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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财税〔2024〕1号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3年度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申报指南
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发〔2024〕4号
二〇二三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二点二万亿元税费政策有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不折不扣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谈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精神,现就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称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事项通知如下:
l 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但下列货物不包括在内:
Ø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Ø 内地销往合作区不予退税的其他货物。具体范围见附件。
Ø 按相关规定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货物。
l 本通知自合作区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封关运行之日起执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的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l 本通知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现行政策执行。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调整了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调整后,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的有关货物将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这一政策旨在促进合作区的经济发展,降低企业成本,同时也符合国家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战略部署。
该政策的特点在于其全面性和针对性。首先,政策的全面性表现在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适用,不论其规模大小和行业领域。其次,政策的针对性表现在仅对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的货物范围进行调整,不影响其他税收政策。此举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也为合作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申请人应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为依托进行申报,若用人单位不符合申报条件,则申请人亦不符合政策要求;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按申报时间节点要求,抓紧时间尽早填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请不要集中在申报截止日(即系统关闭当天)提交申请,以免导致系统网络堵塞,影响申报;因信息填报不准确、申请材料不规范或者不齐全等原因退回申请的,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应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并确认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l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
l 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3月1日(申请人材料应在2024年3月1日前由用人单位审核完成,逾期视为未成功申报。)
l 用人单位条件
Ø 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或迁入,且申报年度(2023年)在合作区有实际经营场所的企业或机构;
Ø 属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附件2)所列产业领域或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
Ø 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根据《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1号)(附件3),用人单位应符合实质性运营相关要求。
l 申请人条件
Ø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纳税;
Ø 在合作区实际工作,工作地点在合作区;
Ø 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且有效期覆盖申报年度6个月及以上;
Ø 2023年度内在合作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须包含2023年12月当月且不存在趸交、两地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形),享受豁免缴纳内地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内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等除外。
在符合第三条“申报条件”规定的同时,申请人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l 高端人才
Ø 在某一领域或专业处于领先水平,作出突出贡献且得到社会认可的人才,具体认定办法由合作区执委会另行制定(该类人才将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开展认定);
Ø 在合作区年度收入达到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人才。
l 紧缺人才
Ø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同等学历、学位);
Ø 具备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附件4),或经备案后的境外同等职业资格;
Ø 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备案后的境外同等职业资格。
l 申报
Ø 用人单位申请
【第一步】注册:用人单位点击“惠企利民系统”右上方“登录”,选择“我是单位/个人用户-法人登录-账号密码登录-立即注册-登录-完善单位信息”。
【第二步】申请:惠企利民系统首页-“智能搜索-高端和紧缺人才”或“项目申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3年度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申报”,选择“高端和紧缺人才申报 (用人单位)”进入申报界面,按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后,预览并下载《用人单位申请表(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附件5),盖章扫描后上传至附件,同时,自行按要求准备属于产业领域的自证材料、《用人单位承诺书》(附件6),按要求填写、签字及盖章后,扫描上传至附件清单。电子申请材料上传完毕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Ø 个人申请
【第一步】登录:申请人点击“惠企利民系统”右上方“登录”,选择“我是单位/个人用户-个人登录”,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选择扫码或账号密码登录(境外人员若注册存在问题,请前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28号窗口进行实名核验)。
【第二步】申请:惠企利民系统首页-“智能搜索-高端和紧缺人才”或“项目申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3年度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申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高端人才申报”或“紧缺人才申报”进入申报界面。按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后,预览并下载个人申请表,签字后扫描上传。同时,自行按《提交材料明细(2023年度)》(附件7)要求准备材料,上传至附件清单,点击提交,跳转页面后,选择所属用人单位,再次确认提交,个人申请将由系统送达所属用人单位审核。
▲个人提交项目前请先通知所属用人单位在系统注册账号。
Ø 用人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点击右上方“我的工作台”,选择企业审核项目,对本单位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电子材料及其原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政府部门审核。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视为正式申报成功。
l 受理机构审核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合作区人才工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审核。
如审核结果为“退回修改”的,申请人及用人单位须按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再次按“(一)申报”步骤,由用人单位审核后,提交申请。
▲经受理机构审核,不符合申请要求或审核结果为不通过的,系统会发送手机短信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须在2个工作日内修改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至受理机构,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l 认定
合作区人才工作部门负责认定高端和紧缺人才名单,征求管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意见,由执委会或执委会授权的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l 办理
合作区税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办理税收优惠(实际税负是否超过15%并享受优惠以实际申报为准)。
l 用人单位和申请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需扫描原件,要求清晰完整,具体材料清单详见《提交材料明细(2023年度)》(附件7)。
l 应政府部门审核需要,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所需申请材料,或通知用人单位/申请人提交相关原件进行查验。
l 按同一所得项目不重复享受原则,享受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端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所得项目,不再重复享受当年度同类所得项目优惠。
l 免征部分实行限额管理,具体由合作区执委会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需要确定。
