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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于2024年3月13日发布了《个人所得税汇算服务与风险提示十三案例》,对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容易出现的典型问题,以案例形式进行讲解与回答,帮助大家顺利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
政策要点
l 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我国开始施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需要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该制度使得一个纳税年度内同等收入水平的人税负相同,促进了分配公平,是国际通行做法。一般来讲,纳税人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各项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的税率高于预缴时的税率,就会产生补税。
l 纳税人在通过个税手机APP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对某笔收入有疑问,可先就该笔收入纳税情况与支付单位联系核实。如属于支付单位申报错误,可由支付单位为纳税人办理更正申报;如双方确实对该笔收入有争议,纳税人可就该笔收入信息进行申诉。
l 税务机关在年度汇算退税审核时,对于纳税人填报不清楚、有缺失的项目,会联系纳税人补充填报或提交相关佐证资料。这是贯彻落实“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征管服务制度的举措,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l 依法办理个税汇算是每个纳税人的法定义务,轻信所谓退税秘笈或虚假传言,不仅会因虚假填报影响自己的纳税信用,而且可能将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给网络诈骗不法分子。纳税人在办理汇算时,应通过个税手机APP认真查看自己的收入、扣除、扣缴税款等信息,依法诚信办理汇算。对于存在虚假填报收入或扣除项目、篡改证明材料等恶劣情节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立案稽查。
l 少部分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时为了多退或者少缴税款,进行了专项附加扣除不实申报。为构建个人所得税管理闭环,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建立了信息核验机制,利用税收大数据对纳税人申报情况进行分析;对于发现的涉税风险,与纳税人进行沟通,引导纳税人更正错误、提升遵从,对拒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l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有一定的填报条件,主要是如果被赡养人为父母,则父母一方需年满60周岁。如果纳税人父母及其兄弟姐妹均已离世,且由纳税人履行祖父母或外祖母的赡养义务,纳税人才可以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对于虚假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在与其他部门信息核验基础上,还将利用税收大数据进行分析;对于发现的涉税风险,与纳税人进行沟通,引导纳税人更正错误、提升遵从,对拒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l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制度施行以来,一些不法分子瞄准了纳税人急于获取退税、乐于获取退税的心理,推出所谓的“退税秘笈”,吸引点击和流量,博取眼球和关注。税务机关郑重提醒,切勿听信网络上各类涉税小道消息,应依法如实填报自己的收入和扣除情况。
l 居民个人对其境外所得需自行申报纳税,是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一直坚持的基本制度。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延续了该项规定,即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l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对汇算可退税的纳税人,建议在对收入、扣除确认后,及时提交退税申请,并关注税务机关的退税审核情况,避免错失退税红利。2024年7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纳税人2020年度汇算的退税申请。请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及时办理汇算申请退税,避免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l 对存在应办理未办理汇算等涉税问题的,税务机关会进行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并通过电子、书面等方式向其发送税务文书,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立案检查,在征收滞纳金的基础上加处罚款,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
华政观察
随着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正式启动,每一位纳税人都迎来了对自己过去一年所得进行汇总和核算的重要时刻。为确保广大纳税人能够方便、快捷、准确地完成这一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梳理了年度汇算中容易出错的十三个典型问题,并以案例的形式进行详细讲解,旨在帮助大家顺利完成汇算,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建议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认真查看自己的收入、扣除、扣缴税款等信息,勿受“能够大量退税”的影响点击不明链接,以免自身信息泄露财产遭受损失。如发现陌生收入记录,可先就该笔收入纳税情况与支付单位联系核实,如申报错误,可要求支付单位办理更正申报,如双方对该笔收入存在异议,可进行信息申诉。
纳税人应据实填报年度取得的所有收入明细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税务部门将在与其他部门信息核验基础上,利用税收大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涉税风险后,将与纳税人进行沟通,纳税人在收到税务机关提醒补充填报或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时,应积极配合、尽快提交相关资料,以便及时获取退税,享受优质服务。
综合税收
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财政部于2024年3月12日发布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指引》由财政部商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编写,按照科技创新活动环节,从创业投资、研究与试验开发、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全产业链等方面对政策进行了分类,并详细列明了每项优惠的政策类型、涉及税种、优惠内容、享受主体、申请条件、申报时点、申报方式、办理材料、政策依据等内容。旨在方便创新主体更好地知悉、理解和查询现行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此外,为便利纳税人对照适用,本书一并附有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矩阵表,力求为纳税人提供菜单式和一站式服务,推动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l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l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l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l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l 对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以及雄安新区等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
l 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政策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l 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粤澳双方研究提出,提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政策所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是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规划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
l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l 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政策的实施范围是《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规划的广州市南沙区全域。
