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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税收动态-2425期

加入时间:2024/8/29 录入:admin

 

 

 | 综合税收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暂时进境修理可获税收优惠

| 重大关注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

纳税信用扣分及修复方式常见情形

| 税收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静林: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

| 综合税收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暂时进境修理可获税收优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国发〔2023〕23号)相关要求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4年06月27日通知称,从通知实施之日起自境外暂时准许进入试点区域进行修理的货物实施保税,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政策要点

【政策内容】

2024年06月27日之日起,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以下称试点区域),对企业自2024年06月27日起自境外暂时准许进入试点区域进行修理的货物实施保税,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则需以修理后货物的实际报验状态办理进口手续,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本政策试点区域仅限于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上海外高桥港综合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内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试点区域内企业申请开展上述修理业务,由企业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会同商务、生态环境、主管海关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并报上海市财政、商务、生态环境、税务,以及上海海关等部门备案。

华政观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积极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联合配套落实了《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暂时进境修理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该政策明确了在上海自贸区的暂时进境修理获免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具体政策要求,建议相关企业在政策指导之下,按照政策要求进境保税并按规定复运出境享受免税政策;同时应注意政策对维修产品范围内的要求,按规定复运出境,不得违反规定将禁止进口和未经批准限制进口的内销。


| 重大关注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

政策要点

【存量公司调整出资期限要求】

一是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二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三是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

【调整出资期限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者调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应当自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处罚】

公司未按照本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登记机关特别管理与注销公示程序】

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者通过其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出资期限、注册资本不符合本规定且无法调整的,公司登记机关对其另册管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公司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起,满3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60日。公告期内,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异议的,注销程序终止。


纳税信用扣分及修复方式常见情形

政策要点

第一类: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

扣分明细:纳税人自办理一照一码信息确认起15日内,未报送或逾期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的,一次性扣3分。

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2.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1.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0.6分。

第二类: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

扣分明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报告税务机关的,一次性扣11分。

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8.8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4.4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2.2分。

第三类: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按税种按次计算)

扣分明细:纳税人存在逾期申报或逾期未申报的情形,按次扣5分。

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修复加分5分,其他的加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1分。

第四类: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

扣分明细:纳税人在评价年度末属于非正常户的,或在年度评价内由非正常户转为非正常注销户的,直接判为D级。

修复标准: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提出修复申请的,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A级;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之后提出修复申请且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第五类: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按次计算)

扣分明细:纳税人存在逾期填报或逾期未填报财务报表的情形,按次扣3分。

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2.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1.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0.6分。

第六类: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按税种按次计算)

扣分明细:纳税人有逾期代扣代缴或逾期未代扣代缴行为,按次扣5分。

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修复加分5分,其他的加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1分。

第七类: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开立(变更)账号的

扣分明细:纳税人未在开立或变更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一次性扣5分。

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1分。

第八类: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按次计算)

扣分明细:评价年度内,纳税人已申报或者批准延期申报,未能按照规定期限(或缓缴期限)缴纳应纳税(费)款的情形,按次扣5分。

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修复加分5分,其他的加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1分。

第九类:至评定期末,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在5万元以下的

扣分明细:评价期末,纳税人欠缴税(费)在5万元以下(不含)的情形,一次性扣3分。

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修复加分3分,其他的加2.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1.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0.6分。

第十类:至评定期末,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在5万元以上的(含)

扣分明细:评价期末,纳税人欠缴税(费)在5万元以上(含)的情形,一次性扣11分。

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8.8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4.4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2.2分。


| 税收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静林: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

(来源:学习时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具有强大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全国税务系统要坚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首要位置,自觉运用这一重要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税务工作实践,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税务铁军,奋力谱写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新篇章。

着力强化垂直管理,深入推进政治机关建设,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中砥砺税务忠诚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强调带头做到“两个维护”是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作为垂直管理单位,各级税务部门都是中央和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都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精神,将深入推进政治机关建设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把税务铁军“铁”的风范体现到维护党中央权威上来。

从税务机关的属性看,税务部门既有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又有直接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最近一公里”,在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上更有基础和条件,更应不折不扣。要坚决迅速、一贯到底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在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上走在前、作表率。从税收工作的属性看,税收既与国家相伴而生,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也包含着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调节收入分配的经济属性,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立足政治和全局高度,把税收工作的政治属性与经济属性统一起来,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从干部队伍的属性看,税务干部队伍是党执政兴国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特别是90%以上的税务干部工作在基层,处在税费征管、服务和执法一线,经常与纳税人缴费人打交道,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更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党对税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纠治发生在纳税人缴费人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推进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当前,税务系统政治机关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既有思想上的误区,也有执行上的偏差。要常态化开展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对党忠诚教育,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把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落实垂直管理要求等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引导广大税务党员干部始终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结合税务系统实际,不断完善税务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制度机制,健全对税务系统各条线各领域加强垂直管理的制度措施。用好考核评价这把标尺,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基本依据。对在贯彻落实中打折扣、搞变通、不作为甚至背道而驰的,要动真碰硬予以严肃处理。