l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将于出台后按规定开展认定工作。
l 关于“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地”的温馨提示:根据财税〔2022〕3号文件规定,按照清单管理办法列入人才清单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政策。请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选择横琴为汇算地。
l 人才认定咨询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咨询电话:0756-2996500、0756-2996564
l 税务相关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756-8841710
其他咨询方式:“横琴税务”微信公众号-右下角“微服务”-智能咨询
l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咨询电话:0756-8841172
l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
l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l 《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1号)
l 职称系列(专业)各层级名称
l 用人单位申请表(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请在系统填报后打印签名盖章)
l 用人单位承诺书
l 提交材料明细(2023年度)
l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申请表(请在系统填报后打印签名)
为了吸引和激励高端和紧缺人才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推动区域经济繁荣,该指南针对高端和紧缺人才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该政策覆盖面广,适用于在合作区实际运营的企业或机构,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同时,政策针对性强,主要针对高端和紧缺人才,不影响其他税收政策。此政策将有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并吸引更多人才来到合作区。
该指南有助于吸引更多高端和紧缺人才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的繁荣发展。同时,政策的实施也将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尽早填报申请,如果申请被退回,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避免错过申报机会。
为充分发挥税收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职能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有效的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务举措进行梳理更新,形成新版《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并于1月15日对外发布,方便纳税人更好了解政策、适用政策,为外贸外资发展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l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版《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分为稳外贸政策和稳外资政策两大领域,共包括51项具体内容。其中,稳外贸相关税收政策包括出口货物劳务税收政策、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政策、外贸新业态税收政策、出口退(免)税服务便利化举措等19项。稳外资相关税收政策包括鼓励外商投资税收政策等32项。
l “外贸外资是连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纽带,是稳定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务便利化举措,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外商来华投资兴业。”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认为,将这些政策举措梳理成册并及时更新,不仅便于纳税人系统掌握、便捷享受政策,同时也释放出持续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的积极信号,进一步提振市场发展信心。
l 目前,新版《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已在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发布,纳税人可以登录查询、对照操作,适用适合自身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为充分发挥税收在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有效的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务举措进行了梳理更新,形成了新版《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方便纳税人更好地了解和适用相关政策,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促进外贸外资的平稳发展。
新版《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分为稳外贸政策和稳外资政策两大领域,共包括51项具体内容。其中,稳外贸相关税收政策包括出口货物劳务税收政策、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政策、外贸新业态税收政策等,旨在为外贸企业提供支持和便利。同时,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务便利化举措,以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外商来华投资兴业。这一举措不仅便于纳税人系统掌握、便捷享受政策,同时也释放出持续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的积极信号,进一步提振市场发展信心,广大纳税人应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l 为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和管理行为,加强公益事业捐赠收入财务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等规定,我们对《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1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为了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使用和管理行为,加强公益事业捐赠收入的财务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财政部对《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新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该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使用和管理行为,加强财务监督,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它具有明确的目标和实施步骤,有利于规范捐赠行为,提高捐赠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和公益组织应认真执行该政策,确保捐赠票据的合法、合规使用,确保捐赠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监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提高跨境税费缴纳便利度,进一步规范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提高预算资金收缴入库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发布)、《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办法》(银发〔2005〕387号文印发)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l 缴款人将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收、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等各项税费款项(以下统称税费)跨境缴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及相应税收、非税收入退库业务办理,依据本通知执行。
l 跨境税费缴库业务分为跨境外币税费缴库业务和跨境人民币税费缴库业务。经收跨境外币税费缴库业务的国库经收处应当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经收跨境人民币税费缴库业务的国库经收处所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具备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能力。
l 跨境税费缴库时,国库经收处可以将税费通过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以电子缴库方式(以下简称TIPS方式)缴库;或将税费通过向国库“待缴库税款”专户转账方式(以下简称转账方式)缴库。国库经收处如需通过TIPS方式将境外税费缴库的,其业务系统应当接入TIPS。
l 缴款人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税费缴纳方式选择银行端查询缴税。税务机关应当通知缴款人准确填写汇款凭证有关要素,缴款人应当将税费款项汇到境内国库经收处账户。其中,汇款凭证中的收款银行名称填写国库经收处名称,收款人名称、账号分别填写国库经收处“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账户名称及其账号,汇款用途(附言)必须注明纳税人识别号、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序号、征收机关代码等信息。
l 国库经收处收到入境税费资金后,将资金存放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账户;如为外币,由国库经收处根据当日外汇买入价办理结汇后及时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账户。国库经收处应当于资金转入“待报解预算收入”账户的当日、最迟次日上午发起TIPS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将资金及时缴库。
l 缴款人汇款金额大于应缴税费金额的,国库经收处应当于发起TIPS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完成缴库后,及时将扣除汇兑费用后的多余金额退回原汇款账户。缴款人汇款金额小于应缴税费金额的,国库经收处应当及时将人民币标价的缴款人资金差额告知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通知缴款人及时补齐款项,国库经收处在款项补齐后按规定办理缴库。
l 缴款人应当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当通知缴款人准确填写汇款凭证有关要素,将税费通过国库经收处汇入国库“待缴库税款”专户。其中,收款银行名称填写国库经收处名称;收款人名称、账号分别填写收款国库名称以及国库设置的“待缴库税款”专户账号;汇款用途(附言)必须注明缴款人名称、税务机关名称和税(费)种。
