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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税收动态-2413期

加入时间:2024/6/5 录入:admin

 

 

| 综合税收

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

北京市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汇编

上海市承担商品储备业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 税收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2024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启动

| 税收新闻

税助发展 向新而进 国家税务总局启动第3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

北京市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团伙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

| 综合税收

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

为支持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国家实施了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以下简称政策)。2023年8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公告,明确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为推动政策有效落实,税务总局针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纳税人、基层税务机关反映较多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了部分征管操作口径,细化了征管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纳税人享受政策便利度。

政策要点

【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税收政策】

(一)申报享受

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脱贫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附件1),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享受政策,并按以下要求留存资料备查:

1.脱贫人口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能证明相关人员为脱贫人口的材料(含电子信息)。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其他能证明相关人员登记失业情况的材料(含电子信息)。

3.毕业年度内已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尚未毕业的,由其留存学生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学籍信息的材料和《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

(二)税费款扣减限额及顺序

1.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以申报时本年度已实际经营月数换算其扣减限额。换算公式为:扣减限额=年度限额标准÷12×本年度已实际经营月数。

2.纳税人在扣减限额内,每月(季)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纳税人本年内累计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应缴纳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

(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1.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1)招用重点群体清单,清单信息应包括招用重点群体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类别(脱贫人口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在本企业工作时间。

2)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记录。上述材料已实现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的地方,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材料。

2.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实以下情况:(1)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2)企业是否与招用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信息);具备条件的,也可通过信息交换的方式将审核情况及时反馈至税务部门。

4.招用人员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变更申请。

(二)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政策

1.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附件2),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政策。

2.企业应当留存与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含电子信息)备查。

招用脱贫人口的,还需留存能证明相关人员为脱贫人口的材料(含电子信息)备查。

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还需留存其《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或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信息)备查;已通过信息交换的方式将审核情况反馈至税务部门的地区,可不再要求企业留存相关材料。

(三)税费款扣减限额及顺序

1.企业应当以本年度招用重点群体人员申报时已实际工作月数换算扣减限额。实际工作月数按照纳税人本年度已为重点群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计算公式为:

扣减限额=∑每名重点群体本年度在本企业已实际工作月数÷12×年度定额标准

后续随着实际经营时间或招用人员实际工作时间增加,扣减限额相应增加。

纳税人申报纳税时,本年度累计扣减的税费款,不能超过扣减限额。如纳税人在前期由于限额不足导致多缴税款,可申请退还。

2.企业在扣减限额内每月(季)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本年内累计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应缴纳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3.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年度扣减限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附件1),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政策。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的,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附件2),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政策。

(三)纳税人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的税款扣减额度、顺序等方面的规定比照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四)纳税人应当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第四条的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退役证件遗失的,应当留存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其退役信息的材料(含电子信息)。

【征管操作口径】

(一)同一重点群体人员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办多家个体工商户的,应当选择其中一户作为政策享受主体。除该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变更经营者或转型为企业外,不得调整政策享受主体。

(二)同一重点群体人员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多家企业就业的,应当由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企业作为政策享受主体。

(三)企业同时招用多个不同身份的就业人员(包括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等),可按照规定分别适用对应的政策。

(四)企业招用的同一就业人员如同时具有多重身份(包括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等),应当选定一个身份享受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五)为更好促进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对于企业因以前年度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的,可依法申请退税;如申请时该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已从企业离职,不再追溯执行。

【税收优惠政策管理】

(一)农业农村部建立全国统一的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供各级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查询脱贫人口身份信息。农业农村部门为纳税人提供脱贫人口身份信息查询服务。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纳税人提供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身份信息查询服务。

(三)退役军人事务部汇总上年度新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信息后30日内将其身份信息交换至税务总局。

(四)各级税务部门加强税收优惠政策日常管理,对享受政策的人员信息有疑问的,可提请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教育、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教育、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在30日内将核实结果反馈至税务部门。