着力打造效能税务,深入推进税费业务建设,在更好履行部门职责、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展现税务担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回答了事关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对税收工作发表系列重要讲话、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破解税收改革发展难题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不竭动力源泉。税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这一主线,坚持以科学精细、务实高效的管理理念打造效能税务,坚定不移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坚决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这是打造效能税务的根本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提升行政效能,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抓落实工作,先后提出切实把党领导经济工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提高政府效率和效能等重要论述,为各单位各部门抓执行促落实提效能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按照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入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坚持不懈提升税务行政效能,倾心尽力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

持续深化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这是打造效能税务的基本方法。依法治税是税务工作的生命线和基本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类经营主体对税务部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在更高水平上推进依法治税。加大力度推动税收领域立法,加快进度推进税收征管法修订,不断增强税务执法刚性和精准性,持续加强税法普及宣传,以高水平法治助力高效能治理。税务部门要在税收治理中掌握主动、提高效能,必须积极顺应数字时代发展浪潮,把海量数据资源和强大算法算力作为核心竞争力和新质生产力,坚持“用数据、找问题、堵漏洞、防风险、增效能”工作策略,以数据的深度应用推动税务管理、税费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深度融入数字中国建设,坚持向数据要治理效能,在不断拓宽数据来源、提高数据质量的同时,用好用足现有数据资源,不断提高“以数治税”能力和水平。推进从严治税关键在抓好责任落实。税务系统队伍大、层级多、链条长,税务工作专业性强,一旦治税不严,某个环节上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干部不担当不尽责,都有可能导致内部出现“管涌”,继而引发外部“塌方”。持续健全“事事明责、人人尽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责任落实机制,强化全系统的责任意识,激发全系统的担当精神,把从严治税的要求落实到每项工作,让担当尽责成为每位干部的行为自觉。

不断提升税务部门税费征管、便民服务、风险防控的能力和水平,这是打造效能税务的重要任务。打造效能税务,要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实际成效上。提升税费征管之效,深入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及税费政策优化,聚焦重点税种、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事项等强化精准监管,切实堵漏增收,把该收的税费依法依规收上来,同时守牢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把握好工作时度效,切实为各类经营主体健康规范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提升便民服务之效,持续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不断丰富税费服务供给,让各项工作更有“人情味”、更“接地气”,特别是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完善新电子税务局功能,提前把各项服务工作做细致、做到位、做周延,切实解决不同群体的难点堵点,不断提升税费服务的智能化、精细化、个性化水平。提升风险防控之效,清醒认识税务部门面临风险易发多发高发的挑战,切实树牢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在综合施策、举一反三、久久为功中,进一步健全完善税务系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体系,织牢织密风险防控之网,坚决维护国家税收安全和税务系统安全稳定。

着力构建严管体系,深入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在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中锻造税务铁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新境界。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既宣示了我们党刀刃向内深入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也标志着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性认识的深化和飞跃。税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治税有机贯通起来,进一步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努力实现管党治党和管税治税互促共进,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锻造过硬税务铁军。

从严管思想。党员干部只有把牢思想“总开关”,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真正把兴党本领、强国本领和治税本领学到手。经常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阐明的“四个能不能”重要标准,即能不能坚持党的领导、能不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能不能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能不能坚持党和人民事业高于一切,强化自检自警自励,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终身课常修常炼,切实做到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党的税务事业。扎实修好共产党人的“心学”,正确对待新征程上面临的安与危、是与非、公与私、义与利、得与失等考验,进一步锤炼坚强党性,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从严管工作。坚持把严的要求贯穿工作始终,围绕管住关键事、管到关键处、管好关键人,抓好责任落实。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要事”,持续健全并深化抓落实闭环机制,着力推动不折不扣落地见效。紧盯发票管理、出口退税、税务稽查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监督治理,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以更严格的标准和要求、更有力的机制和举措,强化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制约,督促其带好头、履好职。

从严管作风。作风建设事关事业成败。“禁微则易,救末者难”,如果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不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及时解决,必然会让一些“疥癣之疾”演变成“心腹之患”。要进一步压实税务系统各级党组织特别是支部书记、纪检委员、党小组组长的日常管理监督责任,引导广大税务党员干部“勿以恶小而为之”。牢固树立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持续落实“四下基层”工作制度,切实为基层减负,把干部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桎梏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税收改革发展上来。

从严管纪律。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持续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扛牢压实责任、精心组织推动、加强督促指导、抓好统筹结合,确保税务系统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教育引导和示范带动广大税务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既严于律己,又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实现律己与律人互促共进。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统一,既严明纪律规矩,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又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敢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营造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以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坚持刀刃向内,努力把纪检队伍建设成为守纪的标杆模范,既充分发挥纪检专责监督作用,又撬动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条线的监督管理,形成监督执纪更大合力。

使命召唤担当,责任催人奋进。全国税务系统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以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纪律自觉,进一步扛牢税务使命责任、深化税务改革发展,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更多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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