l 国库经收处收到入境税费资金后,应当将资金存放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账户;如为外币,由国库经收处根据当日外汇买入价办理结汇后及时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账户。国库经收处应当于资金转入“待报解预算收入”账户的当日、最迟次日上午将税费资金划转至收款国库“待缴库税款”专户,划款时应当注明汇款用途(附言)信息。
l 国库收到国库经收处划来的税费资金后,业务流程按照《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办法》执行。
l 跨境税费缴库后需要退库的,退税申请人发起退税申请,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境外收款银行名称及地址、收款人账号名称及地址、汇款用途、原缴款币种等汇款信息及退税申请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对退税申请审核通过后,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连同退库申请书或退库审批表、相关证明资料以及汇款信息等,一并提交相应国库。其中,税收收入退还书中的收款银行应当列明国库经收处名称,同时收款人名称、账号应当分别填写为国库经收处开设账户的名称和账号。原缴款币种为外币的,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收入退还书应当加盖“可退付外币”戳记或备注“可退付外币”,并根据境外缴款人缴纳的税费币种注明退付的外币币种。
l 国库审核无误后办理退库手续,将汇款信息传递至国库经收处,并将退库资金划转国库经收处。
l 国库经收处应当于收到汇款信息和退库资金的当日、最迟次日上午将扣除汇兑费用后的资金汇划至境外缴款人账户,并及时向对应国库、税务机关反馈相关信息。退库币种为外币的,国库经收处应当根据当日外汇卖出价折算成指定外币币种相应金额。如退库资金不足汇兑费用,国库经收处应当将资金退回国库,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国库,国库将相关情况告知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转告退税申请人。
l 社会保险费退付业务,按照现行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l 国库经收处办理跨境税费缴库、受理退税款项支付业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的收(汇)款人名称填列收(付)款国库名称,主体标识码填列收(付)款国库所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代理国库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体标识码;交易编码根据税费性质选择填列。收款人(或申请人)签章处注明收款国库名称。退回税费时的交易编码应当与原汇入款项交易编码对应,并在“境外汇款申请书”的“退款”一栏的空格内打“√”。
l 国库经收处完成相关业务处理和申报手续后,应当及时将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有关联次交国库部门,由国库部门核对有关收付款人、人民币金额等信息并使用专夹保管。
l 国库经收处办理跨境人民币税费缴库、受理退税款项支付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跨境人民币资金收支信息。
l 国库部门应当与同级财政、税务机关协同配合,结合辖区业务需要,联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有关国库经收处信息,国库部门、国库经收处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传递方式和要求等内容,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入库。
l 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各参与部门和机构应当加强账务核对,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尽快查清原因并及时处理。
l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办理跨境税费缴库、受理退税款项支付业务进行指导,并依法对其开展监督检查。
l 本通知涉及业务处理期限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l 本通知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l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8日起执行。
为了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和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规范跨境税费缴库业务,提高税费征收和缴库的效率,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同时也保护纳税人的权益。
本政策的特点在于明确了跨境税费缴库业务的分类和要求,对经收跨境外币税费缴库业务的国库经收处和经收跨境人民币税费缴库业务的国库经收处分别提出了要求。同时,本政策还规定了通过TIPS方式处理跨境税费缴库业务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包括缴款人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国库经收处收到入境税费资金后存放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账户、发起TIPS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等步骤。这些规定有利于提高跨境税费缴库业务的合规性和透明度,确保税费能够及时、准确、安全地缴入国库。
本政策实施后,将有助于规范跨境税费缴库业务,提高税收征收和缴库的效率,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同时,也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诚信纳税。
(来源:国务院新闻办网站)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1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饶立新,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黄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沈新国,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蒙玉英介绍税收服务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谢应君: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饶立新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税收服务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黄运先生,纳税服务司司长沈新国先生,国际税务司司长蒙玉英女士。
现在,先请饶立新先生介绍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饶立新:
谢谢主持人,感谢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今天是农历腊八节,俗话说“过了腊八就是年”,借此机会,我首先代表国家税务总局给大家拜个早年。衷心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各界对税务部门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回首刚刚走过的2023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全国税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聚焦主责主业,忠诚履职担当,有效发挥了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一是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着力夯实财力保障基础。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神圣使命,扛牢保障国家财力的“主力军”职责。2023年,全年组织各项税费收入31.7万亿元(已扣除出口退税,未扣除出口退税为33.5万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5.9万亿元,社保费收入8.2万亿元。
二是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着力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税务部门积极参与税费优惠政策的研究制定,认真履行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主责,2023年7月国务院延续优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以来,全国税务系统累计开展政策精准推送超6.7亿户(人)次,从“政策找人”到“政策落地”全环节提升税务行政效能。2023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2.2万亿元,有效助力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
三是持续优化办税缴费举措,着力改善税收营商环境。连续第十年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先后分五批推出系列便民办税缴费服务举措,聚焦中小微企业等民营经济主体推出一系列针对性服务措施,不断提升税费服务的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水平。同时,联合全国工商联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服务季活动,累计开展走流程听建议、税费服务体验师等活动1万多场次。
四是切实提升税收监管能力,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持续健全以动态“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税务监管体系,对高风险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充分发挥税务、公安、法院、检察、人民银行、海关、市场监管、外汇管理八部门常态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作用,依法查处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案件,挽回各类税款损失1810亿元,并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有效维护公平公正的经济税收秩序。
五是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着力提升税费治理效能。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取得新进展,深化拓展31项税收征管改革措施,一体推进智慧税务建设,特别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在全国上线、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持续深化、新电子税务局上线扩围等,税费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迈上新台阶。
六是深化国际税收交流合作,着力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外开放的重要论述,加强税收多边合作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主办税收征管数字化高级别国际研讨会,创建并正式发布“税路通”跨境税收服务品牌,持续拓展我国税收协定网络至114个国家和地区,更好服务“走出去”和“引进来”。
下一步,全国税务系统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更多更大税务力量。谢谢!