l 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政策所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是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规划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
l 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42 号)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有关规定,按不超过内地与台湾地区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的台湾居民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所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是指国务院2011年11月批复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规划的平潭综合实验区范围。
l 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l 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l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l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l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l 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l 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l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l 自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免税进口商品实行清单管理,详见《财政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财关税〔2021〕44 号)。
l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l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l 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l 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l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l 自2020年1月1日起,在中长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l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l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现行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l 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以下称购进设备留抵税额)准予退还。购进的设备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
l 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l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20%在税前摊销。
l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l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l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
l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上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l 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以下称创新企业 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l 对单位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按金融商品转让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l 自试点开始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l 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OFI)委托境内公司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l 2027年12月31日前,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为激发企业及个人科技创新动力、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推行了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研发费加计扣除金额提高至100%、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及减免所得税、政策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享受政策,推动政策红利精准高效直达各类创新主体,税政司会同关税司、科教和文化司对现行支持科技创新的主要税费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整理了现行50余条主要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40多项税收征管规定和行业管理办法等,编制《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建议企业及个人从事科技创新活动时,应根据实际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投资、研发、成果转化等具体环节,按照指引中列明的涉及税种、优惠内容、享受主体、申请条件、申报时点、申报方式、办理材料、政策依据等内容及要求,了解政策执行及申报要点,找准合规享受优惠路径,及时足额享受税收红利。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4年02月27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税总货劳函〔2024〕20号),根据进出口税则及海关编码调整情况,编制了2024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100.16.92.225:5088)“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并将文库及时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率,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根据进出口税则及海关编码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4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建议各地区出口企业及时关注各省税务局对升级使用2024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确定所在省份的升级范围、方式及启用时间。为了不影响正常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业务,各出口企业应及时根据省税务局的相关要求进行文库升级。
税收新闻
落细落实“税路通”服务 持续护航企业“走出去”
(来源:人民网)
为快速响应企业涉税诉求,助力企业“走出去”,各地税务部门持续创新税收特色服务举措,擦亮“税路通”服务品牌,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税收支持和优质服务,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扶持新业态 护航企业“出海”无忧
“去年,集团供应链板块在马来西亚设立了第一个海外办事处,专注从事钢铁领域的贸易融通,帮助当地企业采购废钢、销售当地钢坯到菲律宾均超500万美元,助力当地废钢资源再利用。”毛易孟表示,税务部门推出“税路通·鹭税畅行”服务品牌,进一步提升了解决企业“走出去”涉税疑难的温度和准度。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税路通·鹭税畅行”服务品牌首批推出了4大类16条举措,围绕“引进来”和“走出去”企业需求,从建立专业服务团队、畅通沟通机制、提供全周期服务、创新税收公共知识产品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实现跨境投资信息通、政策通和服务通,助力企业一路畅行、行稳致远。
“不久前,湖里税务送来了投资税收指南、‘走出去’税收指引等知识产品,对公司业务开展很有助益。接下来,他们还将针对集团征集到的税费政策需求清单定制专场培训,这种‘点单式’服务让我们感受到税务部门的用心。”毛易孟说。
2023年,厦门与全球230个国家及地区建立贸易往来,较2022年增加11个贸易伙伴。其中,对新兴市场保持增长,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4607.9亿元,增长1.4%;对RCEP成员国进出口3156.1亿元,增长0.03%;对金砖四国进出口1092.5亿元,增长14.4%。
厦门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擦亮“税路通·鹭税畅行”服务品牌,推动退税更高效、服务更优质,助力企业畅通资金链、提升服务链、增强产业链,服务厦门高水平对外开放。
