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600号,钱隆樽品6-2101房
目 录
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6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五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九批)
税收数据显示:前8个月全国省际贸易销售额占比超40% 经济内循环更畅通 全国统一大市场“成色”更足
国家税务总局:1月至8月 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超1.8万亿元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4年9月12日发布《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4〕264号),明确在2024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2024年度申请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需在信息填报系统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企业可于11月3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2024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3年清单但未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
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17号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清单。
Ø 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4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Ø 已列入2023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见附件2)中的相关材料。
Ø 企业可于11月3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Ø 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
Ø 已列入2023年清单但未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
Ø 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企业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将核实后的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3)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
Ø 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4年度相关政策。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对符合政策的企业条件进行调整。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4年9月18日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6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五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九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6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五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九批)予以公告。
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6批)
附件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五批)
附件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九批)
税收数据显示:前8个月全国省际贸易销售额占比超40% 经济内循环更畅通 全国统一大市场“成色”更足
(来源:中国税务报)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全国省际贸易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为40.7%,较上年同期占比提高0.5个百分点。专家认为,实打实的税收数据紧密贴合市场脉动,及时反映了当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最新进展,充分印证了经济内循环更加畅通,全国统一大市场“成色”更足。
交易更活了——省际间贸易潜力有效释放
税收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全国31个省份中,有12个省份的省际贸易销售额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安徽、广西、湖北、海南省际贸易销售额增速较快,同比分别增长8.8%、8.8%、8.2%和7.6%。
很多企业的经营变化呼应了这一趋势。江苏乾鹏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口腔医疗领域的高科技企业。“今年我们在更多省份开辟了新市场,截至目前在浙江、安徽的销售额增长约50%,在广东、四川、贵州也有30%左右增长。预计今年公司产品的跨省交易数量较去年总体会翻倍。”该公司董事长丁伟明说。
重点区域间贸易往来更趋频繁,在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发挥了有力的辐射带动作用。今年前8个月,长三角销往珠三角、成渝地区销售额同比分别增长6.3%和7.6%;珠三角销往京津冀、长三角地区销售额同比分别增长8.6%和7.1%;成渝销往长三角、珠三角销售额同比分别增长7.5%和11.8%。
区域内市场一体化也提速推进。以川渝地区为例,上半年,川渝贸易金额实现4310亿元,同比增长7.8%。其中,川渝两地批发零售业、制造业往来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9.8%和3.2%,采购金额同比分别增长11.6%和3.5%。据了解,两地税务部门成立合作机制,深入推进川渝税费政策执行同规同标,推动多项税费业务线上通办。
随着川渝通办事项不断扩围,更多企业跨省经营的动力更足。“四川是我们产品最重要的销售区域。跨省经营中我们明显感受到申报、开票等涉税事项办理越来越便利。”重庆毛哥实业集团总裁周后娟介绍,去年,集团在四川的销售额突破5000万元,还在四川投产了两个厂房。
税收数据不仅反映市场变化,也能发挥“串珠成链”的作用。浙江平湖、上海金山两地税务部门积极探索长三角区域税收数据共享共用,为有需求的跨区域经营企业牵线搭桥拓宽对接渠道。上海弗雷西阀门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陈丽红介绍:“通过税务部门的牵线搭桥,我们又发现了好几家公司跟我们阀门产业链供应链有密切联系,为我们跨省经营和开拓市场提供了有效帮助。”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增值税发票数据具有覆盖面广、及时性强的特点,能够比较精准地反映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情况。”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表示,系列税收数据反映出我国市场流通改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积极推进。
基础更实了——信息流物流等要素快速流动
“看不见”的信息在高效流动。今年以来,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加快培育,省际间流动畅通。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全国科技服务省际销售额同比增长17.6%,较科技服务总体销售增速高出1.7个百分点。全国信息服务省际销售额同比增长14.1%,较信息服务总体销售增速高1.3个百分点。
“知了标讯”是北京百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打造的智能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目前已汇集了全国各地超过10万家企业用户。“仅从信息化项目来看,今年8月平台上的跨省交易数量接近1400项,较1月增长超过22%,且呈现持续增长态势。这意味着更多企业打破地域壁垒获得了市场机遇。”该公司创始人兼CEO冯是聪告诉记者。
“看得见”的交通更四通八达。前8个月,交通运输物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9.9%。新模式新业态运输承载能力逐步增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邮政快递业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32.2%和11.6%。