谢应君:
谢谢。现在欢迎大家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电视台记者:
近期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强调,要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能否介绍一下税务部门助力这方面工作的整体情况以及下一步的打算?谢谢。
饶立新: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税务部门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一是增强税费政策的确定性。2023年以来,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77项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及时发文予以明确,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持续健全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主动收集并答复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各方面关切。2023年,税务总局围绕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累计发布115个问题答复口径,统一各地操作,提高政策执行确定性。
二是增强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修改完善《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形成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操作标准。动态更新《纳税服务规范》,统一税务机关基本服务事项处理方式。在各省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基础上,推动京津冀、长三角、东北、西南、中南、西北等区域税务机关,联合推出区域内统一适用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实现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为制定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奠定基础。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三是增强税费服务的便利性。推进涉税事项“跨省通办”,在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试点基础上,自2023年4月起在全国推行企业跨区(省)迁移涉税事项便利化措施,优化迁移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跨区(省)经营提供更多便利。构建“精准推送、智能交互、办问协同、全程互动”的征纳互动服务机制,打通业务办理渠道和税费辅导服务渠道,让企业在办理业务时能够及时得到智能、高效、精准、便捷的税费辅导服务,2023年累计为纳税人提供互动服务1091万次。依托网络开展可视答疑,线上面对面解答政策、操作等方面问题,实现“一人答疑、多人受益”,2023年开展可视答疑2324场,累计近600万人次观看,回答问题26.7万个。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部署要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税收征管服务举措,严肃查处违规招商引资中的涉税问题,助力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谢谢。
第一财经记者:
税收是经济的晴雨表,请问2023年的税收大数据反映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有哪些亮点?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 黄运:
感谢您的提问。坚持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税务总局利用税收大数据构建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相关结果显示,2023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具体有十组数据向大家报告一下:
第一,企业创新投入持续加力,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同比增长13.6%。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数据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1.85万亿元,其中制造业企业受益最广,享受加计扣除政策金额占比为58.9%(全年数据企业正在汇算申报中,规模会比这更大)。
第二,创新产业加快成长,高技术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9.8%。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3年,高技术产业销售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占全国企业销售收入比重较2022年提高0.5个百分点,且逐年提升,反映近年来创新产业产出成效显著。
第三,高端制造创新突破,装备制造业占制造业比重提高至44.8%。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3年,装备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6.4%,较制造业平均增速高2.9个百分点,占制造业比重较2022年提高1.2个百分点。其中,电动载人汽车、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新三样”产品相关行业销售收入合计同比增长22.4%。
第四,数实融合加快推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比重达12.1%。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3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8.7%,较2022年提高2.1个百分点;全国企业采购数字技术同比增长10.1%,较2022年提高3.2个百分点,反映数实融合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进程。
第五,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加快,省际贸易额占全国贸易总额比重提高至42.7%。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3年,衡量国内各省之间贸易联系紧密度的省际间贸易额同比增长5.9%,占全国总贸易金额比重较2022年提高0.5个百分点,而且呈逐年提升的态势,反映经济内循环更加顺畅。
第六,三大动力源地区带动作用增强,销售收入占全国比重提高至54.1%。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3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动力源地区经济总体呈现较快发展态势,销售收入合计同比增长5.4%,占全国销售收入比重较2022年提高0.3个百分点。
第七,产业绿色转型持续推进,高耗能制造业占制造业比重降至30.7%。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3年,工业企业绿色化投入增长较快,购进环保治理服务同比增长17.7%。同时,高耗能制造业占制造业比重较2022年下降1.5个百分点。
第八,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稳定增长,享受递延纳税的再投资金额达1412亿元。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显示,2023年,外资企业境外投资者享受递延纳税的再投资金额同比增长0.8%。自2018年实行外商利润再投资暂不缴纳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以来,外商累计享受递延纳税的再投资金额已达6603亿元。
第九,消费活力不断释放,商品和服务消费增长均在10%左右。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3年,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1.4%和9%。其中,服装、化妆品零售同比分别增长18.3%和14.5%;游乐园、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增长较快,增速分别为69.5%、26.3%和19.6%。
第十,社会保障更加有力,社会保险费收入突破8万亿元。税务部门数据显示,2023年,社会保险费收入达8.2万亿元,缴费服务人数超过13亿,有效助力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谢谢!
