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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税收动态-2401期

加入时间:2024/2/26 录入:admin

 

| 企业所得税

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
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3年第7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于2023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3年第76号),将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进行公告

政策要点

【执行期限】

上述两项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度—2025年度2024年度—2026年度。

华政观察

这项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更多的人和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并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更多的支持。

对于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保持,社会组织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即将到期的非营利组织,应及时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以免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增加不必要的难度;

②重视非营利组织的纳税信用评级,规范纳税,避免税务违法违规导致的纳税信用等级被评定为C级或D级;

③重视非营利组织的社会信用记录

④远离非法政治活动。

关税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监管办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02号

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于2023年12月28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监管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02号)。

政策要点

监管大类

合作区与澳门特区之间进出的监管。

Ø 经合作区的对外开放口岸进出的免税、保税货物实行简化申报,合作区内企业、单位按照规定申报备案清单,填制规范另行制定。

Ø 对在合作区学习、就业、创业、生活的澳门特区居民,携带相关动植物产品进入合作区的,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便利化措施。

Ø 经合作区的对外开放口岸进出的个人携带、寄递物品,海关依法实施监管。寄递物品限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个人携带、寄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的外,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合作区与内地之间进出的监管。

Ø 对合作区与内地之间进出的货物、物品等,海关不实施检验检疫;但对未经检验的进口保税货物等,海关依法实施检验

Ø 对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从合作区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Ø 经合作区的对外开放口岸免税放行入区的物品,通过个人携带或寄递方式从合作区进入内地时,海关参照自澳门特区进入内地进境物品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寄递物品限值按照自澳门特区进境寄递物品限值执行。

合作区内监管

Ø 从内地进入合作区申报出口的货物,海关参照经合作区的对外开放口岸进出的免税、保税货物实施管理。

Ø 境外货物以保税方式,经合作区以外的其他对外开放口岸进出合作区的,海关参照经合作区的对外开放口岸进出的保税货物实施管理。

华政观察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质量发展,规范海关监督管理,海关遵循信用管理、风险管理、分类管理理念,对合作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下称“内地”)之间,进出的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设备、人员、货物、物品进行监管办法进行更新。

合作区实施范围为横琴岛“一线”和“二线”之间的海关监管区域,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设为“一线”,横琴与内地之间设为“二线”

针对琴澳之间进出的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设备、人员、货物、物品等,海关将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值得关注的是,对在合作区学习、就业、创业、生活的澳门居民,携带相关动植物产品进入合作区的,海关按照规定实行便利化措施。原产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经合作区的对外开放口岸入区并仅在区内销售、使用的法检货物,除食品、化妆品、动植物及其产品外,符合条件的可采用“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的检验监管模式。

同时明确,对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从合作区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在合作区内,企业经营保税货物的,应当设立海关电子账册,可以按照规定开展保税加工、保税仓储、保税研发、保税维修、保税展示交易、保税融资租赁、跨境电商等业务。

接下来,海关将建立与合作区发展相适应的智慧监管体系,建设海关智慧监管平台,为企业、单位和个人办理海关手续提供便利,实现高效监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41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4年1月3日发布《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号),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或保税的货物外均按照该政策规定办理

政策要点

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在合作区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合作区内企业),合作区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以及在合作区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不含飞机、汽车、船舶及游艇等交通设备)、模具及维修上述商品用的零配件、基建物资(不含室内装饰、装修物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中,经“一线”免税进口的机器、设备、模具及维修上述商品用的零配件商品范围见附件。

放弃享受税收优惠

免税进口本条第一款货物,进口主体自愿缴纳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可向拱北海关提出申请。主动放弃免税资格的,3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免税

监管规定

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之间设为“二线”。经“二线”进入内地的免税或保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按照进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其中内销的,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适用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在“一线”已按规定缴纳,或合作区内已补缴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不再征收进口税收

