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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政府取得的奖励、扶持资金是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加入时间:2013/8/19 录入:admin

回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关键字: 企业从政府取得的奖励  扶持资金是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