精细服务 助力企业拓展国际赛道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以“税路通·税之家”服务品牌建设为依托,聚焦外贸企业需求,精准推送政策内容,通过“小切口”实现大效应,以多样化的服务举措助力“引进来”企业提振投资信心,“走出去”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山东御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营菌菇种植和销售业务,产品主要出口日韩、欧美国家。该公司2019年在日本投资建厂,建立了海外生产基地。
从企业境外项目筹备期起,临沂市税务局便主动对接,提供专家团队精准服务,为企业量身定制一企一册《“走出去”税收指引》,将企业需求和服务举措深度融合,把定制化税收服务延伸到企业跨境投资全流程、各环节,梳理跨境企业可能面临的税收协定待遇、跨境财产转让、境外所得抵免等疑难业务问题,提供政策辅导和个性化解决方案,开展“政策找人”滴灌式服务。
“开拓海外市场面临着很多的不确定性,我们对投资国的税收政策、投资环境了解得也不是很多,有税务专家团队为我们提供投资国别指南、税收协定、境外涉税风险提醒等方面的政策解答和辅导,帮助我们应对政策差异和各种不确定因素,我们心里踏实多了,‘走出去’的底气也更足了。”山东御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临沂市税务局积极发挥“税路通·税之家”服务品牌作用,稳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举措,定期开展政策宣讲会、税收服务交流会,“以点带面”宣传政策、解答疑问、服务企业,帮助跨境纳税人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走访问需 高效服务企业“走出去”
近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税路通·渝税通”服务品牌建设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重庆两江新区税务局“江天同心”5S工作室扎实开展“走出去”企业走访活动。
“江天同心”5S工作室集中了重庆市两江新区和四川省天府新区两地税务部门的国际税收业务骨干,秉承统一(Standard)、共享(Share)、互动(Social)、支持(Support)、服务(Service)5S工作标准,着力为成渝两地“走出去”企业及西部陆海新通道企业提供高效专业的“多对一”税收服务。
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是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一股“新势力”。其上下游相关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电池、软件及智能驾驶等产业在重庆和四川地区都有分布。
2024年企业计划拓展东盟及欧洲等海外市场。“如果对海外税制税政比较熟悉,提前做出选择和部署,那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将具有更多竞争力。”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上门讲解境外国家税收政策和市场环境有利于公司减少信息差,决策更科学。
“走出去”企业可能面临境外投资风险,“江天同心”5S工作室建立了辖区内“走出去”企业清册,针对企业跨境投资经商的国家,整理了税收政策包,并定期上门宣讲辅导政策,同步了解企业的境外投资和项目经营状况、境外所得抵免情况及跨境涉税诉求,更精准地提供政策指导。
此外,重庆市两江新区税务局和四川省天府新区税务局还建立了政策执行协同、定期信息交换、联合人才培训等机制。目前已为两地共47户企业发送“税锦囊”及各类海外税收案例,解决税收协定营业利润条款执行、境外税收抵免政策优惠申报享受等企业实际问题。
税收政策激励:企业绿色转型的重要推力
(来源:中国税务报)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认为,减税降费带来的“真金白银”支持,有力增强了企业绿色转型的信心和底气。
落实税费优惠激励企业“向绿而行”
“近年来,金陵石化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加快智改数转步伐,成功打造数字金陵新模式。”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金陵石化公司董事长张春生说。
“作为长江边上的传统石化企业,我们积极践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推动绿色转型发展。”张春生表示,“近年来,企业坚持把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作为促进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数据+平台+应用’发展路径。去年我们推进‘近零排放’改造项目,总投资达13亿元,项目建成投用后,可减排二氧化碳10万吨/年、污水824万吨/年。”
“在加快绿色转型的过程中,我们享受到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张春生说,2023年,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减计企业所得税收入2158.8万元、增值税即征即退292.9万元。一笔笔税惠到账,充盈了企业现金流,为企业转型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税务部门为我们‘链主’企业推出特色服务,2023年辅导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2600万元、增值税即征即退923万元,为我们做强氢能全产业链提供支持。”全国政协委员、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省工商联副主席姚锦龙表示。
姚锦龙介绍,近年来,公司立足自身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和区域优势,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以打造“煤—焦—气—化—氢”完整产业链为发展战略,着力推动传统能源向清洁能源的转型升级。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前沿新兴氢能、新材料、创新药等产业发展。“我们将持续推动氢能产业生态系统完善,形成覆盖全国主要氢能发展城市的氢能供应体系,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为实现清洁能源转型和行业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姚锦龙表示。
精细服务助力企业加快绿色发展
“前不久,我们入选工信部2023年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这是对企业坚持绿色低碳、创新发展的高度肯定。”全国人大代表、天津立中车轮有限公司材料库五金备件组组长郭红静骄傲地数起企业获得的一项项高“含绿量”荣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中国铸造行业综合百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中国专利优秀奖、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天津市绿色工厂……
“在我们爬坡过坎过程中,税务部门为我们定制‘一企一策’专属服务,让我们第一时间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各项税费支持政策。”郭红静说,得益于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多项政策支持,近3年立中车轮累计享受减免税3500余万元,进一步坚定了走绿色发展之路的决心和信心。
“今年初,税务部门组织‘税务管家’上门送来服务,在税收政策落实、股权转让、国际税收、风险防控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姜卫东表示,“作为一家老牌民营企业,我们将矢志创新,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打造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标杆。”
减税降费:支持中国制造业强起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数据显示,2023年新增税费优惠超过2.2万亿元,其中制造业受益明显。
制造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全国两会期间,记者采访了来自制造业的代表委员,听他们谈心声、话体会。
支持制造业“先利其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代表委员表示,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制造业采购智能、研发和节能设备等,推动制造业通过设备更新,提升竞争力。
全国人大代表,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丁士启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要重点支持制造业发展,这对我们来说是极大的利好。”丁士启表示,2023年集团公司享受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减免退税8.2亿元,这些资金投入到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促进企业资源利用效率、生产效率进一步提升。
全国政协委员,西藏自治区工商联副主席、西藏众源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卓嘎深有同感。她说,得益于税费优惠政策,企业有更多资金投入到升级研发设备、提高研发人员待遇等方面。“我们引进了西藏唯一一条全智能化数字化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生产线,年产能达到40万立方米。今年我们预计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约200万元,企业开拓市场的劲头更足了。”卓嘎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褚浚说:“我们打造‘数字化酱卤智慧工厂’,前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税费优惠政策为我们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支持。”褚浚介绍,2023年,公司享受各项政策红利1717万元,为公司更新设备、引进人才等提供了资金保障。