华政观察

根据财关税[2024]1号文件,为推动“一线”货物高效便捷流动,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或保税的货物外,符合条件的货物经“一线”进入合作区免税,其他情形的货物予以保税。为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化发展,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合作区内免税或保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销售给个人的,以及经“二线”进入内地内销的,按规定征收进口税收。此外,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涉及出口关税应税商品的征收出口关税。

财关税[2024]1号文件明确,在合作区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区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以及在合作区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不含飞机、汽车、船舶及游艇等交通设备)、模具及维修上述商品用的零配件、基建物资(不含室内装饰、装修物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与合作区现行货物进口税收政策相比,此次政策做出如下调整:1“一线”放宽调整为“一线”放开,扩大享受免税或保税政策的主体和货物范围,促进“一线”货物高效便捷流动。2优化完善“二线”管住政策,在此前政策基础上,增加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鼓励合作区内开展加工制造,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4年第2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4年1月3日发布《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2号),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做出通知

政策要点

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税收政策

对经“一线”进入合作区的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免税放行后的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可以正常消费使用

横琴与内地之间的税收政策

对从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的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参照自澳门进入内地的进境物品适用的有关规定监管、征税

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从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时,应当按照货物征管

已按规定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或合作区内已缴纳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不再征收进境物品有关税收

从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时,旅客携带物品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非居民旅客继续按现行进境物品有关规定执行

对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的税收政策

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

对旅客享受免税获取物品的规定

旅客享受免税获取的物品,属于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再次销售。

华政观察

分线管理”是在一国框架下进行不同关税区空间调整的重大尝试。未来,随着“分线管理”有效落实,琴澳间真正实现要素自由流动,两地商贸活动将更加便利和繁荣,为粤澳联合建设横琴高品质消费品交易中心提供了绝佳条件和机会。

政策明确,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设为“一线”,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设为“二线”。为推动人员进出高度便利,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的外,物品经“一线”免税进入合作区。同时,物品经“二线”进入内地,应按规定进行监管、征税,旅客(不含非居民旅客)携带物品的免税额度不超过8000元(含8000元)人民币。

与合作区现行物品税收政策相比,此次政策做出如下调整:1“一线”征税调整为“一线”放开,进一步便利琴澳之间人员进出,吸引澳门居民就业创业,促进合作区人才集聚。2增加旅客携带物品的免税额度。在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免税限额基础上,增加一定数量免税额度,明确旅客(不含非居民旅客)经“二线”进入内地时,携带物品的免税额度不超过8000元(含8000元)人民币,进一步支持合作区发展。

关于执行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等政策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6

海关总署于2023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执行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等政策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6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企业进出口符合上述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规定的商品时,应按照本公告附件相应表格所列商品编号进行申报,政策适用范围以《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有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等规定为准。

政策要点

进出口关税税率

2024年1月1日起对1010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已签署并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2024年将对20个协定项下、原产于30个国家或者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中国-尼加拉瓜自由贸易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降税。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协定有规定的,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协定无规定的,二者从低适用;

2024年继续给予43个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实施特惠税率,适用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不再给与瓦努阿图零关税待遇;

)自2024年1月1日起继续对铬铁等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对其中68项商品实施出口暂定税率。为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降低高纯铝出口关税。

税则税目调整

2024年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注释进行调整,增列装饰原纸、高端钢铁产品等税目。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为8957个。

监管规定

企业进出口符合上述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规定的商品时,应按照公告附件相应表格所列商品编号进行申报,政策适用范围以《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有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等规定为准。

华政观察

海关总署为非全税目适用部分进出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商品拆分了10位海关商品编号,并编制了《2024年进出口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2024年进出口非全税目暂定税率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2024年进出口非全税目适用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政策部分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2024年进出口非全税目对美加征关税排除延期清单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根据《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调整的关税税目、税率内容及海关进出口商品涉税规范申报目录(2024年版)均可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查询,供申报参考。

同时,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已签署并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2024年将对20个协定项下、原产于30个国家或者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中国-尼加拉瓜自由贸易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降税。

2024年继续给予43个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实施特惠税率,适用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不再给与瓦努阿图零关税待遇。