(五)《就业创业证》已与社会保障卡等其他证件整合或实现电子化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证件或电子信息代替《就业创业证》办理业务、留存相关电子证照备查。

(六)各级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教育、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优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审核、协查等事项的具体方式和流程。

华政观察

《公告》中相较于以前年度,明确了部分征管操作口径、取消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的程序、优化需要填写的信息表内容、明确税费款扣减限额的计算方式、推动电子信息应用,优化政策管理方式等,有效推动了政策的落实,提高了纳税人享受政策的便利度。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需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招用人员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变更申请。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个人应注意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北京市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汇编

为保障纳税人充分享受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44月1日发布了《北京市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汇编》,主要包括创业投资、吸引和培育人才优惠、研究与试验开发、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及全产业链六部分内容,具体政策内容详见附件。


上海市承担商品储备业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经报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本市承担商品储备业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具体事项要求。

政策要点

承担商品储备业务企业可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接受本市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储备商品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按《公告》规定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免税政策企业需办理免税申报手续并留存备查相关资料

承担商品储备业务企业享受《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照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并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一)与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承担储备任务的书面委托协议,或相关储备文件,或管理公司与子公司签订的收购、存储协议;

(二)取得财政储备经费、补贴的管理文件,或相关协议,或单据、凭证;

(三)承担储备任务的自用房产、土地的权属证明及房产原值等相关材料;

(四)承担储备商品业务情况、储备库建设规划等相关资料。

执行期间

本公告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华政观察

关于承担商品储备业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个关注点

(1)须是接受本市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储备商品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2)企业应按照要求办理免税申报手续才能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3)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企业须将相关的资料留存备查

(4)2024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税款,从企业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


| 税收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部署,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税务总局决定,2024年以“持续提升效能·办好为民实事”为主题,紧紧围绕推动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在税务系统落地见效,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集成推出系列惠民利企服务举措,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满意度。

政策要点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从纳税人缴费人视角出发,聚焦办税缴费高频事项和纳税人缴费人热点诉求,树牢主动服务意识,强化科技支撑、数字赋能,着力提升税务行政效能,全面增强税费服务的可及性、均衡性、权益性,切实做到用心用情优化税费服务、全心全意办好惠民利企实事,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为服务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进一步夯实税费服务供给基础】

持续丰富税费服务多元供给,从优化税费业务办理渠道、优化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优化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夯实税费服务供给基础,推动税费服务水平实现整体提升。

进一步提升税费服务诉求响应】

持续关注涉税涉费高频热点诉求,在健全工作机制高效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的同时,进一步紧贴企业群众实际需求,着力打通办税缴费堵点卡点,分类精准施策,提高涉税涉费诉求解决效率。

进一步强化税费服务数字赋能】

持续深化数字赋能,通过推进数据互通共享、加强数字技术运用,推动办税缴费流程优化、资料简化、成本降低,切实做到高水平优化提升税费服务。

进一步推进税费服务方式创新】

持续关注纳税人缴费人精细化、场景式服务需求,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升级“跨域办”“跨境办”“批量办”“一窗办”等集成式服务场景,推动税费服务提档升级。

【保障措施】

各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引导广大税务干部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履职尽责,做纳税人缴费人的倾情服务者,努力在高水平优化税费服务方面取得新突破。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深化内外部协同配合,强化统筹推进落实。要及时研究解决落实中的重大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工作风险,做好经验做法的复制推广,切实推动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在税务系统见行见效。要强化宣传引导,着力营造以税费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助力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激发、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良好氛围,为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贡献力量。

华政观察

上述意见主要围绕“进一步夯实税费服务供给基础”“进一步提升税费服务诉求响应”“进一步强化税费服务数字赋能”“进一步推进税费服务方式创新”4个方面,推出系列服务举措,全面增强税费服务,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满意度。

“进一步夯实税费服务供给基础”方面,税费服务办理渠道多元化,全面推广上线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开发电子税务局手机端、升级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优化自助办税终端布局等措施。