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
税收营商环境是纳税人缴税人十分关心的话题,税务部门2023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了一系列便利办税缴费措施,请问推进落实情况如何?后续还有哪些打算?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 沈新国:
谢谢您的提问。2023年,税务部门以“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为主题,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系列服务举措,努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第三方调查显示,2023年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得分稳步提升至89.24分。
一是政策找人提效能。税务部门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根据不同行业、企业类型、人员身份等信息,对税费政策与适用对象进行智能匹配,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及时收到契合自身需求的政策。既向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推送各有侧重的内容,又紧跟业务流程开展事前温馨告知、事中动态提醒、事后跟踪问效。2023年7月以来,已累计推送6.7亿户(人)次、14.9亿条,实现了政策找准人、政策送上门,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二是优化服务解难题。健全完善税费服务诉求解决机制,上下联动高效解决涉税难题。2023年,全国税务系统共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共性热点诉求814项,通过解决一项诉求,实现破解一类难题、优化一类服务的效果。聚焦产业链供应链不畅的困难企业发展诉求,在尊重企业意愿的前提下,利用税收大数据,主动为企业牵线搭桥,全年共帮助企业实现购销213亿元。聚焦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深化拓展“银税互动”,进一步降低中小银行参与门槛,全年助力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892.8万笔,贷款金额2.84万亿元。
三是智能办税优体验。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扎实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推动办税缴费服务更智能,在电子税务局创新推出“新办智能开业”等场景,推广跨省异地电子缴税,2023年共办理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71万笔,涉及金额844亿元,切实便利企业生产经营。推广非居民跨境线上办税,20多个国家(地区)172户非居民企业通过“非居民跨境办税”场景,便捷办理信息采集、申报缴税等业务,进一步优化纳税人跨境办税体验。
四是精准发力惠民生。聚焦社保费缴纳、个税汇算等民生领域涉税事项,针对性优化服务措施。推行社会保险经办和缴费业务“一网通办”,企业社保缴费“网上办”、个人缴费“掌上办”业务量占比超95%,全国3800多个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实现社保缴费业务“一厅通办”。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先退税,优先保障“上有老下有小”、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快速获得退税红利,惠及3384.5万人。
2024年,税务部门将认真落实国务院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部署要求,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依托税费服务诉求解决机制,推出更加务实管用、更具针对性的服务措施,持续擦亮“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品牌。谢谢。
凤凰卫视记者:
我们知道,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支持科技创新十分重视。同时我们也知道,在税收领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于支持创新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请介绍一下这个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成效。谢谢。
黄运:
谢谢您的提问。2023年,国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加码”,政策落实更加精准,政策效应逐步显现,真金白银的减税降费红利,有效增强了企业研发投入的信心和底气,为企业创新发展注入更大动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政策支持不断加力。2023年3月,国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并明确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聚焦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行业高质量发展,对上述两个行业符合条件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再提高至120%。同时,按照国务院部署,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在原有10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两个时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新增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政策享受时点,引导企业更早更及时地享受政策红利。
二是政策落实更加精准。税务部门及时编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发布两批20个政策即问即答,创新形式加强培训辅导,方便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同时,我们利用税收大数据,分时点、有侧重地开展政策精准推送,多措并举实现“政策找人”,帮助创新企业及时享受政策。
三是政策效果逐步显现。当前,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这里向大家报告,从2023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情况看,企业累计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1.85万亿元,同比增长13.6%,其中制造业企业享受加计扣除金额1.1万亿元,占比近六成。税收大数据还显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的利润率为7.4%,高出全部企业平均水平。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的税费优惠政策,不断提升政策享受的便利化水平,更好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企业创新发展。谢谢!