为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降低高纯铝出口关税。

税收征管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电子票据核销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 综合司第2023年第53

财政部综合司20241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电子票据核销管理的通知》(财政部综合司2023年53),明确为贯彻落实数字政府建设有关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监管的所有种类财政电子票据通过财政票据管理系统,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将用票单位管理使用的财政电子票据与财政电子票据核销规则进行比对,实现对财政电子票据交款人、项目、标准、金额、备注等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验,通过审验的财政电子票据予以核销。

政策要点

适用范围

财政电子票据核销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监管的所有种类财政电子票据。

财政电子票据实行“核旧领新”制度

用票单位再次向财政部门申领财政电子票据时,财政部门应对其前次申领并已开具的财政电子票据完成核销。通过审验的财政电子票据,应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中标识“已核销”状态。未通过审验核销的财政电子票据,应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中记录相关问题,标记违规,并通过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向相关用票单位下发整改通知。整改期间,暂停票据发放。

做好财政电子票据核销与监督检查有效衔接

根据核销结论,将用票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通过核销的单位,归为合格。未通过核销的单位,归为不合格,在开展财政票据监督检查时,将财政电子票据核销未通过次数较多或问题票据数量较多的单位纳入监督检查对象范围。

华政观察

通知是在数字政府建设背景下,适应信息化发展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必然趋势。

财政部门应定期对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审验过的财政电子票据进行人工抽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相关政策文件及时更新完善财政电子票据核销规则库,确保堵塞财政电子票据核销漏洞。各地财政部门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方案、试点先行、加强沟通、防范风险。实现财政电子票据自动核销,既有利于对财政电子票据全生命周期的智能化监管,解决人工抽查随机性和工作量大的问题;也有利于提高财政电子票据的核销比例,做到应核尽核,提升财政电子票据核销规范化管理水平。

税收新闻

去年前11个月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逾1.8万亿元

(来源:新华

税务部门多措并举推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落细,不断优化推出个性化、精细化服务举措,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对各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以更快速度、更好服务保障经营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持续抓好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推动“政策找人”更快、更准,更加高质高效把税费红利送到纳税人缴费人手中。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1月至11月,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8125.09亿元。

2023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审时度势,部署实施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

税务部门多措并举推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落细,不断优化推出个性化、精细化服务举措,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对各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以更快速度、更好服务保障经营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持续抓好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推动“政策找人”更快、更准,更加高质高效把税费红利送到纳税人缴费人手中。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1月至11月,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8125.09亿元。

一、为科技企业拔节生长添动能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出台是鼓励企业科技研发、自主创新的助推剂,让企业提振信心,走上科技兴企道路的关键一招。

自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以来,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利好显而易见,新增7月申报期让企业能够提早兑现政策红利,拥有更充足的现金流。

近年来,国家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化上持续发力,一方面加大扣除力度、扩大受益主体范围;另一方面政策享受时间提前,红利到账得更及时,护航企业不断加大研发力度。

二、税惠直达快享助企轻装前行

山东省税务局聚焦经营主体和群众关切,进一步加大税费政策推送精准度,依托税收大数据开展“政策找人”,确保税费优惠直达快享。对外贸易是山东省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出口退税是稳外贸的重要手段。山东税务部门积极作为,以更高效、精准、专业的涉税服务,激发出口企业市场活力。

退税速度直接关系着企业的获得感。山东税务部门全面推广非接触、无纸化等高度便利化的服务举措,出口退税全业务全流程网上办,进一步压缩退税办理时间。2023年1月至10月,全省累计办理出口退(免)税796.24亿元。

2023年1月至11月,从行业划分看,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中,制造业及与之相关的批发零售业占比最高,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7597.2亿元,占比41.9%。

三、精准服务助力文旅产业发展

2023年12月,为期1个月的第二十四届海南国际旅游岛欢乐节,吸引了全国乃至世界各地游客纷至沓来。海南税务部门聚焦“吃、住、行、游、购、娱”六大旅游要素,对相关行业企业进行精准服务,帮助企业应享尽享税费优惠政策。