为更好地降低企业更新设备的成本,全国人大代表,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裁单增海提出,可通过出台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鼓励企业加快工程机械设备更新。他表示:“加快工程机械设备更新,能够提升中国制造的品牌形象和国际竞争力,更好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通过设备更新,让企业进一步注重设备的品质控制和可靠性提升,确保设备的性能和质量满足国际市场的需求,提升国际竞争力。”
支持“中国制造”向高端化跃升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离不开科技创新。
作为一家致力于生命科学和食品冷链设备控制、监测、联网、云平台大数据服务、云计算及人工智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坚持将每年销售收入的8%以上用于研发创新。全国人大代表、公司副董事长李敏说:“精创一步步从‘制造’走向‘智造’,这背后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很大。”
2023年,精创电气公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470万元,享受出口免抵税1476万元、出口退税239万元、嵌入式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249万元。“‘真金白银’的税费优惠支持,让企业有了更加充裕的资金用于产品研发和迭代升级。今年公司将全力集聚产业核心要素,通过集成创新,实现标准化冷库的智慧管理。”李敏表示。
民营企业是创新的重要主体。在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盼盼食品集团总裁蔡金钗看来,出口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等政策,对企业的绿色生产、转型升级、创新制造起到了很好的作用。2023年,福建盼盼食品集团获得税收优惠4000多万元。蔡金钗表示,企业将把这些资金全部投入到技术研发及企业数字化的建设当中,进一步助力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在新药研发领域,素来流传着“双十定律”之说,即需要耗时超过10年、10亿美元才有可能上市一款新药。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广药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楚源表示,非常感谢国家的优惠扶持政策,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特别是在加计扣除的比例方面,由最初的50%提高到75%、100%,再到对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等给予120%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引导企业将更多的资金投入研发,推动企业加快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李楚源说。
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
(来源:中国税务报)
3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静林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研究部署税务系统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强调,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对凝聚全国各族人民共识,在党的领导下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内涵丰富,饱含着深厚的为民情怀,体现了宏阔的全局视野和战略远见,特别是深刻阐释了如何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方法论,进一步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了科学指引。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系统回顾总结了过去一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取得的新成绩,阐述了2024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对2024年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振奋人心、求真务实、聚力提劲,为进一步做好税收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
会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国两会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巩固和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当好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团结奋进、开拓进取,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不断向前。要认真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聚焦“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等具体涉税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涉税改革发展任务,加强对支持科技创新、制造业发展等方面的税费政策研究和储备,精准高效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持续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以更实作风更大力度更好举措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以税收职能作用的高效发挥助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还对税务部门做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充分吸纳和借鉴建议提案中的真知灼见,不断改进和提升各项税收工作,更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会上,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税务总局副局长赵静结合参加全国两会情况交流了心得体会。税务总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和税务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召开第三轮巡视动员部署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3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召开巡视动员部署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党的二十大届期税务总局党委第三轮巡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静林出席会议并作动员部署讲话。
会议指出,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推进新时代税务巡视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从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从发挥政治监督作用、确保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行稳致远的实践高度,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巡视工作的政治要求、重大意义、重点任务,持续推动新时代税务巡视工作走深走实,以强有力的巡视监督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高质量推进。
会议要求,要紧盯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查找担当政治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盯加强风险防范,深入查找履行职能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盯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查找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盯抓好“关键少数”,深入查找承担示范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盯推动长治长效,深入查找强化整改责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会议强调,本轮巡视是《条例》修订后税务总局党委首次组织开展的内部巡视,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密切协作配合,从严监督管理,汇聚监督合力,务求监督实效,高质量完成好巡视任务。
按照部署,税务总局党委将派出7个巡视组对北京、安徽、广东、海南、陕西、厦门、深圳省(市)税务局党委,税务总局驻北京、广州特派员办事处党委和西安市税务局党委开展常规巡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建明宣布巡视组长、副组长授权任职和任务分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