“进一步提升税费服务诉求响应”方面,聚焦涉税涉费高频热点诉求,畅通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收集渠道,推出拓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先退税范围、编制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等,提高涉税涉费诉求解决效率。

“进一步强化税费服务数字赋能”方面,聚焦深化税费大数据应用,推出依托部门间数据共享完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预填功能、优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端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一站式”申报功能以及加快推进铁路、民航发票电子化改革等措施。

“进一步推进税费服务方式创新”方面,创新升级“跨域办”“跨境办”“批量办”“一窗办”等集成式服务场景,推进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异地业务线上办、丰富“税路通”跨境服务品牌知识产品、优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电子税务局中的代理办税功能、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办理”。


2024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启动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经研究,即日启动北京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政策要点

认定进度安排

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6日(星期五)、6月28日(星期五)、8月30日(星期五)、10月25日(星期五)。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

申报企业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1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认定申报及受理

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需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和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申报受理工作(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其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受理亦庄新城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范围包括:现阶段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综合配套服务区(旧宫镇、瀛海地区、亦庄地区)、台湖高端总部基地、光机电一体化基地、马驹桥镇区、物流基地、金桥科技产业基地以及长子营、青云店、采育镇工业园。

年度报告、更名及账号信息找回

(一)年度报告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选择自然人/法人登陆-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火炬统计调查-企业年报-高企发展情况-数据管理-填报。

(二)更名及重大变化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需注意变更原因等内容应填写齐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

2.工商变更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材料请扫描为电子版,并保存于一个文件夹,发送至邮箱gxrd@kw.beijing.gov.cn。文件夹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信息找回

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单击“企业申报”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界面,选择“密码找回”或者“企业账号申诉”,按要求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通过查收企业注册邮箱中收到的网址链接,找回用户名和重置密码。如企业忘记注册时的手机号或者邮箱,请点击“企业账号申诉”,按照要求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后进行用户名和密码的重置。

选择符合条件中介机构出具报告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或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近三年无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监管警示等不良记录,税务师事务所原则上其上年度累计信用积分(指国税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中“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下同)应不低于200分。企业在聘请中介机构时,要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及信用等情况,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中介机构是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在承接专项审计业务时要确保本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以上企业和中介机构如承诺不实,应承担相关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处罚公示网址:https://czj.beijing.gov.cn/ztlm/xzzfxxzt/xzzfdtxx/xzzfxxxzcf/index.html和http://www.bicpa.org.cn/p1/cjjl.html。税务师事务所信用积分查询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zyfw/bulletinBoard/main。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市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对经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不予认定,已取得认定的企业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华政观察

2024年拟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202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1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2.企业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需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等资料

3.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还需报送要求的书面材料。

4.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

5.企业申请高新认定应真实合法,不弄虚作假


| 税收新闻

税助发展 向新而进 国家税务总局启动第3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3月29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二楼多功能厅气氛热烈,现场不时传来阵阵掌声。第3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暨2024年重点税收宣传项目推介活动在这里举行。“税眼看发展”“税助‘新质生产力’”“大市场 税活力”“跟着文物学税法”……随着14个重点税收宣传项目逐一精彩推出,以“税助发展 向新而进”为主题的第3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正式启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税收宣传工作,每年4月紧扣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围绕税收重点工作,集中开展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深入宣传税法知识、解读税费政策、倡导税收诚信,已成为纳税人缴费人自觉接受税法教育的重要课堂,也是社会各界主动了解税收、积极支持税收的重要载体。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静林出席活动并致辞。他指出,税务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经济宣传和舆论引导,唱响中国经济光明论”等重要指示精神,将“税助发展 向新而进”作为今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旨在通过统筹税务系统内外优质资源,加大税费政策效应和税收普法宣传力度,深入解读税收服务高质量发展新成效,大力推广便民办税新举措,积极构建税收普法新格局,让税费优惠红利更好地直达千家万户、让便民服务举措更好地落到千家万户、让税收法治理念更好地走进千家万户,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全力支持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推动高质量发展。