在北方,吉林省2023-2024新雪季开板暨第29届吉林国际雾凇冰雪节近日在吉林市万科松花湖度假区举行,吸引了国内外众多滑雪爱好者。

作为企业与群众的沟通纽带,吉林市税务局充分发挥信息掌握全面、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通过线上线下宣传,将就业信息传递给周围村民,使得许多农民在农闲时节有了新职业,换了新身份。


税惠加码 贴心服务 助力企业拓宽“上市路”

(来源:光明日报

为深入落实“凤凰行动”镇海计划,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围绕“税企沟通拓渠道、税费政策精准推、办税缴费优体验、动态预警防风险”四大服务要点,针对拟上市企业成立专业“税援团”,为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流程、全维度的税务服务,助力更多企业走稳走好“上市路”。

一、靶向推送注入“税力量”

浙江某公司在小模数齿轮细分领域深耕数十载,如今其自主生产的高精度加工零件被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机器人、智能家居等新兴领域。

但企业的发展之路也并不是一帆风顺。由于技术研发周期长、设备更新迭代快,资金紧张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企业,让其在创新领域难以真正地大展拳脚。“幸好有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的鼎力相助。税务部门为我们量身定制了《政策指南》,让我们能够准确、及时地了解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免去了后顾之忧。”谈起企业发展过程中税务部门的帮扶,总经理很是感慨。2023年前三季度,企业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超2000万元,为企业资金周转提供了助力。

据了解,为帮助该公司应享尽享税费优惠政策,镇海区税务部门充分用好税收数据,实现“靶向定位+标签画像”双驱发力,第一时间向企业推送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并安排专人做好后续辅导、跟踪管理,让企业能一心一意抓创新,持续向高端化转型。

二、税惠加码培育“佼佼者”

宁波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磁力过滤设备和磁性应用组件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其自主研发的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填补了国内空白,实现了国产替代。2023年该企业全年预计销售额更将突破1.72亿元,在短短三年间提前实现销售额翻番的目标。

企业财务经理对企业的发展前景充满了信心。“在企业研发创新、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也多亏了有税务部门的大力支持。”该财务经理说,“2022年以来,企业享受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的红利,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1222万元,累计计提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46.54万元,大大增强了我们的信心和底气。”目前,该公司正积极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并大力拓展亚洲和欧美市场。

除了政策帮扶,税务部门的服务也让该财务经理很是暖心。早在企业上市筹备期,镇海区税务部门就组织专人上门走访,系统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发展方向,并在匹配上下游供销企业、搭建职工持股平台等方面给予帮助,及时为企业答疑解惑,助力企业在上市道路上“轻装上阵”。

、把脉问诊当好“税管家”

 

在帮扶企业上市的过程中,镇海区税务部门细化“一企一策”服务机制,根据企业税收规模、企业结构等制定“企业档案”,聚焦企业上市筹备、上市申报等重要节点,对相关涉税环节、涉税事项和涉税要点等进行系统梳理并编制《上市企业政策指引》,通过实操提示、案例呈现等方式,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把握有关税收政策。同时,联合多部门实现企业上市合法合规证明“一键”申请,实现办理环节再压缩、提交材料再精简、办理时效再提高。

“在企业的上市筹备过程中,难免会在税务处理方面遇到一些困难。税务部门安排专人,一对一为我们提供帮扶,并定期通过专家会诊、税企沙龙等方式为我们提供政策推送和流程辅导。”浙江某公司财务负责人表示。

此外,为帮助企业更好地防范涉税风险,镇海区税务部门还推出“涉税风险体检”套餐,定期对拟上市企业的涉税信息进行梳理、分析和审核,从“现状+规划”“上游配套+下游销售”等多角度、多层次切入,扫描企业健康状况,帮助拟上市企业及时查找风险隐患,做到重大事项提前介入、风险苗头及时处置,为企业上市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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