中宏网记者:
我们注意到,为服务跨境贸易主体,税务部门推出了“税路通”跨境税收服务品牌,受到了“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的广泛关注。能否介绍一下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 蒙玉英:
感谢您的提问。2023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税务部门以此为契机,集成创新推出“税路通”跨境税收服务品牌,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税费服务。
一是创建特色品牌,服务矩阵初具规模。“税路通”品牌发布以来,全国所有省级税务局结合地域特色,全部创建了各自“税路通”子品牌,开展系列政策宣讲活动和跨部门协同服务。如浙江“税路通·在浙里”子品牌做优“一带一路”税收服务项目,举办走进RCEP东盟专场政策宣讲活动;山东“税路通·税之家”子品牌与省侨联、商务、外办联合发布《跨境税收服务联盟倡议书》,推出设立创新实践基地等6项服务举措。
二是组建专家团队,推进疑难问题解决。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局均组建跨部门专家团队,通过实地调研、税企座谈等方式收集疑难问题,积极解决跨境纳税人涉税诉求。如,针对“走出去”企业在“美国FDA医疗小企业认证”中的涉税证明开具需求,鼓励和指导各地创新工作方式、优化办理流程。就在昨天,税务总局还与部分在华外国商会举行座谈会,进一步听取外资企业涉税诉求,帮助解决疑难问题。
三是完善服务机制,畅通税企沟通渠道。开通全国12366跨境税收服务专线,累计为“走出去”“引进来”企业提供人工中英双语涉税咨询服务11.7万次。推出英语智能语音系统,实现在线虚拟座席全天候实时咨询服务。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精准推送税费政策,全年累计向超13万户跨境纳税人定向推送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和税收红利账单。
四是更新知识产品,“一站式”服务跨境投资。“税路通”品牌已推出4个跨境投资税收知识产品,包括更新发布105份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99个“走出去”税收指引、15个海外税收案例、34个跨境纳税人缴费人常见问题解答。以上产品都可以在税务总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税路通”·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专题中查阅获取。
2024年,税务部门将继续发挥拓展“税路通”服务品牌矩阵效应,进一步加强国别(地区)税收政策研究力度,帮助“走出去”企业用好税收政策工具,全面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为高水平对外开放贡献税务力量。谢谢。
封面新闻记者:
2023年税务部门连续查处曝光了一批偷逃税典型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能否介绍一下具体情况。今年在打击涉税违法方面有何安排?谢谢。
黄运:
感谢您的提问。一直以来,税务部门始终将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作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一项有力举措。2023年,税务部门共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纳税人13.5万户,挽回各类税款损失1810亿元,配合公安部门对8228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539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有力维护了法治公平的经济税收秩序。
一是严厉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聚焦“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优惠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精准打击,查处一批违法企业,打掉一批犯罪团伙。2023年,累计查处骗取税费优惠违法案件5042起,检查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出口企业2599户,挽回出口退税损失约166亿元。
二是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整治力度。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涉税违法风险开展专项整治,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偷逃税大案要案,特别是常态化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组织查处了一些演艺明星和网络主播偷逃税典型案件,有力规范了行业税收秩序,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深化拓展多部门联合打击工作机制。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加入常态化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机制成员单位由六部门拓展至八部门,形成了从行政执法到刑事司法全链条、一体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工作新格局。多部门联合部署“利剑2023”专项行动,通过跨区域、跨部门数据共享、联合研判,精准打掉职业涉税犯罪团伙12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19名。
四是持续曝光案件加强警示震慑。我们加大对涉税违法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全年分类分级、不间断曝光涉税违法典型案件243起,有效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震慑作用。同时,我们还不断深化多部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严格执行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全年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17324起。
2024年,税务部门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特别是职业化、团伙式犯罪以及教唆和内外勾结犯罪分子,依法精准打击、靶向综合整治、常态长效曝光,努力营造更加规范有序、更显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谢谢!
谢应君:
时间关系,最后两个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请问税务部门在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接下来还有哪些部署?谢谢。
沈新国:
感谢您的提问。2023年,税务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进绿色税制体系建设和政策落实,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税收力量。
一是“多税种共治”的绿色税制体系作用有效发挥。税务部门坚持依法治税原则,不折不扣落实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等绿色税收法规,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比如,环境保护税通过“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导向机制,倒逼企业减少污染排放、加强环境治理、发展循环经济,2023年全年入库税收205亿元;再如,资源税通过确立从价计征为主的征收方式,建立起与资源产品市场价格直接挂钩的税收调节机制,鼓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资源,2023年全年入库税收3070亿元。
二是“多政策组合”的优惠政策体系助力绿色发展。税务部门高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相关绿色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走绿色高质量发展道路。比如,2023年,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取得的收入减免企业所得税167亿元,对相关产品及劳务即征即退增值税564亿元,鼓励节约资源“变废为宝”;再如,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1218亿元,促进汽车行业降碳减排。
三是“多部门协同”的征管协作机制汇聚监管合力。税务部门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加大联合控管、联合激励、联合惩戒等协作治税力度,为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比如,税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了“税务征管、企业申报、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作共治”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2023年两部门共互相交换信息约4千万条,实现了税收征管能力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的“双提升”。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积极推进税收服务绿色低碳发展。谢谢。
红星新闻记者: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已经实施三年,请问税务部门在贯彻落实《意见》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成效?谢谢。
饶立新:
谢谢您的提问。三年来,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聚焦智慧税务建设,围绕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先后推出200多项改革创新举措,推动税收征管改革走深走实。
从2023年四季度税务总局组织开展的落实《意见》中期评估情况来看,智慧税务和“四精”建设均取得明显进展。比如,我前面介绍过的,随着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全国推广,新电子税务局的扩围上线,我们逐步建成了涵盖纳税人端、税务人端、决策人端“三端一体”的智能应用平台,大部分税费数据已实现了智能归集;与24个部门建立“总对总”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有力推进了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升级;强化税收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高风险点防控措施全部嵌入信息系统自动运行,有效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依托“数据+规则”驱动,健全动态“信用+风险”新型监管机制,精准锁定高风险纳税人,有力提升了税收监管效能;通过税费大数据常态化跟测分析经济社会运行态势,税收服务国家治理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等等。