此次全国税收宣传月首次将重点税收宣传项目推介纳入启动仪式,通过视频展播、情景演绎等多种形式,多维度、立体式展现税务部门坚持守正创新,推动税收宣传工作不断提质增效的生动实践。活动现场,来自税务系统14家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通过一个个生动的视频短片、一帧帧新颖的宣传图片,辅之以简明有力的解说,详细介绍了今年税务部门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 唱响中国经济光明论”“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税法遵从度积极构建税收普法新格局”三个方面即将推出的重点税收宣传项目的核心内容和亮点特色。

从乡村振兴一线到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前沿,从走街串巷散发传单到与纳税人缴费人“屏”“税”相逢……一幕幕税收宣传场景汇集成舒展的“税”月长卷,这14个项目既是税收宣传方式变迁与“向新”的直观体现,也是税收部门助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生动注脚,有力营造了税务系统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宣传氛围。

服务高质量发展 政策落实出新更出彩

“这些短视频将用心用情讲好中国税收故事,用力用功唱响中国经济光明论,让社会大众进一步理解税收、读懂税收、支持税收!”中国税务报社党委书记、社长付树林推介展示了“税眼看发展——用短视频讲好税收故事”项目。活动将透过纳税人缴费人的“眼”、各地党政领导的“眼”、代表委员的“眼”、社会大众的“眼”、税务干部的“眼”,让大家在一件件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短视频作品中,真切感受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担当作为。

借助网评“小工笔”,描绘税宣“大写意”。湖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曾光辉在推介“聚力向新——‘看税收走基层’网评品牌活动”项目时介绍,湖南等5省市税务部门将在网信部门支持下,联手网媒记者、网络正能量人士、网评员,通过在各地深入行、实地访,聆听红利落袋的“税音”,体验春风拂面的“税感”,推出一系列接地气、冒热气、聚人气的网评产品,让税收宣传“飞入寻常百姓家”。

“这里的‘致’取了三个谐音,税收‘制’度助发展,‘智’慧税务增便利,税收‘治’理促民生,‘制’度、‘智’慧、‘治’理,合为一个‘税致’。”北京市税务局推介了“税致·新质——税助‘新质生产力’”项目,将聚焦“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绿色科技创新”“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深化改革”四方面,展示京津冀三地税务部门助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创新举措。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湖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白渊推介的项目含“绿”量十足。长江、黄河沿线15个省(区、市)税务局,将携手推出“税护河山青绿添彩美丽中国”项目,聚焦绿色发展转型、绿色生活升级和部门协同共治,开展“沿着总书记的足迹看绿色税收”“只此青绿‘税’手拍”vlog征集展播、“青山绿‘税’助企行”等多项活动,更好呈现美丽中国建设中的“税收力量”。

丝绸之路上的“税务蓝”有多美?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推介的“丝路税观”项目中可以找到答案。“我们将紧扣国家税务总局深化‘一带一路’国家税收合作部署,立足区位优势,联合五省税务部门共同推出‘丝路税观’项目,从观点、观事、观察三个维度,探索联省跨国宣传多元实践,努力打造一张中国对外开放的税收宣传‘金名片’,为不断提升中国税收国际影响力发挥更大作用。”

乡村之美,重在发现、胜在传播、贵在共建。为讲好全国税务系统3000多名驻村干部奋斗在乡村振兴一线的生动故事,中国税务杂志社展示推介的项目“税‘惠’乡村新图景”,将通过深度挖掘典型案例,全面展示“税政兴农”的生动实践、“驻村先锋”的感人事迹和“乡土名片”的独特魅力,持续开展系列传播活动,用典型示范引领,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活动现场,广东省税务局青年干部还带来情景剧《税宣例会的故事》,让现场观众深刻感受到从1992年至今,税收宣传内容、形式、手段在因势而变、应势而新中越来越接地气。

一个个重点税收宣传项目有声有色、亮点纷呈,聚焦税务部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折不扣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推动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为,折射出税务部门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的坚定信心。

