人为该缔约国一方政府或其地方当局;二是利息是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政府、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中央银行、公共机构,或由缔约国另一方全资拥有的任何机构,或者支付利息的贷款由缔约国另一方政府、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中央银行、公共机构或由缔约国另一方政府全资拥有的任何机构担保或保险。同时,《协定》在议定书中明确了适用上述利息免税规定的“任何公共机构或由缔约国另一方政府全资拥有的任何机构”范围。《协定》还规定,发生于意大利而支付给作为中国居民的受益所有人的利息,当债券发行人是意大利银行、意大利存贷款银行(CDP)、外贸保险服务公司(Sace)或对外投资促进公司(Simest)时,应免于征收意大利税收。 六、关于特许权使用费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对于为使用或有权使用任何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软件、电影影片、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或磁带)的版权,任何专利、商标、设计或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或程序,或者为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信息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10%;对于为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调整数额的10%,该项“调整数额”是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50%。 七、关于财产收益 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股份取得的收益,如果该股份超过50%的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如果转让者在转让行为前12个月内的任何时候曾经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至少25%的资本,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八、关于享受协定优惠的资格判定 为防止协定滥用,《协定》在“享受协定优惠的资格判定”条款中纳入了“主要目的测试”规定,即如果申请享受协定优惠的人以获取协定优惠待遇为其安排或交易的主要目的之一,则不得享受协定优惠待遇,除非能够证明在此种情况下给予该优惠符合协定相关规定的宗旨和目的。 九、关于生效执行时间 中意双方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协定》于2025年2月19日生效,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所得的源泉扣缴的税收,以及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任何纳税期间征收的其他所得税。 (来源:经济日报)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24年,现行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26293亿元,其中民营经济纳税人(包括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相关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15870亿元,占比达60.4%。当前,结构性减税降费落地显效,依法治税水平持续提升,税务数字化转型阔步向前,一系列瞄准痛点和需求的税费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提速升级焕新的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为民企增活力、添便利。 优惠精准及时 厚度只有头发丝直径约十分之一,却能经受住瞬间1200℃高温的超薄耐高温光学玻璃,是秦皇岛星箭特种玻璃有限公司的一项最新研发成果。该公司位于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一家从事特种光学材料及零部件研发和生产的民营高科技企业。2024年,该公司享受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490多万元。“这些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持续增长,每年都会新上六七个研发项目,这些税费优惠给了我们实实在在的帮助,进一步减轻了研发压力。”该公司财务负责人田松波告诉记者。 “税收是支持研发创新的重要抓手。”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局长曹杰锋表示,要按照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思路,加力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深化“政策找人”,拓展“自动算税”,持续提升政策落实的便捷性、精准性,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系统发力才能普遍受益。2024年,由相关部门联合编写的《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以及《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正式发布。两大指引充分展现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的系统性。比如,支持科技创新的税费优惠包括创业投资、研究与试验开发、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全产业链等多方面,基本涵盖科技创新活动全链条各环节,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多个税种。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包括专项类和普惠性、区域性政策共31项。系列政策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创造了更有利于高质量发展和公平竞争的良好税收环境。 近年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直是减税降费的支持重点。2023年,我国延续实施了多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十分关注的税费优惠政策,大部分政策直接延续到2027年底。比如,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些税费政策普惠性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享受。 “民营企业以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具有数量多、第三产业居多等特征。这些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普遍较弱。近年来,为帮助中小企业及服务业纾困,我国出台了一揽子税费支持政策,在助力中小民营企业渡过难关并实现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表示。 在税费优惠等多方面政策助力下,民营经营主体活力不断释放。税收数据显示,2024年民营经济销售收入增速比全国企业平均水平高0.5个百分点。其中,高技术制造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3%、4.7%,较全国同行业企业分别高1.8个、1.7个百分点。 强化法治公平 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有了专门法律,对于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规范增值税的征收和缴纳、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公平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目前,我国18个税种中已经有14个完成立法,涉及的税收收入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超80%,基本形成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表示,税收立法有助于增强税制确定性,让企业稳定预期、提振信心。