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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税收动态-24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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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所得税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 税收新闻

全国税务系统警示教育会在京召开强化警示震慑  厚植严的氛围纵深推进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

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

胡静林在青海调研定点帮扶和税收工作时强调以更强担当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以更大力度服务高质量发展

| 个人所得税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23〕144号,以下简称《前海规划》),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于2024年5月17日印发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深财规〔2024〕3号)。

政策要点

总则

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划定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内,对香港居民实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本办法。

对在前海合作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额计算,以一个纳税年度为准。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香港居民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同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与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可以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优惠,不得同时享受两项优惠。

优惠条件

 享受本办法优惠的香港居民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纳税人具有香港居民身份;

纳税年度内在前海合作区注册的实质性运营企业或者其他机构任职、受雇且实际工作,或者在前海合作区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者在前海合作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前海合作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遵守法律法规,在享受本办法优惠政策前三年内,没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

在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因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而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自取得香港居民身份次月起,享受本办法优惠政策。

在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因丧失香港居民身份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自丧失香港居民身份次月起,不再享受本办法优惠政策。

享受优惠所得范围

享受优惠的个人所得具体包括:

来源于前海合作区的综合所得,包括:

Ø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在前海合作区任职、受雇,从该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Ø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在前海合作区从事劳务从前海合作区取得的所得;

Ø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从前海合作区取得的所得;

Ø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因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从前海合作区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来源于前海合作区的经营所得,具体是指在前海合作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入选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南山区、宝安区区级以上政府或者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人才工程或者人才项目获得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本条款的所得不含稽查查补所得、纳税评估调增所得。

减免税额的计算

减免税额的计算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的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减免的方式进行。

香港居民取得本办法第八条的个人所得,根据税法规定应当办理汇算清缴的,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当以年度汇算清缴确定的全年应纳税额为准。

【征收管理】

香港居民个人所得享受本办法规定优惠的,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办理退税。

香港居民可以自主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办理减免税:

自行办理;

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与受托人需签订授权书。

香港居民办理减免手续的,向其在前海合作区的个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应当及时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对象、申报方式、申报时间、应提交的资料、申报程序等内容,最大程度方便香港居民申报办理。

香港居民可以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安排待遇,也可以选择不享受税收安排待遇计算纳税。

 对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5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2023年1月1日起至本办法施行前,在前海合作区工作的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香港居民申请享受本办法优惠的个人所得所属纳税年度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的,适用本办法。

华政观察

该政策实施后,有利于实现香港居民在香港和前海的税负趋同,更好地吸引更多港人集聚前海创业就业,促进前海经济高质量发展。


| 税收新闻

全国税务系统警示教育会在京召开强化警示震慑
厚植严的氛围纵深推进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5月16日,全国税务系统警示教育会在京召开。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强化警示震慑,厚植严的氛围,推动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静林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委员李建明结合税务系统有关典型案例,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全面深入系统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姚来英主持会议。中央第一巡视组有关负责同志到会指导。

会议指出,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做深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不断提升警示教育覆盖面和震慑力,推动税务系统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氛围日益浓厚。在当前形势下,全国税务系统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持续加强警示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剖析问题根源,认真汲取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刻教训,着力深化成果运用,扎实推动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会议要求,税务系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构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党纪学习教育、配合中央巡视和巡视整改、税务系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为契机,持续在狠抓办案、优化治理、强化监督、深化教育上下功夫,着力推进以案为鉴、以案明责、以案示警、以案促治,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持续加强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更坚决态度、更有力举措,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税,为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提供有力引领和坚强保障。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与会同志共同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班子成员,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国家税务总局各司局和在京直属单位正处级以上干部在主会场参会。各省级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内设部门、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副处级以上干部以视频形式参会。

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现征集各类法律法规政策不平等对待企业的问题线索。如认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指定邮箱反映问题。

(一)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设置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中介服务事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或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程序;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未经公平竞争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

(二)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企业参加本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排斥、限制、强制外地企业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对外地企业在本地的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违法增设迁移条件,限制企业迁移或退出;对企业在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获取方面实行不合理的限制性规定。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违法违规在财政补贴、要素获取、税收、环保标准、排污权限等方面给予特定企业优惠政策;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特定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违法违规减免、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税金等;违法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违法违规在获取政府投资资金、贷款等融资方面设置歧视性要求。

(四)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违法强制企业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要求企业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其他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违法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服务的价格水平。

(五)行政监管执法。违法对不同企业设置歧视性检查事项、检查频次;违法对不同企业区别设置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对特定企业作出明显具有歧视性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胡静林在青海调研定点帮扶和税收工作时强调                                   以更强担当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以更大力度服务高质量发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5月20日—22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静林在青海调研税务总局定点帮扶和基层税务工作,看望慰问基层税务干部,并主持召开青海和甘肃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代表座谈会,听取治理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的意见建议。胡静林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履行税务部门职能责任,以更高站位持续做好定点帮扶工作,以更强担当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以更大力度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平安区分别于1997年和2002年被确定为税务总局定点帮扶点。从开始帮扶至今,税务部门累计投入和引进帮扶资金超过1亿元,实施帮扶项目100多个,助力两地农产品销售超3亿元,有力推动了两地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接续推进乡村振兴。调研中,胡静林先后深入幼儿园、企业、特色种植基地,实地察看教育医疗和产业就业帮扶、当地数字经济发展等情况,走访慰问脱贫村民,并代表税务总局分别向平安区教育局、民和县大库土村捐赠帮扶资金。

在定点帮扶工作座谈会上,胡静林与当地有关负责同志、税务总局挂职帮扶干部深入交流。胡静林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税务部门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强化思想引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守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初心使命,学好用好“千万工程”经验做法,高质高效助力完成乡村振兴各项任务。要把握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担当作为,举全系统之力,竭尽所能履行好帮扶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大力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持续推动和美乡村建设,在团结协作中推进帮扶工作再上新台阶。

调研期间,胡静林前往民和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看望慰问基层税务干部,与正在窗口办理业务的纳税人亲切交谈。在青海省税务局,胡静林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税务部门党纪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及税收工作汇报,与青海玉树州曲麻莱县、海西州税务干部视频连线,详细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状况。胡静林代表税务总局党委向扎根高原、拼搏奉献及广大坚守一线的基层税务干部表示亲切问候,并强调全国税务系统要着力强化垂直管理意识建强政治机关,着力强化精细管理举措服务高质量发展,着力强化从严管理体系锻造税务铁军,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治税有机贯通起来,在抓实党纪学习教育中统筹推进好各项工作,切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税务总局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调研中,胡静林专门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青海、甘肃省市县三级税务部门有关情况汇报,并征求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胡静林强调,税务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和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要坚定当好党中央权威的忠诚捍卫者,坚决做好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力维护者,对标对表中央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找准职责定位,凝聚多方合力,增强韧劲定力,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为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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