高效办成一件事 税费服务有力更有感

借春风之力,扬市场活力。在这场纵横联动、同频共振的税宣之旅中,各地税务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持续宣传税务部门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行办税缴费便利化措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系列创新举措。

“2.7万家企业诞生,8万辆汽车下线,350亿元商品在网上售出,这是中国市场的24小时……”浙江省税务局从我国的超大规模市场切入,推介展示了“大市场税活力”项目,将以企业为“点”、行业为“线”、区域为“面”,推出6项跨群体、跨产业、跨地域的宣传活动,充分展现税务部门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措施和成效。“邀请各位搭乘‘便民办税春风号’列车,亲身体验四季常在、气象常新的高质量税费服务!”广东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学东推介了“便民办税体验行”项目,将通过沉浸式感受便民办税之新、第三方视角看便民办税之美、到一线征集便民办税之策、搭矩阵扩大便民办税之势等,让便民春风常吹常新。

税务师行业是连接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缴费人的桥梁纽带。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副书记、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郑江平展示推介的“‘协’力‘筑’税——青年税务师志愿服务系列活动”,通过在雄安新区开展“青年税务师讲税法”活动等举措,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志愿服务,展现青年活力,凝聚宣传合力,服务发展大局。

既向青春借力,又与历史对话。“格物知税,请您当主角。我们设计了四大板块,每一板块都与互动息息相关……”四川省税务局以身边物件切入,探究其中税理,展示推介“格物知税——税收里的万千气象”项目,以车、桥等物为媒云端说税、开展“一地一物”税收主题微展等互动方式极富新意。

“这些新颖的税收宣传方式,进一步提升了税收宣传的观赏度和传播力,增强了税收宣传的贴近性、生动性,让我们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更加具象。”现场观众纷纷表示。

“上云端”又“接地气” 税收普法有趣又有味

做好税收普法宣传工作,是助推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税务部门积极探索普法宣传新路径,推动税收普法既有趣又有味。

“近年来,累计曝光涉税违法案件超过1500起,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和新媒体开设的‘税案通报’专栏累计点击量超过1亿次。”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江武峰推介展示了“税案释法——奏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强音”项目,将通过“以案明法”“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切实维护税法尊严和权威,传递公平正义正能量。

如何让文物说话,讲好普法故事?随着大屏幕上的画面变换,一本明朝丈量土地的册子——“鱼鳞图册”引起了现场不少观众的好奇。安徽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健推介展示的“跟着文物学税法”项目,通过深入税收博物馆寻访税收文物、组织开展“税”眼探文物等充满新意的活动,带领观众走进税收文物“探宝”的普法之旅。

税法宣传如何活起来、火起来?山东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胡苏华推介的“e起学税法——让税法走进万户千家”项目,利用互联网平台,通过直播答税、短剧观税、图文解税等方式,让学税法更互动、更有趣、更容易、更直接。

坚持法治教育要从娃娃抓起。青岛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郑钢推介的“税润童心筑梦未来——青少年税收普法行动”项目,通过创编“童声读物”、创办“童画税收”、创推“童文展演”等举措,点亮孩子眼中的“税世界”,让税收知识学得更生动、税费理念思想更深入、税法普及用得更广泛。

14个重点税收宣传项目推介展示完毕后,国家税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网信办、司法部、共青团中央、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日报社有关负责同志手触电子屏,共同启动第3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拉开今年春风与税宣携手相伴的序幕。

最是一年春好处,多彩税宣惠万家。税务部门将以今年全国税收宣传月为契机,通过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税法遵从度和依法纳税荣誉感,持续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切实凝聚起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的奋进之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北京市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团伙案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为确保出口退税政策落实到位,助力稳外贸促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北京某贸易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经查,上述3户企业通过“低值高报”、“买单配票”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追缴骗取出口退税1731.52万元,并处3倍罚款。公安经侦部门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发布红色通缉令1人。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法院、检察、人民银行、海关、市场监管、外汇管理等八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护航出口退税政策措施落准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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