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持续加强税收法治建设,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区域政策差异“藩篱”,指导多个区域税务机关联合执行或新推出区域内统一适用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进执法标准统一、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截至目前,东北、西南、西北、中南、华北、华东六大区域均已制定区域内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力提升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统一规范程度。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税务部门从“优化事前提醒”“提速事中办理”“完善事后服务”全环节推出系列举措。比如,要求迁入地税务机关提供“一站式”迁入服务,保障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发票额度、预缴税款、所得税亏损弥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权益和资质得以延续。同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持续优化纳税人跨区迁移服务,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协助阻拦纳税人正常迁移,严禁违规发起风险任务阻断纳税人迁移,严禁额外增设条件门槛阻碍纳税人迁移。对于违规阻碍纳税人跨区迁移的文件和要求,一律不得执行。 税企沟通更加便捷充分。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沈新国介绍,2024年税务部门持续健全“税企面对面”常态化交流机制,建立民营经营主体直联点,全方位收集、高效率解决税费诉求;持续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中小企业服务月”和“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累计组织开展宣传辅导活动7万余场次,惠及小微经营主体1039万户次,组织“走流程、听建议”活动4000余场次,收集响应个体工商户诉求3.8万余条;开展新办户“开业第一课”,提供“一站式”“套餐式”服务,向全国1096万新办户推送针对性宣传产品1428万条。 以数治税显效 重庆誉存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着重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创新的民营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积累了海量的数据资源、丰富的指标库和专业的分析模型,深入政务、金融、文旅、教育、医疗等多个领域,已是国内领先的数字科技企业。该公司财务经理金妮已从事10余年财税管理工作,对税收营商环境的变化有着切身感受。 “感觉最明显的就是,国家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税费支持力度很大,比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而且,享受政策更加便捷,很多都是免申即享,给企业提供便利的同时又通过精准监管及时提示风险、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帮助企业强化诚信经营和精细管理,夯实长远发展的基础。”金妮告诉记者,以前要一大早去税务大厅排队办理业务,现在绝大多数业务都能足不出户在网上办,电子税务局、数电发票极大提升了办税和发票使用便利度。 金妮感受到的便利得益于以数治税深入推进。2024年,我国正式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务数字化转型向前迈进了一大步。税务部门扎实推进与多个部门的常态化数据共享,税收大数据体系持续优化。在全国上线统一规范的新电子税务局,创新拓展智能服务场景,实现96%的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线下办税人数同比下降26%,纳税人平均办税时间缩短20%,有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 “以数治税”不仅让企业办税缴费更便利,也能带来“真金白银”的帮助。以银税互动为例,税务部门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及商业银行,运用税收数据将企业的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打破“信息孤岛”,帮助无固定资产、缺乏抵押物的小微企业快速获得融资。记者从河北省税务部门了解到,该省税务局共与37家银行签署“银税互动”合作协议,2024年支持34万纳税人获取信用贷款1750亿元,同比增长34%。 “‘银税互动’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让税收数据赋能企业融资,进一步优化银税信用信息共享方式,在保障数据安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帮助更多民营企业凭借良好纳税信用获得融资支持,让企业尽享良好纳税信用红利。”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白彦锋表示。 纳税信用“含金量”越来越高,让企业更加重视依法诚信纳税与合规经营,这也为税收营商环境的优化升级注入了更持久和深层的能量。全国纳税信用年度评价结果显示,2024年全国守信纳税人达4127万户,比2023年增加378万户,其中纳税信用最高等级A级纳税人数量近335万户,比2023年增加45.6万户。2024年,税务部门借助征纳互动服务,完善纳税信用提示提醒机制,及时提示纳税人纠正失信行为,共帮助1300万户纳税人实现纳税信用修复或升级。 (来源:经济日报) 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以下简称“上海税务部门”)获悉,上海税务部门聚焦以税惠农、以税助农、以税兴农,送政策、送服务,在广袤田野奏响春耕备耕进行曲。 现在正是上海金山“小皇冠”西瓜育苗的关键时节,苗期、苗情、温度、水分每一环都马虎不得。“从选种到育苗、授粉、培育的每一个环节都是按照标准化模式进行管理的。”上海德昕蔬果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郑金永表示,“去年我们种了100亩‘小皇冠’,仅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一项政策就减免了不少钱。今年刚开春税务部门就带着税费政策清单到棚里宣讲,让大家心中有底、办税不愁。今年,我们打算在黑津、彩虹等新品种种植上加把劲,让消费者体验更多来自金山的‘甜蜜’。” 上海联适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适导航”)依托北斗导航、5G、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在青浦建成超1300亩智慧农场无人化试验基地,构建起“天—空—地”一体化智慧农业管理系统。目前,联适导航参与和创建智慧农场版图已覆盖全国超200个,技术方案辐射全球70余个国家和地区。企业持续加码研发投入的同时,税惠政策也同样为其保驾护航,据了解,2024年联适导航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达5400万元,这样一笔资金保障让企业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核心技术的攻坚与新产品的研发之中,为企业的技术突破注入强劲动能。 联适导航董事长助理张晓明表示:“青浦基地是长三角智慧农业的技术孵化器。未来,我们将充分利用好税惠政策带来的资金优势,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耕、种、管、收’全环节智能化升级,让科技红利惠及更多农户,为乡村振兴注入持久动能!”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吹暖便民“春风”,施足税惠“底肥”,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为增产丰收持续发力,汇聚起推动乡村振兴的磅礴力量。 | 关税
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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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征100%关税】
【加征25%关税】
【进口商品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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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税收环境 激发新活力
以税惠农,上海税务部门奏响春耕“进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