总体来看,这几年,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综合得分由2020年的86.1分提升至2023年的89.24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2024年是贯彻落实《意见》的巩固提升之年,税务部门将全面实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升行动,集成发挥技术、业务、组织“三大变革”效应,着力建设国际一流、中国特色的智慧税务,奋力谱写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税务实践新篇章。谢谢。
谢应君:
感谢发布人的介绍,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们的参与,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再见。
(来源:人民日报)
“2023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2.2万亿元,有效助力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全年组织各项税费收入31.7万亿元,着力夯实财力保障基础。”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饶立新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税收大数据反映高质量发展多方面亮点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黄运表示,税务总局利用税收大数据构建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相关结果显示,2023年,我国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具体体现在10组数据上:
第一,企业创新投入持续加力,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数据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1.85万亿元,其中制造业企业受益最广。
第二,创新产业加快成长,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3年,高技术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9.8%。
第三,高端制造创新突破,装备制造业占制造业比重提高至44.8%。
第四,数实融合加快推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比重达12.1%。
第五,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加快,省际贸易额占全国贸易总额比重提高至42.7%。
第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动力源地区带动作用增强,销售收入占全国比重提高至54.1%。
第七,产业绿色转型持续推进,高耗能制造业占制造业比重降至30.7%。
第八,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稳定增长,享受递延纳税的再投资金额达1412亿元。
第九,消费活力不断释放,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1.4%和9%。
第十,社会保障更加有力,社会保险费收入达8.2万亿元,缴费服务人数超过13亿。
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
“2023年以来,税务部门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饶立新指出,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77项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及时发文予以明确,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持续健全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主动收集并答复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各方面关切;修改完善《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形成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操作标准;动态更新《纳税服务规范》,统一税务机关基本服务事项处理方式。
税务部门还积极推进涉税事项“跨省通办”,在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试点基础上,自2023年4月起在全国推行企业跨区(省)迁移涉税事项便利化措施,优化迁移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跨区(省)经营提供更多便利。
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饶立新说,3年来,税务部门聚焦智慧税务建设,围绕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先后推出200多项改革创新举措,推动税收征管改革走深走实。2024年,税务部门将全面实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升行动,集成发挥技术、业务、组织“三大变革”效应,着力建设国际一流、中国特色的智慧税务。
优化税费服务、提升办税体验成效明显
2023年,税务部门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系列服务举措。第三方调查显示,2023年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得分稳步提升至89.24分。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沈新国介绍,为更好实现“政策找人”,税务部门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根据不同行业、企业类型以及人员身份等信息,对税费政策与适用对象进行智能匹配,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及时收到契合自身需求的政策。2023年7月以来,已累计推送6.7亿户(人)次、14.9亿条。
在优化税费服务方面,税务部门健全完善税费服务诉求解决机制,上下联动高效解决涉税难题。聚焦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深化拓展“银税互动”,进一步降低中小银行参与门槛,全年助力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892.8万笔,贷款金额2.84万亿元。
在提升办税体验方面,税务部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扎实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推动办税缴费服务更智能,在电子税务局创新推出“新办智能开业”等场景,推广跨省异地电子缴税,2023年共办理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71万笔,涉及金额844亿元。
为更好服务跨境贸易主体,2023年,税务部门推出了“税路通”跨境税收服务品牌。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蒙玉英介绍,“税路通”品牌发布以来,全国所有省级税务局结合地域特色,全部创建了各自“税路通”子品牌,开展系列政策宣讲活动和跨部门协同服务。税务总局和各省级税务局均组建跨部门专家团队,通过实地调研、税企座谈等方式收集疑难问题,积极解决跨境纳税人涉税诉求。
“目前,‘税路通’品牌已推出4个跨境投资税收知识产品,包括更新发布105份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99个‘走出去’税收指引、15个海外税收案例、34个跨境纳税人缴费人常见问题解答。2024年,税务部门将继续发挥拓展‘税路通’服务品牌矩阵效应,进一步加强国别(地区)税收政策研究力度,帮助‘走出去’企业用好税收政策工具,全面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为高水平对外开放贡献税务力量。”蒙玉英说。
(来源:人民日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如何不折不扣落实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深入研究推进税费制度改革、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等税务领域重点改革?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以精准高效的结构性减税降费持续激发市场活力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表示,近年来,税务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减税降费,2023年1月到11月,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1.8万亿元,切实减轻经营主体负担,有力促进经济回升向好。新的一年,税务部门将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聚焦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增强政策精准性和针对性,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引导各类要素资源投向实体经济。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把科技创新作为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领域,是落实这一要求的具体体现。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王世宇表示,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真金白银的减税降费红利对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作用十分明显。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共有40.3万户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效增强企业研发投入的底气,为推进产业科技创新注入更强动能。
王世宇说,下一步将认真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的税费优惠政策,畅通“政策红利引导—研发投入增加—产品质量提升—企业效益增加”的链条,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助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具体而言,一是要持续加大支持科技研发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坚持把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增强科技研发税收优惠的确定性;二是要持续激发企业科技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以税费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走自主创新之路,逐步形成覆盖企业成长和创新全生命周期的税费政策支持体系;三是要持续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探索丰富针对研发成果收益的税费优惠政策,鼓励产学研深度融合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引导提升科研“软实力”,深度对接产业“新赛道”。