位于邢台隆尧的河北宝信物流有限公司是国家5A级物流企业,专注于生活消费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业务发展上实行AB双网并进。全国人大代表、宝信物流总经理李建卫介绍,A网宝信快运目前在河北11个市设有市级配送中心,县级网点120余个,企业整体收入同比增长22%。同时,大力发展农业基地和城市餐桌直连的B网农产品供应链,扎实推进“河北净菜”进京项目。旗下品牌“买点菜”生鲜连锁超市,目前已设立10余家连锁店,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5%。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侯锐表示,税务部门持续聚焦区位和产业优势,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将税收政策指标化、标签化,对纳税人精准“画像”,实现税收政策精准“找人”,让交通物流经营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助力交通运输业行稳致远。
“科技和信息服务省际销售额增速较快,反映数字中国建设持续推进,一些省域、行业间存在的信息孤岛被逐步打破;交通运输业稳步发展则为各行各业的跨区域经营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经济学家汤继强表示,这两方面的有机结合,将有力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进一步夯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基础。
举措更多了——经营主体自由迁移更便捷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积极成效,离不开各方协同作为,以更有力、更精准的系列举措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
今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从“优化事前提醒”“提速事中办理”“完善事后服务”全环节推出系列举措,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同时,明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协助阻拦纳税人正常迁移,严禁违规发起风险任务阻断纳税人迁移,严禁额外增设条件门槛阻碍纳税人迁移。
广东科海楼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从深圳迁移到广州南沙时体验了涉税事项办理的“无缝衔接”。“税务部门提醒和引导我们处理涉税未办结事项,帮我们完成业务转移,无须注销再重新登记,我们的涉税资格、信用级别等要素就实现了自动迁移。”该公司业务负责人张彪表示。
记者从北京税务部门了解到,在北京,企业迁移分为北京市内跨区迁移和跨省迁移,无论哪种情况,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实现全程网办。企业的涉税资格、发票信息等关键要素均得以保留并自动转移至迁入地,实现“带税迁移”“带票迁移”。
河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曹杰锋表示,税务部门依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强化对迁出、迁入企业的税收政策辅导,持续加大跨区域协同服务力度,优化企业涉税事项迁移流程和拓展网上办理渠道,加快构建涵盖企业迁移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精准监管和精细服务体系,以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更好推动各类生产要素和涉税经营主体的畅通流动,助力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此前,由于较难从散户、个人那里获得发票,影响了资源回收企业的税款抵扣和成本扣除,制约了行业长远发展。针对这一堵点,税务部门今年出台有关规定,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举措,通过税收政策的规范适用、执法标准的全国统一,推动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公告,进一步完善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清算和事业单位改制等相关印花税政策。凡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均可按规定享受印花税支持政策,体现政策公平和统一。同时,取消不必要限制条件,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拥有超大规模且极具增长潜力的市场,是我国发展的巨大优势和应对变局的坚实依托。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重要保障,是促进经济稳步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北京大学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苏剑表示,各地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协同联动,强化跟踪评估,合力释放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效能。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黄运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以改革实效助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促进营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同时,将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不收“过头税费”,不集中追缴过往税费,不搞运动式、集中性税务检查,持续加强精准监管和精细服务,更好助力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中注协就独立性准则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9月14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肃财经纪律、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决策部署,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和独立性的更高要求,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保持与国际职业道德守则的持续动态趋同,中注协吸收借鉴国际职业道德守则的最新成果,并结合我国实际和实践情况,对《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为了突出独立性要求在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将该部分内容从职业道德守则中提取出来,形成专门的独立性准则,拟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以提升其权威性和强制力。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将独立性要求从职业道德守则中提取出来形成专门的独立性准则。独立性是鉴证业务的灵魂,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之一。为强调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重要性,并提高独立性要求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对《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进行全面修订,形成专门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拟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
二、明确了公众利益实体的范围并强化了相关规定。一是明确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需要遵循更高的独立性要求,且应当公开披露这一事实。二是明确应当视为公众利益实体的实体范围,并进一步就评价实体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提供指引。
三、强化了收费的相关规定。一是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因其为审计客户提供审计以外的其他服务而影响审计收费。二是针对收费过度依赖个别审计客户的问题强化了要求。三是针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治理层沟通并公开披露收费相关信息。
四、强化了非鉴证服务的相关规定。一是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提供可能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非鉴证服务。二是明确向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需要与客户治理层沟通并获得其允许。三是针对评价非鉴证服务是否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及其严重程度强化了规定,并针对提供某些非鉴证服务作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五、强化了与运用技术相关的规定。强化了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时,与运用技术相关的规定。
中注协将认真分析、吸纳各方反馈意见,对文本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相关论证、审议、批准程序后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