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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税收动态-2421期

加入时间:2024/7/31 录入:admin

 

 

| 资源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免税办法

| 车船税                                                         

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调整

| 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中止台湾地区部分产品进口关税减让

| 综合税收                                                       

“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

| 重点关注                                                       

上海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三批、第四批)

| 税收新闻                                                       

关于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告

| 资源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免税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于2024年6月2日发布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区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免税办法的决定》的决定,调整“煤”税目的原矿税率及选矿税率,决定修改自治区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免税办法。

政策要点

税率调整

”税目的原矿税率由6%修改为9%、选矿税率由5%修改为8%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计征方式

地热、石灰岩、矿泉水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砂石、其他粘土、天然卤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减免税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事故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自造成损失当月起12个月内减征50%资源税;

2.纳税人开采伴生矿,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伴生矿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

3.纳税人开采尾矿,免征资源税。

| 车船税

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4年05月27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中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进行调整

政策要点

调整内容

1.更新节能乘用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2.调整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

| 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中止台湾地区部分产品进口关税减让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2024年5月30日发布<关于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第二批)关税减让》的公告>,针对台湾地区违反《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的行为,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部分产品中止适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定税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要点

2024年6月15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附件所列润滑油基础油等134个税目进口产品,中止适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定税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 综合税收

“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于2024年5月30日印发《2024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联合开展2024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

政策要点

政策主体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小微经营主体。

行动安排

1.延续并深化以往三年“春雨润苗”行动10大类系列活动36项服务措施

2.2024年重点推出12项服务措施包括:

(1)面向新办主体,做好开业辅导。

(2)优化自助布局,提升办理体验。

(3)深化征纳互动,推进通办快办。

(4)发掘优质主体,完善梯度培育。

(5)聚焦重点行业,落实全程服务。

(6)关注重点群体,暖心精准帮扶。

(7)增强税企沟通,推动深层交流。

(8)加强诉求分析,提升响应质效。

(9)协同下沉服务,打造共治格局。

(10)细化三方协作,增进双向体验。

(11)探索多元联动,提速矛盾化解。

(12)规范涉税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 重点关注

上海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三批、第四批)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于2024年5月29日发布上海市2022年度—2024年度(第四批)和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三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

政策要点

2022年度—2024年度(第四批)】

1.上海市闵行区光彩事业促进会

2.上海政法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上海春晓公益基金会

4.上海育德公益基金会

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三批)】

上海盛立公益基金会、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基金会、上海市宝山区希爱康复俱乐部、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等53个公益性社会组织。


| 税收新闻

关于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要求,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应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基数)。为稳妥有序开展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基数)的期限为2024年6月10日至2024年7月25日。

二、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申报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京通”小程序、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北京税务服务号等渠道申报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基数。

三、用人单位以职工2023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依据。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工资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一致,无需单独申报。

四、用人单位在6月10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7月14日、7月15日至7月25日期间向税务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可分别于7月3日、7月17日、7月28日后,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https://gjj.beijing.gov.cn/web/index/dwwsywpt/index.html)或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确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时,授权公积金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已申报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无需重复填报。

五、灵活就业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并选择缴费周期。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两险基数须保持一致。缴费周期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缴费,若缴费人选择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缴费,须在8月征期内(10—25日)前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或办税服务厅办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固定费额,按月缴纳。

六、灵活就业人员如未按期申报缴费基数,其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周期默认为按月。

七、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申报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用人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

八、2024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将另行公布。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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