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的另一领域是制造业。制造业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近年来,下调制造业增值税税率、加大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力度等减负措施接续推出。税收大数据显示,2023年1月到11月,全国制造业及与之相关的批发零售业企业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7600亿元左右,占比超四成。税费‘红包’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动力。”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谢文表示,将科学谋划、精准施策,持续为制造业企业纾困解难、增强信心,助力实体经济稳步发展。
谢文说,一方面,要扛牢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主责,持续优化“政策找人”工作机制,加强宣传辅导,并积极帮助制造业企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为制造强国建设蓄势赋能。另一方面,要强化风险防范,健全完善七部门常态化联合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狠打骗享行为,确保面向制造业企业的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快享。
加力推进税费制度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戴诗友表示,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继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定决心。
“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也是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戴诗友说,税务部门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狠抓各项税制改革举措落地,更好发挥了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税费制度改革需锚定中国式现代化这一总体目标,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谋划推进。通过改革来建立现代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戴诗友说。
同时,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税务部门将持续推动健全完善绿色税制体系,全力呵护“绿水青山”;为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完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不断加强税收多边合作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税路通”跨境服务品牌等,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税务力量。
更深层次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实现新突破
贯彻落实好“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税务部门继续深化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练奇峰介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来,税务部门持续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不断完善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加快建设智慧税务,初步构建起优化高效统一的税费征管体系,实现征纳成本明显降低、征管效能显著提升。
“2023年,税务部门通过‘重点强牵引、整体求突破、评估问效果、拓展促提升、多方见成效’的总体安排,实现了税收治理能力的集成式提升。2024年,将安排实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升行动,集成推进技术、业务、组织变革,推动税收征管实现数字化、智能化、场景化跨越升级。”练奇峰说。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沈新国表示,税收征管效能的提升,离不开一流税收营商环境的保障。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直接关系到亿万纳税人缴费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改革的最终成效。
“近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税收营商环境建设。2023年,结合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我们聚焦广大经营主体需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围绕优惠政策享受、便捷办税缴费、税收执法监管等综合施策,纳税人满意度持续上升、税法遵从度不断提高。”沈新国说。
2024年,税务部门将继续践行为民服务宗旨意识,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提升税务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聚焦办税缴费高频事项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创新服务举措,畅通办理环节,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主动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切实回应好纳税人缴费人具体问题和“关键小事”;加力提效“政策找人”精准推送,丰富推送内容、拓展推送渠道、做好兜底服务;完善税费服务诉求解决机制,探索推进从“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延伸;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联合全国工商联继续深化“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以优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环境为重点,推出系列服务措施。
(来源:新华社)
虚报个人收入、虚开发票、虚报应税产品品类……税务部门近日公开曝光了7起典型涉税违法案件。
案件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部门发现网络主播周梦妮2020年至2021年期间从事网络直播取得收入,通过虚假纳税申报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10.26万元。呼伦贝尔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周梦妮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5.21万元。周梦妮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案件二: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成品油生产企业偷税案件:山东科宇能源有限公司通过将消费税应税产品变名为非应税产品销售、进行虚假申报等违法手段,少缴消费税等税费1.54亿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法追缴该公司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52亿元。
案件三:江西省新余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利用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新余飞烁英泰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伪装成软件开发企业,通过虚假软件开发等手段,利用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套取地方财政奖励政策,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66份,价税合计金额2498万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目前,税务部门已将该案虚开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案件四:陕西省税务公安海关等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团伙案件:陕西加善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用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残次商品低值高报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宝鸡市税务部门依法追缴该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款1700.41万元。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主犯郑某某、黄某某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3年;团伙成员徐某某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三人并处罚金合计3461万元。
案件五: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ETC通行费电子发票虚开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2人。经查,该犯罪团伙通过控制广西海诚物流有限公司,在没有实际运输业务的情况下,涉嫌让“黑中介”为自己虚开ETC通行费电子发票66万份,金额合计5.16亿元。目前,税务、公安部门正在深入检查中。
案件六: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天津市某房地产公司员工吴鹏在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少计综合所得收入的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多次提醒督促,吴鹏拒不办理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吴鹏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17万元。日前,吴鹏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案件七:青海省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指导海东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了青海青丘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经查,该公司将自己包装为平台型企业,实为税务代理公司,通过收取服务费的方式为他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代理涉税事项,在没有发生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以被代理企业的名义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1196份,价税合计金额1.06亿元。目前,该案已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拟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